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销毁的有前些年网上发表的厚本《新经文》一、二,和以前单页、单本所有师父各地讲法。总之,这部份同修认为,只要不是黄皮封面的经文,无论是经书(闲着不用的),还是手抄的《转法轮》等全都要销毁。
借以推动这次销毁经文的原因也特别简单,说是明慧网大法书籍目录里没有这些讲法,(其实这些网上都有的,只是“新经文”是从二零一二年到二零一八年的更新版, 以前新经文里的内容与师父的其他讲法都合并成了《各地讲法》一至十一)。
不知推动的学员真的是没看见明慧网上的“新经文”和其他经文一直都在?还是被执著心冲昏头脑听不得同修半句忠告,带领同修们销毁大法经书,其罪何等之大,不能不理智对待啊!
这些年类似的事情还不只这一件。前些年明慧广播电台制作的弥勒日巴佛的修炼故事,同修制作出来后,这一片的协调人非常气愤,当场给扔灶坑里烧了,也说不是明慧网的东西不让大家听,说是不二法门;前两年又统一销毁“法轮章”,也是说明慧网上没有等;去年又一次是销毁师父在大连和济南的讲法录音,也是说明慧网上没有等。
为了归正修炼路,这几方面问题都要通过在明慧网上大面积交流,整体才能得以平息,可是这几年在这方面销毁的东西已经不少了。
有弟子问过:“弟子现在面临一个现象,就是有的时候会有不知名的人送一些大法书到学法点,这些大法书有的是没改过字旧版的,也有新的,但是有大部份是书的纸被弄脏了,或者纸张变的很僵硬、很旧,弟子不知道如何处理。”[1]
师父讲:“迫害那么严重,人家把书藏起来了,可能就保管的不太好。对没有书的人来讲那还是很珍贵的。没改过字的可以改字。脏了不要紧,照样可以学、可以用。真的破损不能用的你们可以烧掉,因为你是大法弟子,你做的事情神知道。”[1]
在邪恶的迫害中,我们有多少大法弟子不惜用生命来保护大法书,在狱中邪恶把师父的照片或大法书放在同修的脚下,同修宁可承受到极限的酷刑也不愿放下脚去践踏,我们不能因为某个执念就不能理智对待大法经文啊。
这几年来师父的讲法只要明慧网一给下载,我们都赶紧打印出来人手一份的分到同修手中。假如有一天要是明慧网把现在这些单独的讲法又合并成一本书的话,那现在的这些独立的经文我们就可以销毁了吗?如果我们没有做成套的合成本,还会要销毁单本的经文吗?我们是不是大法经书得的太容易了呢?当初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时大量销毁大法书,其中不也是有大法弟子不珍惜大法书的因素造成的吗?
师父说:“不要因为得之于易而失之于易。”[2]我们最近也是按照目录表对照,把大家手里剩余的大法书都拿出来,给缺少书的同修补全,尽量不做新书。
不论在任何时候指导我们修炼的经书经文都是无比珍贵的,每个字都是师父的法身形像,甚至是我们手抄的《转法轮》。师父讲:“有学员问我,手抄的大法书如何处理。我告诉大家,暂时可以把你们学习大法时的手抄《转法轮》或其他经文,由去农村传功传法的人带去送给农民,同时可以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那么也就要求学员的手抄本字迹要工整,叫文化不高的农民要看的懂,而且手抄本和印刷本同样有法的威力。”[3]
就在我此时重温这篇经文要写这篇交流稿时,师父的这句“或其他经文”,这个其他的“他”字,深深的震撼了我。师父用的这个“他”字的内涵顿时让我泪如泉涌,使我更加领悟了法的珍贵,无法表达。
想一想,我们手抄的法都同样有法的威力。更何况是在明慧网下载现成的打印版的大法书呢!我悟到,因为我们是真正修炼的人,抄法的过程就是修炼的过程,怀着一颗敬仰虔诚的心在抄法在领会法,才招来了觉者的法身,每个字才具有了法的威力与内涵 。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喜爱书法和写字的常人他也同样完整的把《转法轮》抄写下来了,但是他和我们修炼人抄写的《转法轮》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他自身没有带大法的能量。
我建议凡是推动参与销毁师父讲法的学员,赶紧在所在范围内挽回造成的不良损失,公开声明,对你修炼有好处。不要误把不配合自己就是不配合整体,谁也代表不了整体。
同修啊,师父安排我们同在一个地区,同是这一方众生的希望,多么希望我们能共同真正的在学法中提高,共同真正的在学好法中配合啊,不在法上提高反而占用大量宝贵的时间,所交流的所讨论的,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是非矛盾,同修间的长短与对错还有什么呢!
几年来,这一片的同修掀起了“背法”热,大家你追我赶互相鼓励背法;而那一片却掀起了“烧法”热。同修请不要再抵触背法,不要打着“心性不提高背法也白背”的旗号否定背法,这是在混淆概念,背法本身就是在全方位的提高。不在法上人为的向内找和在法中理悟到的向内找,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在法中理悟到的向内找是一种自然的、同化的、一种境界的向内找。
最后让我们重温一下师父的讲法: “注意:问题出现了不要找责任,要看自己怎么做的。也不要追其谁写的,接受教训,今后注意。”[4]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大法洪传二十五周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手抄经文的处理〉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