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石胜荷被永昌县检察院起诉,后被取保候审。
石胜荷老人的老伴已去世,现一人居住。永昌县(离金昌市约七十公里)法院、检察院人员多次到石胜荷家中骚扰。
二零一八年八月初,法院、检察院人员又到石胜荷老人家中说:让她坐车去永昌的法院要给她开庭;老人家说:我又没干坏事,我哪也不去。
二零一八年八月的一天早上,石胜荷家中来了七、八人,他们说是永昌县法院和检察院的,还有医生、律师;先给她检查身体,然后宣布在家给老人非法开庭,最后给石胜荷老人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还让石胜荷老人签字,石胜荷拒绝签字。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律师王永生拿着永昌县检察院永检公诉刑诉(2018)21号起诉判决书送到石胜荷老人家中。
审判长:狄俊泰
审判员:邓永花
人民陪审员:瞿萍
书记员:王义凤
二零一八年十月中旬金昌市金川区司法局人员又来到石胜荷老人家骚扰,老人家未给开门。他们在门上贴了一张通知,让老人家十月十八日前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3张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报到。地址:宝运巷区统办2号楼7楼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李建忠 电话:0935-8328348
金川路司法所 所长 赵文天 电话:83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