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娟做好人被关牢房 乡亲们签名营救

更新: 2018年02月23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秦皇岛海港区北港镇木柞峪村徐秀娟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突然被二十多名警察带走,家也被抄了。把人带走的时候,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行人身侮辱。真是吓坏了一家人的亲朋好友及左邻右舍!

徐秀娟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已经八个多月,导致身体不正常,血压达200 多,看守所不积极与家属联系解决,还上铐子迫害她。构陷徐秀娟的所谓“案子”目前已经到了海港区法院刑一庭,负责徐秀娟冤案的叫赵琳琳,副手刘磊。

这样努力做好人的人,怎么突然莫名其妙地就被警察绑走了哪?!怎么能让亲朋、街坊邻居心服呢?!乡亲们纷纷按手印、签名,为徐秀娟说句公道话:她是好人,她是冤枉的!

'二百多乡亲签名声援徐秀娟'
二百多乡亲签名声援徐秀娟

徐秀娟炼法轮功之前,一身病,严重的腰腿风湿、夜盲眼,性格也像个泼妇,在家里三天两头的打架,做生意也是斤斤计较的不饶人。徐秀娟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但病咯噔一下好了,也不吵嘴打架了;做买卖有几次收了假钱,告诉家人要把假钱销毁了,咱不能给别人带来损失、再坑害他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秦皇岛市北港镇派出所所长杨勇和片警刘哲等二十来人到徐秀娟家将她绑架,并叫来搬家公司抢走她家中的财物。北港镇派出所杨勇等,在没有《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擅自违法闯入徐秀娟家中抢劫,抢走现金、修炼书籍等私人财物,野蛮地绑架了一个没有任何犯罪动机的合法公民,后送秦皇岛看守所跟进迫害,拘捕证诬陷写着“破坏法律实施”。

所谓“起诉书”也说徐秀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用在徐秀娟身上,用在一个平民百姓头上,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荒唐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违法犯罪的事情比比皆是。而“破坏法律的实施”的犯罪对一个平民百姓来讲怎么可能呢?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难道这个法律是纸糊的、豆腐渣做的?

徐秀娟是普通百姓,一名最普通的家庭妇女,都没出过远门,一辈子在乡村种地的农民,一个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心地善良的人,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她用什么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她让国家的哪部法律实施不下去了?别说老百姓,就是中国的一个省长、中央领导人也很难“破坏法律实施”,一个老百姓怎么能让国家的法律实施不了呢?!

十多年来,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为了镇压法轮功,威逼胁迫许多法官、检察官、警官们践踏法律,绑架、构陷,一直错用滥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法轮功学员。这才真正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现在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倡导“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错用滥用《刑法》300条,对信仰“真善忍”普世价值的打压迫害,违反《宪法》的精神理念和《宪法》规定,即属违宪性质(相关的惩治规范体系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即应无效。同时也违反我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徐秀娟无辜遭牢狱之灾!全家人吃不好睡不好,家中遭如此大难,家里的日子简直没法过。公检法机关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徐秀娟,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迫害徐秀娟的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现在有“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策,作为一线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们执行了所谓的“上级的命令”冤判无辜的善良人。错案冤案是你们宣告“执行签字的”一旦既成事实,这个责任就是你们个人承担了!那些所谓的“领导、上面命令”,有了麻烦危险他们早就推的一干二净的跑路了,却让你们做替罪羊!所谓的执行“领导、上面命令”不能成为自己被追诉逃脱制裁的借口。法官、检察官、警官,要心明眼亮呀,不能给在幕后操纵法律的那些所谓的“上面命令”当枪使!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