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酷刑示意图:锁地环 |
李萍又名李雪艳,今年四十九岁,原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加格达奇铁路医院优秀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萍因为不放弃信仰法轮大法,被无理开除公职,多次被绑架、非法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摧残,包括长时间吊铐在床、上地环、关小号、不让睡觉、毒打,上重刑:大挂吊起来、用竹条打反铐在背后的手、野蛮灌食等等。
酷刑演示:吊铐 |
李萍的母亲任万杰坚持修炼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轮功,三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五个月,被非法劳教,在中共不法人员长期的骚扰、监视、蹲坑、绑架等迫害下,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为了让政府官员明白法轮功真相,从而有一个好的未来,李萍善心邮寄了十一封讲述有关法轮功真实信息的信,其中一封邮给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刚。据说吴刚收信大怒,下令彻查。于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国保队长关云鹏亲自参与督办,并全力调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在哈尔滨看护一位老人的李萍,遭香坊国保大队、建筑派出所警察绑架。家被抄,朋友存留在她家的金项链、现金、保险箱、笔记本电脑及其它个人物品遭抢劫。七十多岁的老父亲知道后,去香坊公安分局要人,被拦在外面,无人问津,也找不到相关警察。后来,老父亲查到国保办案人的手机电话,才被叫去国保签字。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对李萍开庭,名义上是公开庭审,但只允许家属两人进入。公诉人原东明宣读起诉书后,李萍反问原:“我就是炼法轮功,我有什么能力破坏了法律实施?”法官孔令红进行制止。
公诉人举出十一封信件系李萍邮寄,胡说这十一封信件破坏了法律实施。辩护人对此进行驳斥: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这十一封信给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伤害,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伤害程度是什么。二、本案没有受害人,如果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为什么这案件从侦查到今天的庭审都没有他们报案笔录及询问笔录。这恰恰说明这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都是非法的。
律师又从主观、客观和法律依据上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李萍做最后陈述说自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此为非法审判拒签笔录,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李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后,提出上诉。十月末,没经过二审开庭,李萍直接就被劫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据法院的人讲还开庭这都判轻了。
关于李萍被迫害的事实,请参见《仅因一封真相信 黑龙江公安厅吴刚下令构陷好人》、《善心邮寄真相信 黑龙江医院干部再被非法批捕》等。
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08
电话:0451-82696114
厅长毕宝文
常务副厅长:孙邦男
副厅长:赵金成、高庆国、何健民、吴刚
政治部主任:王晓丹(男)
纪检书记:刘少军
巡视员:李玉义、赵春波、阎子忠、李彦文
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610办:
书记王洪斌0451-55662918
书记刘英俊0451-55662938
主任李恒0451-55648610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
局长0451-55661199
副局长0451-55662512、0451-55653607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于淼
哈尔滨市建筑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哈平路147-4-3号,邮编150040
所长常军
哈市道外区检察院:
地址:红旗大街719号,邮编150090
检察长刘华
副检察长:王守国、王伟航、陈光滨
政治处副主任叶向阳
公诉人原东明
哈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号,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女)
刑庭副庭长宋雪梅
刑庭法官:
孔令红 87073046
毕延禄87073045
陈丰彦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国87073029
何静波87073050
侯鹏飞87073049
张静87073050
于强87073049
张巍87073046
丁一87073029
李小京 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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