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营救同修 提高心性

更新: 2018年12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一段时间自己沉迷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自拔,执着于人世间的物欲生活,在修炼上有漏洞,丢失了当时的工作。

通过和同修一起学法交流,才发现,自己遇到的这个魔难,虽然有迫害的因素在里面,但这正是我从中提高上来的机会。师父讲:“可是我对真正的慈悲怎么看呢?如果一个人真的不错,在这一生中他会碰到许许多多的魔难。在这些魔难当中目地是让他还他以前欠的业,抓紧这一生赶快还尽了。有人体的这一生,还完了债你好上天国去,永远享福,所以在常人中他会受苦。那么大家想一想,哪个是真正的慈悲呢?”[1]

我明白了,知道师父的慈悲苦度,是为了不让我再陷入人中,从中锤炼弟子。我将通过这个好机会提高上来。我并没有象以前那样继续寻找工作,而是从点滴做起,投身于和同修讲真相救人的工作中。

就这样我开始不断反思自己的问题,放弃人世间的物质利益心,心思不用在吃穿住行上,从一点一滴开始讲真相救人。

(1)请律师 修去自私心

我地临区的一位同修,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至看守所,得到消息后,同修A就让我和同修B去这位被迫害的同修家,找到同修家属为她聘请律师。我们尽快联系到了律师,并和律师约定时间过来。与此同时我们花费两个小时车程去找同修家属。为了安全起见没有用手机联系,怕有电话监听,所以只能亲自去找。

到了同修家敲门一直没有人,我想不能就这么走了,我们可是坐了两个小时的车啊,想想自己是不是有怕麻烦的人心?来这里就是来帮助同修的,圆容师父要的,要克服一切困难。后来同行的同修B想到可以去找同修同村的亲戚能有联系方式。就这样我们终于见到了同修的家属,给同修办了委托。

请律师的过程只是让律师能在公检法司人员面前讲述法律真相,整个过程大法弟子才是救度众生的主导者,律师只是辅助讲述法律真相。同时我们还要带动律师的正念。

第二天我们随同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也受到了层层阻拦,第一次去没提前预约,第二次去又是证件不齐会见不了。这些都没能影响我们营救同修的心,当我想到同修在里面的难处,想到了同修的事就是我的事儿,我们是一个整体,她不行了我来补充上。过程中也是修自己怕苦怕累和不耐烦的心。我认识到是一直以来对同修没有责任心才会出现这么多麻烦的,只修自己不管别人那不跟旧势力一样了吗?会见后,律师很高兴的说:“本来早上出来眼睛疼,会见完大法弟子我的眼睛不仅不疼了而且感觉更加明亮了。”

当天下午,我们以家属的身份协同律师去办案的派出所和办案警察讲述法律真相,告诉他们办案要抱着良知和善念。警察很生气,说:“没事就赶紧走吧!我知道你们是什么人了。”而当办案警察出门时我看到他回过头来看了一下我们,那种眼神好象在等待什么。当时为了考虑自身安全心里犹豫,没有追上去讲真相让他们放了大法弟子,帮助大法弟子也会积福报的。想到自己为私为己的心,真是惭愧。

我们又陪同律师给当地公安局国保打电话,询问案子的情况。依照律师的经验是当被羁押二十多天的时候,已经确定是否批捕。此时可咨询公安局内的法制办,咨询当事人的案子是什么阶段。如果是在公安羁押阶段,说明三十七天内能放回。我们配合律师打通了电话,却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律师只能将法律意见书以邮寄的形式给当地公安局。

案子被构陷至检察院,如果是分阶段请律师的话,这一阶段可以不聘请律师,因为同修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大法弟子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同修在看守所里面一直坚持炼功,正念很强,所以在外面营救的同修可以快递一些真相信和真相U盘,或者给检察院直接打电话讲真相。这阶段聘请律师的同修也要利用好此次机会,让律师给检察院讲述法律真相,并且多去看望同修提醒他们向内找,加强正念,否定迫害,才能让里面的同修正念不断的增强。而在外面的同修更要意志坚定,有那种坚持不懈的精神帮助里面的同修形成整体,解体迫害。

(2)赶在时间前面救人 法院阶段再请律师

案子被送至法院,我们又聘请了另外一个律师,这位新律师从没接触过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愿意尝试,我们给他准备了一些其他律师的辩护词,并用优盘拷贝了一些视频资料。过了几天我们去见他,他很有感触,更有信心为大法弟子辩护,并说:“你们给的视频我看了,你们这里有很多厉害的精英啊!这几位律师为你们辩护很用心,法律是一样的,所以我跟他们的意见也是一样的。”同修开庭前,我们和律师见了一面,建议他带上网上被废止的新闻出版署第五十号令和中国政府公布的十四种邪教名称两份文件,并将它打印出来一式两份。

开庭当天,当地同修到法院门口近距离发正念,我们也有幸通过了安检進去旁听。通过旁听我们可以知道公诉人和法官的一些情况,可以根据他的情况解开他们对大法的误解和偏见。同样还是为了更好的救人。

整个庭审就是为了走过场,其中公诉人想以各种方式让同修承认物证,给同修定罪。律师将打印出来的两份文件出示给公诉人和法官,证明法轮功的合法性,很稳健的阐述了法律意见,剖析司法解释的违法性,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同修也是正念非常强,要求无罪释放。最后公诉人在庭上给出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基于认罪态度不好建议重判!

(3)后期跟進,和法官、检察官及时沟通

知道结果后,我们向律师要了法官的姓名和电话,及时的和法官打电话沟通,反映当事人的情况及家庭情况,并穿插大法真相内容。打电话过程中要保持好状态,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被挂断电话。记得我当时给法官打电话过程中一直想着,他是我要救度的众生,摆正好我与他之间的关系救度他,请求师父加持。结果法官真的听下去了,一直听到我把话讲完才挂电话,过程中他有不愿听的意思,但是我缓和着说:“您别着急挂我电话,请听我说一说,反映一下情况,不耽误您时间,可能我的这番话对您的工作是有所帮助的。”内容阐述了一下同修的情况,按真、善、忍做好人,村民对她好的评价,并且修炼大法后的变化等。内容朴实但又激发人的善念。说完整段话电话挂断,我感到法官听進去了。触动到他的善念了,虽然后来他没有说话。

网上找不到检察院的电话,我们也没放弃,通过各种渠道打电话咨询,这回是在网上查询到一个公布的电话号码,再从这个号码咨询出另外的号码,因为内部的座机号都是连着的,可以将尾号变化数字再打再咨询,最后打到了其他检察官的号码,咨询出了本案公诉人的电话。就这样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看到了希望,过程中也是修心的过程,看你是不是真的为了同修,为了众生无私的做着一切。

给检察官打电话,根据通话看到他们对大法的误解和他们真的不懂法律,利用所谓的司法解释,迫害佛法修炼者,被邪党绑架,非常可怜。还那么卖力的为自己的“工作事业”负责。他们对于家属是愿意解释“法律”的。当说到要给他寄信时,他马上说:“向我们反映一些案子情况倒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一些宣传物品我们一定会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音刚落我有些害怕,不敢给他寄真相信,并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同修A,A听到后对我说:“你心不正,每一封真相信劝善信都是滴滴血泪写出来的啊!那都是真心实意让别人去了解我们被迫害的情况,你怎么能把那当作是一种宣传呢?你的心摆在了哪里?”听完这话我感到很惭愧,我的心真的不正,所谓说自己正念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做的,没有真正意识到大法真相资料的救人意图。我找到自己的问题,归正自己,真情实意去写真相信,抱着对他们最大的慈悲写信。为了赶在节假日前寄出,挑灯夜战,过程中同修没写完太困了,我就帮忙继续写,大家很好的配合形成整体。

第二天我们将写好的真相信件、律师辩护词、电影《纽伦堡审判》、优盘(里面有大法真相视频)还有贺卡(节日期间赠送一些表示慰问),处处也体现出了细节和大法弟子的大善大忍。记得那一次赶在了假期前一天,快递没办法及时送到,我们就到当地检察院法院门口给法官和检察官打电话,说是给他们的寄信放在了门卫处。他们同意后要求给门卫放到刑庭邮箱里。有时打不通电话,就要求门卫给打电话转交。就这样为了赶在时间的前面,做了很多的努力。

过些日子联系上他们当地其他同修,我们发现当地同修在发传单和面对面讲真相方面做的很好。却针对公检法讲真相方面做的不足,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做。其实当地同修的家属也有在检察院、法院工作的(这里简称同修亲属),考虑好各方面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利用此资源找到公检法的联系方式讲真相的。慢慢打开给当地公检法讲真相的局面。开完庭半个月后,当地同修亲属打听到同修在看守所里面每天坚持喊“法轮大法好”,并坚持打坐,看守所给这位同修的饭菜里下安眠药,并打听到法院的意见是如果量刑是一至两年就按两年判,如果是两年至三年就按三年判。同修马上联系这位同修家人第二天到看守所,给驻看守所检察官打电话,要求调查此事,并要求见驻所检察官。检察官反馈,因当时是节假日,只有他一人值班,无法和当事人家属见面,若是在平时,二个人值班时就可以和家属见面。同意调查此事并会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家属。回来后同修把看守所接待室公布的监督人及联系电话及时上传明慧网,海外同修及时向这些部门人员讲真相,揭露迫害,后来当事人家属再次联系驻所检察官,检察官反馈,有好几个部门的人员都来过问过此事。海内外同修的共同努力有力的减轻了对同修的迫害。

经过我们几番和律师配合给公检法讲真相寄真相信,再加上一次一次去公检法门口送信及真相资料,还有同修在里面放下生死反迫害,两个月后宣判结果出来,同修被判一年半。虽然没有无罪释放,但从结果看,我们周密的配合是得到成效的。也希望各地同修能够克服一切困难积极配合营救同修,形成整体,同时过程中我们修好自己才能更好的做好营救同修的事情。

当然过程中发现还有很多人心,比如怕心、做事心、显示心等,都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暴露出来,让我去掉这些人心,时刻纯净自己的心灵。在此也请青年弟子不要沉沦于人世间的工作生活中,多学法,多救人,在救人项目中发挥我们更好的作用,成为一名修炼有素的大法弟子。同样也感谢那些精進实修的老弟子一直提醒着年轻弟子走出来。

层次有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瑞士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