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吴江区法院曾非法庭审许素根老人。吴江区检察院公诉人薛丽娟非法提出的证据是:许素根在公交车上给公交车司机讲法轮功真相;许素根下车后,在菜市场附近给一个买菜的老人法轮功真相资料,有两个警察举证说看到许素根给这个老人资料的过程。薛丽娟还出示许素根二零一七年被拘留十五天的所谓证据,妄图指控许素根有“所谓的前科”,这次要判更长时间。事实是许素根在二零一七年根本没有被拘留过。
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几个证据,视频里根本没有当事人的身影,连当事人说话的声音都没有,这种所谓的证据根本就得不到法律承认力;律师并指出,警察没有搜查证,却公然到居民家里搜查,这是警察的违法行为。
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二零一一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解除了对法轮功各类版物的出版禁令,法轮功各类版物的出版、持有、传播等,都是合法行为。
当天下午五点多,法官宣布休庭,并通知将于十二月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再次开庭。
从这起庭审不难看出,所有栽赃陷害给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很荒唐:
一、荒唐的指控罪名:许素根是一个七十岁的老年妇女,没有任何职业,更谈不上有什么职权,她有什么能力利用了哪个组织?如何阻碍了法律得不到实施?阻碍了哪项或哪条法律法规不能正常实施?
二、荒唐的举证:所有检察院公诉人栽赃给法轮功学员的证据,都明显有各种漏洞、拼凑捏造或造假,不仅证据和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文不对题,而且所有证据都没有说明当事人是如何利用了哪个组织、破坏了哪条法律、使哪条法律得不到正常的实施。公诉人在庭审时只是一直围绕着所谓的“证据”不停地反复陈述、绕来绕去,一再避而不谈当事人阻碍了哪条法律得不到实施,因为这是原本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三、没有受害人的冤案:与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冤案一样,在整个案件中,只有举证人,没有受害人(或物),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没有任何人受到人身或精神伤害,也没有任何人遭到任何经济损失;更没有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在号称依法治国的中国大陆,这种荒唐的庭审、荒唐的罪名、荒唐的举证、荒唐的审判。中共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十九年,而且仍在一直延续着。江泽民因小人妒嫉陷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众,已被告上国际法庭,他本人最终也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和制裁。
很多政界或法律界人士已看清江泽民和中共的谎言,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毫无法律依据,已不再继续迫害法轮功,于是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得到正当的保护或当庭释放。愿更多的中共体制内的警察、法官、检察官能够认清中共的邪恶,不要继续听从“六一零”办公室的指使或命令,弃暗投明,严格依法办案,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吴江区法院:
法官洪永洋 0512-63493853
吴江区检察院:
公诉人薛丽娟 0512-63421183
院长刘军
副院长:王珉、吴国良、沈林通、纽巧福、刘慎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