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郭洪霞被迫害致死

更新: 2018年12月1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郭洪霞被非法判三年半,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投进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二零一七年八月被保外就医,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离世,年仅五十七岁。

双鸭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警察,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采取蹲坑、盯梢、电话窃听等手段监控一年有余,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开始四天之内,绑架郭洪霞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对十七人非法抄家,抢劫个人财产价值百万。

法轮功学员郭洪霞、张丽艳、王玉芝、单金丽和她的儿子王东生一直被非法关押、构陷;杨玉范、祖绍海等三人被保外就医,吴月霞被非法监视居住。

双鸭山公检法的所谓“上级”,为了制造所谓的“大案要案”,把绑架的这些人诬陷为所谓“团伙”,把她们自家的存款说成境外资金,制造舆论和影响,邀功请赏。可是,在办案过程中,迫害者发现没有他们想象的证据,就捏造证据,可是,公检法毕竟还有很多不想与之为伍作恶的人,所以各部门互相推诿,迟迟拿不出证据,反复打回公安三次也没弄出什么。

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将构陷卷宗移送到尖山法院,在法院停留十七个月,补充侦查三次之多。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曾五次不远数千里从外地赶到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阅卷,但每次刑庭庭长高志新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当家属及律师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高志新都说别问了,案子正在协调中。律师再继续追问为什么不让律师阅卷,高志新干脆挂断了电话或根本不接听电话。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郭洪霞、张丽艳、王东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接到起诉书,同年十月十八日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祖万海因身体状况被保外就医,当天也被迫参加庭审。七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律师们当庭指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适用本案,与本案无关。律师们还指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超法定职权退补三次,程序违法;把不相干的一些人,捏在一起,打成“团伙”,为加重迫害;严重超期羁押十七个月;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不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也不在规定的阅卷十天之后开庭(七天就开庭);警察疲劳审讯,超审限违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下达判决,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张丽艳七年半、王东生七年、王玉芝四年、郭红霞三年半、单金莉三年、祖万海三年,其中单金莉和王东生是母子。十二月七日,尖山区刑庭庭长高志新亲自出马到看守所,威胁法轮功学员说上诉对他们不利,企图阻止上诉。

郭洪霞被非法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两年零一个月,当时身体已出现咳嗽等症状,仍被冤判三年半,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投进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狱中出现癌症病状,二零一七年八月被保外就医,经历一年多的病痛折磨后,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离世。

郭洪霞曾被非法劳教,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迫害十四个月。郭洪霞生前说:“我被家人从佳木斯劳教所接回家中,由于严酷的迫害导致精神上感到一片空虚,头脑中是一片空白。最怕出门被人搜身,时时害怕。虽然走出了劳教所的大门,仍然一次次面对当地派出所警察彭涧秋时不时的到家中骚扰。”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因为修炼大法受益,在大法遭受栽赃陷害,大法弟子被迫承受不公正的对待时,我本着相信政府的善意,进京上访。结果是被单位人事科长李伟东和一名同事领回单位。单位经理单宝山生怕自己的官职丢了,不管他人如何劝说,执意把我送进了看守所,私自将我开除公职,把他写的白条子送到局里装入档案。这样积极配合邪恶的行为,使我被关押到佳木斯劳教所遭受了非人的身心摧残:吃的是发霉的玉米掺着大连产的鸡饲料,萝卜汤里不见一滴油,住的是大板床,冬天冷的不能脱棉衣;每天被奴役挑小豆,要坐上十几个小时,背部如针扎般的疼痛,手指裂的口子象刀割一样。为了抗议非人的迫害,我绝食期间,家里送来好多食品,装满了所有警察的柜子,都被警察私吞了。警察把我弄到医务室,四、五个人按着我,一次就扎了十几针,肉都扎烂了……回想一件件惨痛往事还有很多,比如野蛮灌食、非法搜身等等,回忆起来心里真的很难受,那种滋味如同再次揭开伤疤很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