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三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退休职工,住七里河区梁家庄五十三号。
张建华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炼功前,张建华有很多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关节炎、胆囊炎等等。一天到晚觉得活得很累,很痛苦,尤其冠心病犯了之后,晚上头疼的像爆了一样,眼珠子往外面憋,那滋味想起来都害怕。腿关节疼起来晚上睡觉翻不过身;手关节十个指头伸不直;胆囊炎不能喝牛奶、吃鸡蛋、肉,吃了就后背胀、痛;心脏病不能累,一累心跳就停了,真是苦不堪言。为了治这些病,住医院吃错了药,引起的肠胃不好。从舌头到胃疼的不能吃饭,不能打针、吃药,就出院回家了。
回到家,有时候大儿子把张建华带到公园练气功;因常年吃药、打针,到单位报药费领导没有好脸色;女儿在晚上睡觉的时候,时不时摸一摸张建华的鼻子,看有没有气了。因为肠胃不好,一顿饭才能吃一点点面条,身体太弱,所以一饿就得吃,不吃又难受。张建华还想过:与其这样痛苦的活着,还不如死了。
直到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左右,有人告诉张建华,炼法轮功就能好病。张建华又惊又喜。到六月十六日就去炼法轮功,炼功一个月上述疾病不翼而飞,张建华感受到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的滋味,也明白了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并不是一般的气功,就更加珍惜。
可是,这样好的功法,江泽民却不让老百姓炼。张建华坚持法轮大法好,不愿意放弃修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从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一日兰州市公安局对张建华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过情况。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还说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院要来人。
张建华因身体不好,当时无法行走,张建华的女儿在照顾老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建华的大儿子告诉老人,法院通知下周三(二月二十八日)九点三十分让张建华到法院。
在非法庭审中,审判长并没有按照程序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也没有庭审前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直接就是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完之后,审判长问张建华: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张说:我病得不行了,病的快到死亡的边缘了我才炼法轮功炼好的。(审判长制止张建华继续说下去。)
审判长说:张建华没有良心,共产党给你发钱,你还反对共产党?
张说:我没有反对共产党。
审判长说:你没反对从你家中搜出那么多法轮功资料?
张说:你看过这些东西没?
审判长说:不看这些东西。因为这是法轮功的东西。
张说:你应该看,必须看这些东西,你不看你怎么判断好坏?我的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我不劳动,共产党会给我钱吗?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你既然说共产党发工资,街上要饭吃的人,冬天冷、夏天热的,为什么没人给发工资?
审判长问:法轮功给你发工资没?你现在说。
张说:法轮功没有给我发工资,但是我的命是法轮功给的。共产党给我发多少,没有命了谁花呢?
法官把话题拐到一边言其它。
当张建华继续陈述的时候,审判长制止,不让说,后面旁听席上的一个法警厉声呵斥:审判长不让你说,你还要说!
旁听席上除了张建华的女儿和儿媳两人外,还有两个男的、两个女的,不知道是什么人。张建华的儿媳拍了一张法庭照片,被呵斥张建华的警察把手机没收,并删掉了照片。
对无辜公民的非法庭审在三十分钟草草收场,而且庭审中审判长只是问,却不允许张建华在法庭上对审判长的无理询问做事实陈述,更不要说对检察院的非法起诉自我辩护。期间审判长公然承认自己不看对张建华提起公诉的所谓证据材料,这样的言辞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庭之上。
庭审后,张建华老人说:没想到,这些人根本不懂法律。
另外:兰州法轮功学员王继霖被城关法院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二月被非法判刑两年,在年前被劫持到兰州监狱非法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