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张亮峰,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辩护人,以“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涉嫌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开审理。
此刻的张春蕾再也抑制不住失声痛哭,一改之前的乐观开朗,她走到哪个部门,特别是公检法部门,上至中央、省级纪委部门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至干警、门口保安,清洁员等,她都耐心而善意的告诉他们父亲在做好人是被冤枉的,希望他们能支持好人,能秉持正气,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要参与迫害好人,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底线,即使面对强权的暴戾邪恶的威逼利诱。
张春蕾边哭边说:我一直以平和的心态,理性的思维,善意的申诉,按照法律的合法程序,希望你们能停止参与对我父亲,因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遭受的迫害,一路下来,你们从最初的嚣张对待,到左右推诿,再到表面伪善,暗地罗织罪名陷害我父亲,拒绝我的一切合法权利。这一切也恰恰说明你们不是不知道你们在执法犯法,不是不知道像我父亲这样的法轮功弟子在做好人、在为善,而你们还是违背了自己的良知人性,难道你们就没有父母兄弟、没有妻子儿女? 如果有一天,你们的家人被冤枉了,你们怎么办?
在场的公检法人员有的不由自主地耷拉下了脑袋、有的悄悄地背过身去、也有的一脸木然。张春蕾的哭诉,拷问着人们的灵魂与良知。
2016年圣诞节前夕,张亮峰在定襄看守所接到忻府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被非法枉判五年。2017年6月1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刘长勇(二人均没穿警服)、忻州市防范办闫玖林、赵增荣等人到张春蕾家,以“就是问问”为由绑架走张春蕾与她的孩子,随后抄家,把张春蕾、张泽蕾姐妹俩刑事拘留。
2017年6月6日上午,张亮峰的妹妹张亮芳去她哥哥家了解亲人的情况,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绑架“询问”,后被非法判刑一年。
2017年11月16日,张春蕾被非法开庭。此前检察院不让律师阅卷,不接受辩护律师手续。到了法院仍然不允许律师阅卷,不公开审理,不允许家属旁听,但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法庭旁听(经辩护律师指出,后纠正)。律师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因为我看不到案卷,如果我随便发表意见,可能会无意伤害到她,请她原谅我的无能。”
主任医师诉江被绑架
山西省忻州市中医院主任医师张亮峰,男,五十多岁,潜心医学研究,医术精湛,曾发表多篇医学论文,并着有《中西医结合杂症治要》上、下集,是该医院的顶梁级人物。却因为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骚扰迫害。
2015年中共高法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政策,张亮峰于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依法起诉中共前魁首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的违法伤害。八月份受到忻府区七一路派出所的非法传唤骚扰,被要求写下起诉江泽民是自己个人意愿的个人行为的责任书。
2015年12月29日,已接近新年,他家人已经定下了两张从山西飞往厦门的机票,他准备带着二女儿张泽蕾(二妞)和远在厦门的妻子王秀云、大女儿张春蕾、女婿、外孙女团圆,不久他就会看到自己那可爱的外孙女了……
2015年12月29日上午九时左右,张亮峰正在主任办公室内工作。突然间门被推开,闯进来三、四位不明身份的人,他们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有事找张亮峰。这些人以张亮峰起诉江泽民需要配合调查为由,要将张亮峰带走。张亮峰质问他们:不是已经于八月份询问(传唤)过了吗,起诉江泽民是我本人意愿所为,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鼓动和威胁,并已经签过字了啊?!这些人以一些细节不明为由强行要张亮峰跟他们走。张亮峰要他们有事在这儿说,他还有工作,脱不开身。这些人以在这儿不方便为由,软硬兼施要张亮峰跟他们走,否则要强行绑架。张亮峰无奈只好通知另一位主任医师,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做了交代。他想通知家属而遭到了拒绝。就这样,在既没有传唤证,也没有出示执法证情况下,这几个人就将张亮峰从工作单位绑架了。
下午三点左右,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七一北路派出所的人,在没有第三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张亮峰实施抄家;在没有车钥匙的情况下,这伙人将私人汽车撬开搜查,损坏汽车后然后将车开到国保大队予以所谓扣留。
下午四点半,歇班休息的张泽蕾正在外面,突然接到父亲电话,得知父亲被带到七一北路派出所。随后张泽蕾和姑姑家的表妹、四叔即刻赶往派出所询问情况,并要求会见张亮峰。派出所副所长韩虓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质问为什么非法扣押张亮峰,韩虓指着电脑上的一封控诉江泽民的信,说“什么理由你不知道么?”随后把张亮峰非法关押到忻府区拘留所。期间家人曾到七一北路派出所索要行政拘留书,但派出所副所长韩虓说通知书已经给到了本人,就没给家属,家属也一直未收到行政拘留书。
2015年12月29日晚,距离忻州两千多公里的福建省厦门市,二十九岁的幼儿教师张春蕾在一家幼儿园上班,母亲在帮她带着孩子,平静祥和中计日以待的期待着家人的团聚,活泼可爱的孩子也期待见到自己慈祥的外公。突然家里的电话打破了一家的平静,电话中张春蕾知道父亲被绑架,瞬间仿佛天塌下来。她们连夜收拾回家的行李,第二天12月30日,先驱车到先生工作的福州,然后乘坐飞机直飞忻州,回家,救父!
2016年1月3日晚上,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北路派出所等四名警察再次非法搜家,但一无所获。
针对警察的绑架、抄家、撬车、禁止接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家人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但拘留所拒绝家人接见张亮峰。家人准备请律师介入,拘留所告知即便律师也需要公安局批准才能见到当事人,而且审批流程也需要好几天。家人准备请律师按法律程序接见当事人,当地律师事务所因两个月前接到上级通知,以不允许参与政治为由不受理。并且告知家属即使受理,拘留所也不会让律师见。
2016年1月12日下午四点二十分,在张亮峰被非法行政拘留整整第15天,直属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张亮峰转了刑事拘留。张春蕾和家人13日早上去接人时,才得知张亮峰已经被转刑拘,立即前往七一北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副所长韩虓说“现在并没有认定你爸犯罪,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我们会递交材料给检察院,以后你们直接到检察院了解情况就行。”1月22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张亮峰执行逮捕,羁押于忻府区看守所。
“挺能告啊”——公检法不讲法律
被逼无奈之下,张春蕾毅然决然,自学法律,自己书写文书,为了自己父亲的自由和权利,为了父亲的清白,自己要为父亲伸冤!她在自己微博“宝宝兔的摇摇椅”的简介中曾写道:“誓尽女儿之孝,救父回家”,予以明志。从此她走上了一条坎坷而艰辛的当代“缇萦救父”之路!
期间,家属有幸聘请到了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蔡瑛律师。2016年2月25日张春蕾和律师蔡瑛会见张亮峰时得知,2016年1月20日至2月8日期间,张亮峰曾遭到自称省城心理专家的两男一女为期约十天的以所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为名的强制谈话、逼看录像等强迫行为。出现非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介入案件的违法行为,他们再以非法手段对当事人张亮峰刑讯逼供,作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决定要依法追述。
2016年2月26日张春蕾和蔡瑛律师商量后,张春蕾和蔡瑛律师合作,蔡瑛律师对忻府区看守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以上行为的法律依据以及心理专家的信息。因为忻府区看守所拒绝信息公开,蔡瑛律师向忻府区法院提出了对忻府区看守所的行政诉讼,忻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收到行政诉讼书。
在此次会见中,张春蕾和蔡瑛律师合作,并分别向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忻府区检察院、忻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忻州市公安局法治科四个地方邮寄了法律文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释放当事人。同时向忻府区看守所做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对当事人在羁押期间进行所谓“心理辅导”的法律依据及相关人员信息。3月24日向七一北路派出所做了“关于七一北路派出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张春蕾问到信息公开何时给予回复时,所长脸色大变,并怒斥家属没有权利关心这些。
家属的义举让恶人恐慌不已。2016年4月13日当张春蕾等家属去忻府区看守所递送衣物时,却得知张亮峰竟于多日前被秘密转走。张春蕾等到七一北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张春蕾问副所长韩虓“我爸现在人在哪里?”韩说“在看守所啊”,张春蕾问“是哪个看守所?”,韩虓支支吾吾不作声。张春蕾说“我们去过忻府区看守所了,人没在那边。”韩推诿说那你去找办案民警,张春蕾又问“去看守所转移我爸的时候你没在场么?”韩说“在”,随后就借故离开。张春蕾等家属随后找到所长刘建强,问及同样的问题,刘说“我没具体办案,我不太清楚。”王秀云说“那起码要告诉我们张亮峰现在哪里?”刘说“张亮峰被转走是案件需要,其他的情况你们去问韩虓”,并说“以后该见的时候,会让你们见的。
作为家属,他们无法得知张亮峰目前的生命是否安全,健康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继续遭受强制洗脑、心理恐吓?是否有暴力取证,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是否被那些精通威胁、引诱、欺骗的心理专家们诈取非法证据?甚至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又及警察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转移的用意,而张亮峰秘密转移羁押地点,更令家属担心办案方到底在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在对张亮峰使用什么不可示人的非法手段。
警察不仅没回复家属的询问,却进一步对张亮峰、律师,甚至家属打击报复,在将张亮峰秘密转移羁押后,律师本人也受到威胁。张春蕾也被检察院要求调查,并被政法委人员拒绝为父亲辩护。
2016年4月14日,家属从无意中得知张亮峰被转移到定襄看守所。
因为蔡瑛律师受到人身威胁和其它事务,2016年4月20日,张春蕾和蔡瑛律师委托代理律师聂奇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到定襄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张亮峰,却被定襄县看守所长、当班民警丁海燕以办案单位一个叫王利民的警察不让会见为由违法拒绝,但拒绝提供王利民的任何信息。通过交涉,律师和张春蕾等家属又去定襄县检察院监管科,科长韩紫荣不在岗,案管中心的一位女性检察官帮忙接通了韩紫荣的电话,韩检察官答应协调此事,但直到上午下班也没有会见成。驻所检察长韩紫荣表示,此事有市防范办下令,不好解决;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牛鹏飞表示,此事需要向上级领导反应,我们只能督促看守所安排会见,但不能保证到底让不让见;人大法工委主任杜毅表示,此事只能监督,走流程需要半年时间。
随后律师和张春蕾等家属又来到看守所,所长朱晋说让律师下午来取一个办案单位拒绝会见的书面手续。下午四点,律师和家属再次来到定襄县看守所去取办案单位拒绝会见的手续,所长朱晋却又表示办案单位不给他手续,但仍然拒绝律师会见。此时律师再打驻所检察官韩紫荣的电话关机,人也不在看守所,律师和家属再次来到定襄县检察院依然没有在岗。
在律师依法会见被拒的过程中,律师向驻监、人大、督察等反映了这个情况,各部门都打电话给所长了解情况,看守所所长朱晋一再表示自己明知道违法,但迫于上级命令而深感无奈;自己现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但是案件“复杂”,上边有命令,不让律师会见,如果他违抗命令,会面临被免职,他也希望家属能够理解。家属说面对法律和命令,你选择了听从命令,而不是依法办案,我们会依法追究你的责任。所长朱晋表示接受家属的控告,因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脱他的责任。
聂奇前往忻府区法院了解信息公开立案情况。当聂奇律师向忻府区法院立案一庭的薛丽卿询问该行政诉讼有没有立案时,薛丽卿回答说没有。当聂律师询问不立案的依据时,薛说上面领导有交代。当聂律师要求薛提供一份书面答复时,薛不予理睬。当同去的张春蕾问薛“这算是领导干预司法么?”薛很不屑的说“可以这样理解”。当时目击薛嚣张气焰的有五人。而且,忻府区法院对蔡瑛律师所提行政诉讼迄未立案。
张亮峰被无理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后,2016年于4月22日侦查期满,张亮峰又被非法超期羁押两个月。
2016年4月28日,张春蕾前往忻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询问张亮峰案件是否移交到这边,国保大队长翟俊华头都不抬说:“不知道,你不要问我”,张春蕾说:“我们只是咨询案件是否移交到这边而已,没涉及任何案情”,翟俊华说:“该让你知道就让你知道了,其他的不用问”,张春蕾对于公安工作人员的这种工作态度非常不解,紧接着,翟俊华直接把三位前来询问情况的家属推到了门外。如此蛮横的态度,让家属不得不质疑翟俊华作为一个国家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的资质。此后辩护人张春蕾多次向定襄县公安局提交法律文书。
2016年6月23日,张春蕾在父亲张亮峰案件移送忻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依法申请阅卷,并提交阅卷申请书,却遭到公诉科的严重推诿。张春蕾于6月23日上午、下午以及27日上午,先后三次到忻府区检察院落实阅卷安排事项,却遇到重重阻力,使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拖延。检察院为阻止辩护人阅卷,欺骗家属要向上级请示的同时将案件移交法院,律师多次致电法院均被告知查不到该案卷,直到家属私下打听才得知案件已经到法院快一个月了。
这期间张春蕾向十几个有关部门检举申诉过忻州以至山西公安与检察部门涉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报复陷害、违法侦办等等司法乱象,包括向两个省委专项巡视组投递过申诉状。过程中张春蕾也得到过帮助,省高检的杨处长协调忻州市检察院的三位处长解决张春蕾的诉讼权利的问题,包括忻州市检察院案管的张处长对她说 “我给案管李主任打电话了,只要有委托书,他就要让你阅卷,你找他去阅卷吧。”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姜新生竟然跨部门干预案管科李主任不给张春蕾阅卷。
在张春蕾一应法律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张春蕾和她父亲的诉讼权利却被忻府区检察院一再剥夺。甚至在张春蕾将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姜新生“生冷硬推”,无端刁难,检察长牛文、某副检察长、驻检书记段菊峰推诿不作为的行为告上忻州市检察院与山西省高检,而上级检察院已指示张春蕾凭委托书即可阅卷的情况下,姜新生仍先是以欺骗的方式企图继续剥夺张春蕾的诉讼权利,后在张春蕾揭穿其作法于法律不合的情况下,竟然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法蒙混。
在张亮峰被非法关押的半年多时间里,张春蕾等家属针对公检法涉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行为做了多方位的法律控告和申诉,使所有参与办案人员深感压力,原办案单位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迫于压力,不再受理此案,转由忻府区公安局受理,但该国保大队警察翟俊华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张亮峰一案的办案小组直接设立在忻州市公安局,由市局局长杨梅喜主持,忻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利民直接参与。
张春蕾不屈不挠,为了营救父亲,她先后共起草并寄出54份法律文书和给各级领导的信件。她在2016年07月15给习近平、王岐山、黄晓薇(时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穆红玉(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信中说:
“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公检部门的违法之处,也得到过忻州市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十三巡视组、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的帮助。当我们将辩护人阅卷权屡遭忻府区检察院侵犯、并且上级检察院已经下令改正却仍然得不到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向山西省纪委信访中心检举时,我们碰到了以下令人深思的一幕:当我们将检举书递给对方接待人员,而当接待人员读到张亮峰检举控告江泽民时,对方向我们竖起大拇指,并说:时过境迁,张亮峰就是英雄,并跟我们说起江泽民推行贪腐造成的种种乱象,以及习近平新政的可贵之处,也就是说,对方是很支持我们的检举诉求的。然而,当对方继续阅读发现张亮峰是因为法轮功而控告江泽民时,态度立刻转变,拒绝接受我们的检举,而且变为认同忻府区检察院剥夺我们权利的说法:那就是法轮功案件是特殊案件。”
张春蕾在2016年12月9日的博文中刊出自己给习近平及多位政府领导的申诉信,读来尤为令人心碎:
“江泽民在1999年未经任何合法程序发动镇压法轮功时,我才十二岁,妹妹才十岁……从小到大,我们不知道被虎视眈眈的问过多少次‘你是不是也修炼法轮功’,不知道多少次一听到广播电视或学校老师提到法轮功就心里紧张。别人家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庇护伞,法轮功家庭的父母却是孩子们提心吊胆的牵挂,不知道哪一天就失踪或被关押了。别人家的父母都是孩子的骄傲与榜样,法轮功家庭的父母却是孩子们的‘禁忌’,明明知道好也不敢说。可怜天下孩童心,我敢说像我这样经历的法轮功家属在全国有千百万。”
“好不容易依法治国了,我们这些当年的法轮功孩子也都陆续为人父母。然而,‘春风不度玉门关’。我们又得发愁怎么向自己的孩子解释修炼法轮功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所经历的一切。每当年幼的女儿问起‘外公出差还要多久啊’,我都只能眼泪往自己肚里流——这个社会还要被这场无端的迫害撕裂多久?”
张春蕾在营救父亲张亮峰的过程中,她深深体会到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仅是对大法弟子和他们家属的伤害与不公,而且让很多无辜的公检法人员违背良知、弃善从恶、执法犯法、视法律如儿戏,她不仅仅要为自己和父亲呼吁,她还想为所有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属,还有那些被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世人,她不仅仅要为自己和父亲呼吁,她还想为所有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属振臂一呼,结束这场荒诞而邪恶的迫害。同时拯救那些被中共邪教洗脑的助纣为虐者。
于是她和其他四人在2016年07月20日,面对基层公检法在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后对家属的嚣张对待、左右推诿、有法不依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以所谓“上面”的命令行事公然执法犯法,说法轮功是政治案件,而这一切的根由都源自于1999年民政部“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两高的通知等,张春蕾为父申冤万般无奈先后起草了三份文书,并亲自向民政部、两高等递交了文书:《申请民政部信息公开“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法发[1999]29号>通知并暂停所有法庭以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废止<高检发研字[1999]22号>通知并暂停所有检察官以刑法300条枉诉法轮功学员》,在《申请民政部信息公开“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中,她质疑民政部做出此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法轮大法研究会于1996年后就没有存在了。因此,你部决定取缔的是一个不存在的团体。这是不严肃的”。199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所谓‘非法组织’的内容”,“你部之“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当为无效而应以取消”。她质疑民政部取缔的是一个并不存在的组织,这种取缔又没有法律依据,从而揭示这场持续十七年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荒唐且非法的。
她和其他三人,把这三份文书交到了民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此后一个月,2016年8月,由中办下发各地的一份内部文件,称要与法轮功和解。其中提到“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子女、亲属都受到了许多不公的对待”恰恰是她给民政部的信息公开的原话。这也曾让张春蕾看到希望。
就在张春蕾亲往北京申诉的同时,山西有关部门不知从何得知打电话到家里打听,还说什么不要往上边告了,有什么问题找我们之类的话,可是张春蕾从北京回来后,有关人员语带讽刺的说“挺能告啊”;一直到9月份,有关人员,特别是610、防范办的下属,还在骚扰张春蕾亲戚,打探张春蕾以及家人的行踪。
父亲被非法枉判五年
2016年9月26日忻府区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辩护人,以“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涉嫌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整个过程一直未阅卷,直到开庭后律师才得以会见。家属要求撤销非法庭审,法官说自己做不了主,需要请示。
此刻的张春蕾再也抑制不住失声痛哭,边哭边说:我一直以平和的心态,理性的思维,善意的申诉,按照法律的合法程序,希望你们能停止参与对我父亲,因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遭受的迫害,一路下来,你们从最初的嚣张对待,到左右推诿,再到表面伪善,暗地罗织罪名陷害我父亲,拒绝我的一切合法权利。这一切也恰恰说明你们不是不知道你们在执法犯法,不是不知道像我父亲这样的法轮功弟子在做好人、在为善,而你们还是违背了自己的良知人性,难道你们就没有父母兄弟、没有妻子儿女? 如果有一天,你们的家人被冤枉了,你们怎么办?
在场的公检法人员有的不由自主地耷拉下了脑袋、有的悄悄地背过身去、也有的一脸木然。张春蕾的哭诉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位,拷问着人们的灵魂与良知。
12月13日前后,法院相关人士说张亮峰案件上面已经批下来了,2016年圣诞节前夕,12月21日,张亮峰在定襄看守所接到忻府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被非法枉判五年,当即提起上诉。张亮峰提起上诉后,律师发现整个侦查阶段达半年之久,公安人员一直在诱导当事人,构陷材料,罗织罪名,并让张亮峰当特务,帮助警察调查法轮功人员活动,还说没人知道,被张亮峰拒绝,典型的“当内线就放人,不当就重判”的强盗逻辑。
二审阶段,律师刚阅卷没两天,法官就急匆匆的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不给律师留任何操作空间,并且还将维持原判的五年错写成四年半。律师向忻州市人大、市纪委、市中院亲自递交控诉函,要求罢免法官,并向山西省各部门寄送书面律师函,要求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2017年2月下旬张亮峰被非法转移到山西晋中祁县监狱。律师表示支持张亮峰继续申诉,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权利保障,并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燕子折翼——张春蕾被绑架构陷
在迫害完张亮峰之后,这些不务正业的政府工作人员开始对他的家属下手了。
2017年6月1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刘长勇(二人均没穿警服)、忻州市防范办闫玖林、赵增荣等人到张春蕾家,说是询问。张春蕾要求他们拿手续,他们先是说询问不用手续,后又拿出传唤证(传唤证上有公章无签字),并且在张春蕾问到签字时,闫玖林说:“传唤证不用签字。”张春蕾问询问有什么案由,刘长勇回答:“无案由,就是问问。”到十一点半,警察强行绑架走张春蕾与她的孩子。
到下午三点左右,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忻州市防范办闫玖林、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警察韩虓、鲁劲松等五人,拿检查证进行抄家,另有一班人到单位抄家,抄家中又出现了七一北路派出所所长刘建强与国保王利民,抄走空白信封四十多个、空白打印纸一包、八到九张光盘、部份挂件、两瓶墨水、两个笔记本电脑,还有大法书、师父法像。到六月二日晚八点警察非法把张春蕾、张泽蕾姐妹俩刑事拘留,关押在忻州市看守所。
因为恶人实在无借口迫害张泽蕾,又因为她曾有抑郁症病史,怕承担责任,就把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拘留期满而予以释放。2017年6月6日上午,张亮峰的妹妹张亮芳(法轮功学员)听说侄女张春蕾、张泽蕾被绑架,张泽蕾要被释放,去她哥哥家了解亲人的情况,正好遇上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也在家。他们不由分说,就把张亮芳绑架到南城派出所询问,后又带到直属分局。6月7日下午张亮芳被非法送到忻州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张泽蕾被迫害后失去工作,再找工作都被拒绝。迫害使她不愿再回忆过去,不敢再提及自己的经历,不愿再提及姐姐和父亲的遭遇。
11月16日,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春蕾被构陷案,律师参与开庭审理,该案检察院不让律师阅卷,不接受辩护律师手续,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到了法院仍然不允许律师阅卷,不公开审理,不允许家属旁听,但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法庭旁听(经辩护律师指出,后纠正),没有庭审录音录像。
在庭上,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可以看卷,辩护律师和被告均不让看卷,辩护律师拒绝就检察官口头念的证据目录发表质证意见,申请回避被驳回,要求复议法官认为没有复议权利。律师同时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因为我看不到案卷,如果我随便发表意见,可能会无意伤害到她,请她原谅我的无能。”
据说因为各地正义人士对张春蕾的声援,联名抗议,法院已经把案卷交给山西省高院处理。
尽管张春蕾身陷囹圄。但她矢志不渝,在她给家人和亲朋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良知――人内心对正邪、善恶的认识与对道德的坚守,是人性的根本,是人类唯一一个在任何情况下,以至于致死都拥有的,无法剥夺的权利。回想起这一路,面对诸多问题,面对诸多压力,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那股劲,一直伴随着我,也重塑了我勇往直前,‘不破楼兰终不还’的魂魄。那真的就是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
张春蕾已经不再是那位柔弱的小姑娘,而是一位神情坚毅、敢于为真理、为世人、为众生福祉捣死不顾的勇者。如果说两千年前的缇萦用自己的义举救下了面临酷刑的父亲,感动汉文帝废除了肉刑,惠泽大汉王朝的普天下的黎民。今天的张春蕾要用自己的义举不但要救下身陷牢笼的父亲,还要在邪恶迫害正义中奋力一搏,唤起是人的良知与善念,共同结束这场邪恶对善良的迫害;五百多年前的法国少女贞德为了挽救自己的国家、人民免遭战争的生灵涂炭,毅然担起挽救国家人民的重担,而被颂为圣女贞德,备受后世的赞颂;今天的张春蕾虽然也会被邪恶的人诋毁,被那些被中共邪教洗脑的人误解,但是她那甘为这苍生而付出一切的心胸,也必将为后人称颂、为历史所铭记。
风雨中 ,乱世狂,有一只倔强的燕子被束缚住了翅膀;风雨中 ,乱世狂,又一位当代缇萦沦陷铁窗。“不要哭,不要哭,妈妈多想拉着你的手……”,当《好孩子,听铁窗里的妈妈说》曲子在耳边响起,我们也许不知道此时的张春蕾想对她那年幼的爱女说什么,但是我们知道张春蕾的母亲王秀云在面对三位亲人深陷牢笼的生活艰辛。她带着爱女的爱女,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还要供她的外孙女上幼儿园。当孩子往她要妈妈、要姥爷的时候,她会怎样回答她的外孙女而不让她幼小的心灵受到任何伤害!面对着家中三位亲人的深陷牢笼,谁又知道王秀云背后流过多少辛酸泪!
在一年一度的春节来临之际,在这又一个万家团圆的时刻,那些作恶的人在享受着阖家团圆的时候,你们是否还有一点良知来自责自己的罪恶?而我们要呼吁一切有良知的人们,伸出你们的援手,谴责那些作恶者的邪恶罪行,救助这些被迫害的善良的人们,不仅仅是为了他们,更是为了自己,为了我们的子孙,让这个世界多一份善良、少一份邪恶!
附录:
张春蕾文书一览表:
1、2016.02.26
律师:忻府区看守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关于心理辅导)
2、2016.04.18
行政诉讼状(张亮峰因诉江被行拘转刑拘)
3、2016.04.18
家属会见权申请(异地羁押的不合理性)
4、2016.04.18
申请书(要求送回原羁押地)
5、2016.04.18
要求立即知情张亮峰羁押情况并会见的申诉
6、2016.04.22
对定襄县看守所长朱晋滥用职权阻止律师会见的投诉控告
7.2016.04.22
就定襄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官韩紫荣对定襄县看守所长滥用职权阻止律师会见没有起到法律监督作用的投诉控告
8、2016.04.22
关于提请定襄县人大追查县看守所“在张亮峰案件中”拒绝律师会见的请求书
9、2016.04.22
民事赔偿申请书(关于定襄县看守所所长、驻检)
10、2016.04.22
关于定襄县检察院检察官韩紫荣的司法考试成绩的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书致山西省定襄县司法局
11、2016.04.22
关于看守所所长朱晋警察资格审核以及执法能力的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书致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政府
12、2016.04.2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关于定襄县看守所行政业务收支情况)
13、2016.04.2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关于定襄县看守所居住饮食健康配备)
14、2016.04.29
申请就翟俊华态度蛮横、生冷硬推工作作风给予相应处分(国保队长翟俊华)
15、2016.04.29
申请就刘建强态度蛮横、生冷硬推工作作风给予记过处分(派出所长刘建强)
16、2016.05.02
要求纪检部门调查领导干部干预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
暨、调查薛丽卿配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7.2016.05.02
关于提请人大监督调查领导干部干预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暨调查薛丽卿配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8、2016.05.03
要求忻府区人民法院调查领导干部干预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暨调查薛丽卿配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暨要求忻府区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9、2016.05.03
要求检察部门监督审查领导干部干预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暨审查薛丽卿配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暨及时纠正错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2016.05.03
行政起诉状(关于定襄县看守所所长朱晋、驻检 韩紫荣)
21、2016.05.07
就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要求中央政法委通报暨调查薛丽卿配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申请
22、2016.05.15
行政赔偿申请书(定襄县公安局)
23、2016.05.17
要求中央政法委责成山西省各级政法委调查并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的申请
24、2016.05.25
向最高检举报领导干部干预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立案活动
暨
申请对举报人王秀云、张春蕾建立制作保护预案
25、2016.06.12
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检举
忻府区法院纪检岳银柱渎职不处理不报告领导干部干预山西忻府区法院立案
26、2016.06.12
全案致省委专项巡视十三、十四组
27.2016.06.16
举报忻州市公安局任意延长侦查期限
28、2016.06.16
敦请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检查山西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干涉司法与违背立案登记制的严重现象(张建南组长)
29、2016.06.17
要求山西高检调查纠正忻州公安局超期羁押侦查张亮峰案的违法行为
30、2016.06.27
控告韩虓滥用职权、报复陷害罪(派出所副所长韩虓)
31、2016.06.28
申请调查公诉科阻挠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公诉科:姜新生、智彦萍)
32、2016.07.04
控告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违法剥夺辩护人阅卷权
33、2016.07.14
要求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姜新生侵害公民权利的不正之风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作出职务调整,并公开通报
34、2016.07.15
全案致习主席
35、2016.07.20
申请民政部信息公开“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36、2016.07.20
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法发[1999]29号》通知、并暂停所有法庭以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
37.2016.07.20
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废止《高检发研字[1999]22号》通知并暂停所有检察官以刑法300条枉诉法轮功学员
38、2016.09.08
回避申请书(忻府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官回避--忻府区人民法院)
39、2016.09.08
举报民政部违反《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且串通山西省防范办打击报复申请人的违法行为
40、2016.09.17
回避申请书(忻府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官回避—忻州市检察院)
41、2016.09.22
申请书 (阅卷、会见、通信权--忻府区法院)
42、2016.09.28
检举忻府区法院王永林法官违纪违法剥夺辩护人诉讼权(法院纪检监察)
43、2016.09.28
关于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王永林的信息公开申请 (法官的年度考评资格审核员额制考评)
----致忻府区法院政治处
44、2016.10.09
要求忻府区检察院监督忻府区法院撤销张亮峰案非法开庭并重新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建议
45、2016.10.09
要求忻州市检察院监督忻府区检察院对忻府区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并撤销张亮峰案非法开庭重新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建议
46、2016.10.10
要求忻州市法院监察室对忻府区法院××院长、忻府区法院监察室行使监察权取消张亮峰案非法秘密开庭的法律建议
47.2016.10.10
要求忻府区法院监察室行使监察权、取消张亮峰案非法秘密开庭的法律建议
48、2016.10.11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转黄晓薇书记):中基层纪委系统失职、渎职、团伙违纪
49、2016.10.11
要求撤销对张亮峰非法庭审的申请
50、2016.10.18
面对法轮功的问题,省纪委就要听从610 !(致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51、2016.11.21
报请山西省信访局督查
山西省纪委暨省监察局信访部门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问题
52、2016.11.30
无罪推定
致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俞正声主席、孟建柱书记、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郭声琨部长
53、2016.12.03
致赵洪祝书记,李迎春主任,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就省纪委信访“拦卡堵截”投诉中纪委)
54、2016.12.08
要求忻州市检察院监督忻府区法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并依法撤销张亮峰一案秘密庭审
附录二:
……………………………………
忻州市定襄县看守所所长 朱晋13994153355
忻州市定襄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 韩紫荣 13834003305
忻州市定襄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牛鹏飞 0350-6022000 、15934299185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北路派出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利民西街
所长:刘建强13313500585
副所长:韩虓13383408037 警察:孙跃18935017858
山西省忻州市邮编:034000 山西省忻州市长途区号:0350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22号
忻州市公安局 直属分局局长 杨彦清:18535000003
忻州市公安局 直属分局局长 吕建军
副局长 赵忻纪:13303501266
副局长 张宏斌:13303500017,13835030825
副局长 阎智勇:13835031188,13383401188
副局长 张军梅 13383408322
忻州市忻府区国保大队:
忻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翟俊华0350-2028379(宅电)13835030920(手机)
王利民13835030921、13037017736 0350-3039716(宅电)
国保科 科长 (大队长)李林双:13313500321,13835031085
国保 杜贵平:13313500215,13935031228
国保 刘长勇:13383408072
刑侦大队二中队 赵宏伟 13313500210,13835030836
刑事侦查支队 张杰慧 13313500230,13835030844
党委副书记 张晋生 13313500228,13903508448
纪检书记 杨金亮 13313500229
杨雷 13313500501,13835031086
杨磊 13313500567,13835031051
忻州市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东街 0350-3034740
局长 杨梅喜:18335080001
副局长马新文
副局长 段焕义(管迫害):13383408008 3503050003
纪检书记 刘廷升:13383408011
邪教大队长 闫玖林:13383408278
邪教大队 赵增荣:13383408280 610专案组组长 张建林:13835030038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利民西街(兴寺街) 0350-2130385
驻检书记 段菊峰
忻府区检察院检察长 牛文 13934432868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立新 18535031499
忻府区检察院侦查科科长 刘虎云13994136098
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姜新生 13935060213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旭明 13509701998
忻府区检察院驻看守所 陈计和(刑事监察科科长 )13835001133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晋云 15834262666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 王计成 13803440083
忻府区检察院党总支书记 王月光 13994132778
忻府区检察院控申科 陈宝书0350-3089801
忻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曹爱萍
忻府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刘旭云
忻府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政委 吕勇
忻府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徐全伟
忻府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张培文
忻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麻建明
忻府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 岳建兵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公园街 0350-3032940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闫绪安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敏明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樊俊伟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白秀仁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孙树青
忻府市检察院检察长 邢晋析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团结街2号 0350-3032940
刑一庭
厅长:张凤鸣 13603501600
厅长:王永林 13994131551
法官:吕秀丽 13994131500
高慧娟 13935020637
李娟 15035311323
院领导:
张建中 13835050000
赵润玉 13903500666
刘有林 13803440220
王亚星 13994181797
刘晋文 13935033366
岳银柱 15035002895
陈建乐 13303504005
辛文 13903501146
索少春 13593204078
殷俊明 13935051069
薛丽卿 13994131526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24号
忻州市中级法院:刘青春 15110589999
郎丽英 15835660123
彭素军 13603502808
政法委:胡建华 18935016888
田晓云 0350-3039495
610:刘建光13935008682
山西省忻州市政府市委、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东街21号
山西省忻州市市长--------郑连生
山西省忻州市常务副市长--------郑连生
山西省忻州市副市长--------王月娥
山西省忻州市副市长--------裴峰
山西省忻州市副市长-------安淑田
山西省忻州市副市长-------范建民
山西省忻州市秘书长-------郭宝厚
山西省忻州市市委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东街17附近 0350-3039235邮政编码:034000
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
忻府市六一零 长征路市委对面
忻州市政法委 市纪委旁边小区内
忻州市纪检委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东街 0350-3039459
忻府区政法委 忻府区 光明街红旗广场南面院内
忻府区纪检委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光明东街3号 0350-2021362
忻州市看守所电话:03503050202。
忻州市看守所所长:张 伦(女)
忻州市看守所驻检检察官 刘爱生
忻州市看守所政委:薛建军
忻州市忻府区看守所电话:86-0350-2136119
忻州市忻府区看守所所长:任永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着女同修)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看守所(非法关押着男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