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文波自述他被绑架、非法庭审和冤狱的过程。
因一封劝善信 我被绑架、构陷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几名穿便服的警察到我家,说昆阳派出所有个“案子”叫我去核实一下,当时我开着自己的车到了昆阳派出所,他们把我带到副所长办公室,说了些其它的话,我就说,如果没有什么事,我就要回家了。
刚走到派出所大门口,就过来几个派出所的警察将我绑架,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们就将我按倒在地,又绑回派出所。当天傍晚,给我送到晋宁看守所,几个小时后,派出所通知我家人给我办理取保候审,将我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昆阳派出所警察到我家找我,我不在家,就给我妻子打电话,让我回家,说派出所找我。当天下午四点,我回家后,问他们有什么事,他们说晋宁县检察院找我有事,我就跟着他们到了检察院。
检察院人员拿出一封信,问是否是我写的,我叫检察官念给我听,两个检察官把信读完,这封信就是我之前写的《给晋宁县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派出所的警察就拿着逮捕证向我宣读。宣读完后,将我绑架,过程中,把我的裤脚撕烂,还给我戴了手铐,把我送到晋宁县看守所。因我拒绝所有的检查,一直呆在看守所的值班室。
第二天早上,有十多个警察围着我,按住我,检查身体,把我投进号房。
在看守所号房里,我坚持不穿所服,天天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学法、炼功、发正念,也拒绝参加看守所安排的劳动。在看守所时,昆明市检察院的朱琳来非法提审过我,问我那封信是否是我写的,我说是的。
被非法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的时候,我在放风场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看守所的警察李天泽等就给我戴脚镣,李天泽用膝盖跪在我脖子上,叫嚣说:“老子早就想收拾你了!”
我的颈部因此十分疼痛,我用绝食来抗议,有十多天没有吃东西,看守所的医生每天给我检查身体。我要求去外面的医院体检身体。约十多天后,我被带到晋宁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但是检查报告却没有给我看,警察只说没有事。
非法开庭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我非法开庭。早上把我从看守所带到晋宁县法院。下车后,我拒绝去法庭,法警就对我强行拖拽,过程中,我的大腿被踩伤,裤子被拉脱,内裤被拖破,鞋子被脱掉。昆明市检察院的朱琳看到后,过来问明情况,叫法警把我的手铐解开。
酷刑演示:顺地拖着走 |
到法庭后,为我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没到,半小时后才到。我在法庭上讲了法轮大法的美好,以及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被迫害的残酷,我一直盘着腿,也没有理会公诉机关和审判长的对话,只是当律师为我做“有罪辩护”的时候,我对律师说:“你应该坐在公诉人位置,而不应该坐在律师的位置!”
整个开庭过程还没有等待律师的时间长,草草走过场后,就又将我送回了看守所。当天法庭的旁听席上一个人都没有,也没有我的亲属,我家离晋宁县法院走路五分钟,肯定是没有通知家属的秘密开庭。
之后,我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号判决,对我非法判刑五年。我不签字,因此没有给我判决书。这次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杨捷,李锬,书记员段云萍。
我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云南省高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1862号(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审判长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包媛萍。
五年冤狱 被迫害命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我被转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当天我被送到监狱的医院检查身体,我盘腿坐在医院门口犯人(监督岗)的凳子上发正念,监督岗和其他几个犯人就过来,把我的腿掰开,将我整个人按在地上。八监区副监区长游天发打电话给监狱防暴队,他们来后,将我送到八监区。
我拒绝穿囚服,犯人李寿军(监督岗)等四名犯人就将我按在地上,并强行剥去我的衣服,换上囚服。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以示抗议,(监督岗)犯人用封口胶布将我的口封住,八监区副监区长叶清一脚踢在我的脸上,踢得我满口鲜血。随后,把我拖到严管室。为掩盖其恶行,在胶布条外面又加戴上一个大口罩。
我绝食抗议,一个星期后,监狱教育科的警察来找我谈话,让我认罪,这样能少受点罪。我说我没有罪,并给他讲了大法的美好。
几天后,我就被调到了犯人住的三楼和监督岗住一间,我入监后,就拒绝监狱安排的生产劳动,只干一些公益劳动,每天犯人出监劳动后,我就在监舍里,活动范围是三楼到五楼,叫我在图书室找书看,并打扫三楼的厕所卫生。
我坚持炼功,一天深夜,犯人已经睡了,犯人李寿军(同时担任监区大组长,也当我的“包夹”)指使其他包夹犯人在我盘腿时用大的透明胶布将我的腿捆起来,将我头朝地,脚朝天按在地上,并问我是否还炼功,把我的头皮都磨破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后来他们又将被捆着的我拖到一楼监室的大门口,用脚踢我,跺我的胸口,我一直忍着疼痛,怕影响其他犯人第二天劳动,直到快天亮要打起床铃的时候,我就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们才给我松开,又让我回到三楼我住的监室,我已被折磨了一晚,浑身疼痛,头皮磨破。
当天下午,副监区长找我谈话,问了我这件事,我如实的向他反映了,他只是给我换了包夹人员,并未处分对我施暴的犯人。
在监狱时,我坚持炼功,所以我基本都被关在隔离室内,我被两副手铐两副脚镣固定在隔离室的铁栏杆上。人坐在坑里,手被揪起,吊铐在斜后上方铁栏杆上,脚被拉伸,用两副脚镣分别固定在五十厘米高的斜前上方石坎上。为了不让我盘腿炼功,还用铁链子把脚镣拉直,固定在更远处,每天除吃饭和上厕所外,二十四小时都被铐着,之后随着我的申请和要求,才又以打扫卫生等为由给我放下来。
自从到了云南省第一监狱后,监狱不准我与别人接触,不准与家人通信,也不准家人探视。我在监狱的几年,家人到监狱只会见过我两次,我被迫害住在医院病危的时候,监狱通知家人去看了我几次。
有一回,监狱八监区的教导员对我说:“你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谈话。”我说:“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我也不知道国家取缔法轮功到底有什么依据。我看不出真善忍哪里不好。希望你能告诉我。”他没告诉我。主管我的指导员李某某告诉我:“上面规定,只要炼法轮功,就给他吊起来。”
还有一次是我在隔离室,包夹犯人高有红(音)不让我去上厕所,使我小便解在裤裆里,而另外一个包夹给我找来了棉絮,撕棉絮给我垫在裤裆里,当尿布用。第二天,有人反映给了指导员,指导员专门来告诉高有红(音),以后上厕所,要给我放下来。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要回家的当天,我去拿我的东西,犯人李寿军也堵着我,将我按翻在地,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当天值班的警察也过来踹了我两脚。
由于反复迫害,我一个健康的人,出现了严重的消化道疾病。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被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诊断,昆明市延安医院确诊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可能),失血性贫血,十二指肠梗阻并胃潴留,反流性食管炎。出狱一年多,通过炼法轮功功法才基本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