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关押逾三年
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后,并于十二月十六日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迁安市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非法批准逮捕;并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非法提起公诉;迁安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
周秀霞 |
在法庭上,四名律师从法律角度分别为三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把检察院公诉人所列举的罪名从法律角度一一推翻。检察院的公诉人不敢正视律师,数次哑口无言。律师们当庭提出修炼法轮功合法。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分别为自己做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按真、善、忍做好人,信仰无罪、应该立即释放”的自辩。
亲人控告相关人员执法犯法迫害好人
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三年多的时间,法院开庭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长期超期羁押,亲人们多次到有关部门要人,有关人员互相推诿、搪塞,说等待上面的决定和指示。
在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遭受非法关押期间,万永红父亲、周秀霞的母亲、刘小元的婆婆、公公因承受不住家中亲人的再次遭受迫害,相继悲愤离世。在新年即将来临、阖家团圆的时刻,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是多么的盼望自己的家人早日回家,也过上一个团圆年啊!
进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份以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到唐山市、迁安市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递交刑事控告状。
被控告人浦永来,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非法抓捕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把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关进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并把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进行蓄意陷害,致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被控告人王小京,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警察非法抓人,不但不予以制止,纠正警察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把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告上法庭,造成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年多失去人身自由。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被控告人王子良,为了达到蓄意陷害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的目的,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故意错误适用《刑法》三百条,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非法庭审,使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合法公民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年多失去人身自由,既不放人也不退卷。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控告人要求: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浦永来、王小京、王子良的刑事责任。2、立即释放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
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曾多次遭迫害
万永红,迁安市工商银行职工,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按照法轮功修炼的“真善忍”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在她任储蓄所主任期间,从不拿单位的一支笔一张纸,也从不多占其他同事的绩效工资,工作上任劳任怨。学法轮功祛病健身,坐月子落下的腰痛病,不医而愈,真是身心都受益匪浅。
中共酷刑示意图:电击、踩踢 |
可万永红十几年来曾被中共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脚踹、打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七年十月她为了避开迫害,从洗脑班四楼顺床单下滑出去,结果床单断了,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两脚跟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左腿几乎没有知觉,不会用力,走路平衡不好,不会下蹲。由于身体的残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花掉七万多元的医药费,无处报销;单位还停发了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损失超过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万元。
刘小元,原中国工商银行迁安支行职工。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中不计得失,任劳任怨,与人为善,身心受益,原本虚弱多病的身体发生了巨变,真是无病一身轻。家庭邻里相处也越来越和睦。
可她十几年来曾被中共绑架七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电棍电击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份刘小元遭绑架后,同年十二月份单位将其开除,工资损失近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有三万多元。
周秀霞,原迁安市食品公司职工,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以后,在与人交往时,不说谎,善待他人;在与人发生矛盾时,找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宁愿她自己吃亏,也要谅解他人;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占工作单位与他人的小便宜。身体健康,精神愉快。生活上、工作中遇到难事,想得开,看得开,可以说没有忧愁和烦恼,活得很开心、自在。脸上总是带着从内心发出来的笑容。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
可她十几年来曾被中共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抢劫,曾被非法劳教两年。曾遭受扇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她外出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在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送入迁安市洗脑班。二零零四年六月份,在洗脑班被洗脑班人员在食物或水中下毒,当时被关押在洗脑班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几乎同时出现视物模糊的现象,相隔一米看不清对方的眼睛,大白天伸手看不清五指,其中三人都念叨腿麻、脚麻。周秀霞出来后,视力一直都不好。工资损失约二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千元。
为了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希望每一个有正义良知的人都能站出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也希望那些被谎言宣传欺骗、至今还在仇恨法轮功的人,能够听一下法轮功学员的诉说,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相,看看江泽民做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这样才能在善与恶,是与非面前得出自己的正确结论,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更希望那些受谎言蒙蔽,曾经参与过或现在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能早日看清江泽民抹黑法轮功的谎言,看清迫害法轮功对我们国家、民族造成的巨大伤害,早日觉醒,早日停止迫害,将功赎罪,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不要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呼吁海内外同修和正义人士伸出援手,帮助营救法轮功学员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早日获得自由。
迁安市政府地址:钢城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 邮政编码:064400
迁安市市委书记:张淑云
迁安市政法委书记:刘振凯
迁安市政法委防范办(原610办公室) 主任:杨玉林 副主任:尚玉海13315569092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9楼909室 办公室电话:0315—7639698
迁安市公安局:
地址:钢城大街777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777号 邮政编码:064400
主要迫害责任人:
万向阳 迁安市公安局主管国保大队的副局长 18832980889
范颖红 国保大队队长 18832988566
浦永来 国保大队副队长 13832987825(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市区值班电话0315-7637422
迁安市国保大队:
电话:0315-7637451、0315-7637452
队长:范颖红18832988566
副队长:浦永来13832987825穆德水:电话未知 邓文忠:电话未知
警察:梁学武15132524633 郭董生18832987047 盛茂斌13933444036 杨凌峰 一个警察电话:15132524633
迁安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 邮政编码:064400
检察长:孙玉军
冯小军13703259699
公诉一科 :周文庆 18932987208(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王小京 18932987216谢爱平18932987203
杨小勇 18932987206 刘 博18932987183 张桂溥
迁安市法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 邮政编码:064400
法院院长 褚建全 办电 7607888
法院副院长 张树安办电 7683519 移电 13931519599 18932980559 宅电 7683036
法院副院长 陈莽 办电 7683526 移电 13363220166宅电 5962268
法院副院长 周慧玲 办电 7683568 移电 13403150886宅电 7635699
法院副院长 吴晓恒18932980569办电 7683558 移电 13831511238宅电 7628368
法院副院长 徐天文
法院副院长 王子良 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刑一庭:冯小林 18932980550 (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文淑静 王虹 18712875866段宝云 赵文路 刘芳
刑二庭:王子良 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徐富 耿丽 于鹏 庞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