冯宝定已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8)云0112刑初532号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冯宝定,男,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开除公职。在修炼法轮功前,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寻衅滋事,家人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后,坚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整个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人完全变好了,也追求上进,家人倍感欣慰。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叶林等近十名国保警察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西山区法院对冯宝定非法开庭。当天,法院外站满了戴着红袖标的所谓的“志愿者”,堵在法院的进出口处,不让人员进去旁听。已拿到旁听证进入法院的人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无理驱逐,还非法盘查家属的身份。
上午十点左右,非法庭审开始进行,审判长孟阳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张燕琳宣读对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冯宝定之前被判过刑、所谓的刑罚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冯宝定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冯宝定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西山区检察院、法院责任人:公诉人张燕琳,审判长孟阳,陪审员东门丽、邝昕)
冯宝定不服西山区法院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目前,律师已经协助冯宝定完成二审公开开庭的书面申请,律师也正在努力争取二审能公开开庭。
关于冯宝定被迫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被非法批捕》、《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遭构陷 亲属控告国保警察》、《冯宝定面临开庭迫害 亲属第二次控告公检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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