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后,大约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洪江区法院非法开庭。在法庭上,曾洪元的儿子请了维权律师为曾洪元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作为第二辩护人参与了无罪辩护。
清明节前夕,大约四月四日,洪江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宣布判决结果,枉判曾洪元一年三个月。二月后,因曾洪元在洪江区看守所出现严重病态,才被放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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