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韩岚老人自述这次被迫害经过:
我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在长春市汽车厂岱山公园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王某给举报。安庆路派出所赵所长(警号109188)、李队长(警号109044)将我带到派出所。
第二天,三个人带我到我家抄家,抢走《转法轮》一本、《在美国讲法》、《在悉尼讲法》各一本、明慧周刊5本、正见周刊4本、袖珍广播两个、师父法像一张,走时不让我认证这些物品,不列清单。到派出所也不叫我辨认,地上摆了一大堆东西说是我的,叫我指着这些东西照相,当时我就懵了没反应过来。照的相片叫家人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法庭上,公诉人说;有法轮功书103本、宣传册30本、光盘58张、文件13件、宣传单94份。上述所列,纯属虚构。
在法庭上说我被拘留15天,这是没有的事。我当时要拘留票,内容没有,却让我看签字。我一看不是签的,没名字、没日期,这就是我被拘留15天?太荒唐了。
孙某纯属冒牌“证人”,在法庭上没见到这个证人是男是女、无单位、无性别、无身份证号。在人证、物证不符的情况下,在我个人不承认这些伪证的情况下,法院给我妄下结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让我签字,我不签。
十二月七日来一人让我认罪,我不认,我没有罪。他们走了。十二月八日下达判决书,还罚我5000元钱。我没交,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冤判。
公民信仰自由。我宣传法轮功、讲真相不犯罪。相反,是他们这些人在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我的人在犯罪,在破坏法律实施,硬把我塞进监狱。
我丈夫长期卧床都是我一人照料,我要求回家陪护,他们不批准。没办法,三个姑娘轮班照料,后又请了保姆。在我被非法关押八个月时,丈夫去世。
给我的家庭造成破坏和损失,给我和儿女们造成的伤害你们一定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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