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刘奉春被非法判四年

更新: 2018年11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轮功学员刘奉春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奉春被非法判四年。

刘奉春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在家干活时被黄岛区泊里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抄走了两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全部法轮大法书、还有一包真相资料等个人物品。

三月二十一号下午,警察又把他妻子带走,警察问他妻子是否也炼法轮功,打印机是谁给的,和谁联系。他妻子没有配合他们,当天晚上就回家了。

刘奉春被绑架后,关押哪里家人没有任何消息。直到七月十八日家人聘请律师得知刘奉春一直被关在胶南看守所,是因为在泊里镇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意举报,警察调取监控将其非法抓捕。

刘奉春于四月二十日被非法批捕,案子被转到黄岛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底黄岛区法院通知九月六号开庭。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上午刘奉春的家属和律师八点多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执行庭,十点前进入法庭,下午一点半结束。实际开庭时间是十二点三十分。

开庭过程中刘奉春为自己做了无罪申诉,律师为刘奉春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未宣判。

非法判决后,刘奉春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曹旭晶,女、四十多岁,电话:18563901790

黄岛区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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