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冯建华被非法开庭 律师要求依法释放

更新: 2018年04月1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天气阴冷,小雨连绵,在河南许昌市榆林看守所院内东侧一座青灰色小楼里,许昌魏都区法院审庭庭长郭燕(音)等人对法轮功学员冯建华女士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冯建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

开庭前,冯建华女士的许多亲友,一大早冒雨打车五、六十里路赶来,准备参加旁听。几名法警堵住门,以法庭房间较小为由,只准四人进去旁听。

四十八岁的冯建华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正在打工时,被许昌市南关派出所警察韩仕宾、王某、魏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冯宇(手机号18637462758)等多人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到许昌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魏都区检察院公诉人罗琳琳等人罗织罪名,以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下午冯建华在魏都区文博路文博名苑附近送给两名百姓两本法轮功小册子和三张真相光盘为借口,再次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冯建华女士起诉构陷到魏都区法院。

法庭上,对公诉人罗琳琳的蓄意指控,律师依据事实真相,有理有据的一一给予驳回;律师要求公诉人给出法轮功是×教的相关法律依据,并指出:法轮功宣传“真、善、忍”普世价值,福益家庭社会。《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拥有法轮功资料,和使用书刊、光碟、传单、标语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行为是合法的。

冯建华认为法轮功“真、善、忍”好,她向别人宣传法轮功、送法轮功资料的行为,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并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和伤害。公诉人以《刑法》第300条对冯建华的指控,是错用法律。《刑法》第300条及其解释不适用于法轮功。

最后,律师从道德与良知的角度讲到,冯建华这些年来,只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这么多的(不公)处罚,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认认真真修炼,认认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们的敌人。她送给别人法轮功资料,她的出发点是为别人好,叫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从中受益,而不是为了伤害任何人。从道义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评判,无罪释放冯建华。

冯建华女士在最后的陈述中,平静祥和的讲述了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的事实,揭露了北京天安门自焚、1400例的骗局,最后她说:“这些充分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无罪。”所有人都静静的听着。此时的她,站在大厅中央,就象一株浊世金莲,庄严而圣洁。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过程中没有被打断。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冯建华今年四十八岁,原许昌市毛巾被单厂职工,她为人心地善良,朴实,常爱帮助别人,在工作生活中累活、脏活总是抢着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深受大家好评。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因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去北京上访,被原单位非法开除公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违法违宪,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标准做人的善良的法轮功群众发起铺天盖地的疯狂打压。冯建华多次遭到中共公检法、610等人的迫害,曾被非法拘留、抄家、关洗脑班等,并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她因控告元凶江泽民,再次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到许昌市看守所半个月。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就法律而言,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对法轮功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相关责任人电话:
许昌市610办公室主任:
贾全胜138371888
张伟13700892298、18839900101
市610成员:
宋文化13703747000
徐磊13937411666
许昌市魏都区政法委:
区政法委书记:苏凯强
区政法委副书记:李占奇
区政法委负责维稳的副书记:黄建河 18503745668
区610办公室主任王文辉:15637445872
许昌魏都区检察院: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 郑建业 0374 -4360167
郑建业 手机:13837411102
陈跃辉 手机:13849890255 本案公诉人
罗琳琳 本案公诉人
检察长:王珂:15993690999
副检察长;姚战军 13949819888
公诉科科长:王东方 手机13569953110 13569983669
批捕科科长:刘贡献 18237495999许昌魏都区法院:
许昌魏都区法院:
郭燕(音):少审庭庭长(本案法官)女,四十多岁,手机13503897189
办公电话:0374-3399163
邢博 法官,男,约三十多岁,手机18539066883
书记员 13193430121
许昌市公安局安局国保支队:
郭建军18839900199、13938776996
黄勇18839900166、13569938136(政委)
潘永和18839900196、13603741527
张和平18839900188、13603749198
赵凯18803998866、13937451196(主管迫害法轮功)
宋东岭13608438666
苏建刚18839900116、15937455766
任富治18839900139、13598982776
许艳丽18839900136、13569958788
杜俊剑18839900169、13503744665
南关派出所:
李彦平 所长 18637462200, 13903993898
屈光华 副所长 18637466656, 13903997626
权峻峰 副所长 18637462209, 13903990676
俎胜利 副所长 18637462207, 13937451897
海超 副所长 18637462208, 13700891225
许浩 18637462210, 13503744578
吴强 18637462369, 13938772355
王东 18637462216, 13903749289
曹华伟 18637462222, 13733662666
赵明 18637462252, 13937440157
沈长胜 18637462395, 13700892213
黄艳涛 18637468669, 13949812105
李涛 18637462229, 13903995007
孙泽伟 18637462276, 13937499611
张磊 18637462256, 13837436120
唐晓克 18637462361, 13849870070
李珂 18637462299, 13782376789
武君 18637462372, 13733628839
张会明 18637462380, 13937436148
杜飞立 18637462388, 13629887656
马军峰 18637462286, 13707604926
李洪涛 18637462293, 13333990869
李勇 18637462306, 13700890195
罗怀亮 18637462311, 13839032065
李雪生 18637462319, 15637456000
孔强 18637462320, 13603740755
高建新 18637462328, 13839015322
看守所电话:
所长 杨国申
政委 李强 1863746 0618
副所长 王红伟 18637469165
副所长 陈海涛 1863746 0521
副所长 黄晓伟 1863746 9162
副所长 曹广文
警察 杨洪涛 18637460566
警察 吕子伟 18637460570
警察 万子敬 1863746 0559
警察 丁国亮 18637460551
警察 薛忠 1863746 9160
警察 薛根伟 1863746 0568
警察 杨建祥 1863746 0552
警察 徐进江 1863746 0567
警察 陈世超 18637462237
指导员 王志浩 18637460595
警察 董卫华 1863746 8963
警察 王晋黎 1863746 0557
警察 高举 1863746 0520
警察 张遵顺 18637460560
警察 韩富义 1863746 0606
警察 邵爱东 1863746 2095
警察 朱怀明 1863746 0562
警察 杨旭东 1863746 0565
警察 程保军 18637460576
警察 贾德山 18637469117
警察 孙勇 1863746 0526
警察 许凯 18637460558
警察 李宏培 18637468863
警察 闫淼成 18637466960
警察 朱永红 18637466566
警察 唐德贵 18637468760
警察 王小军 18637468751
警察 裴绪文 18637468780
警察 孙悦 15290957895
看守所医务大队
大队长 杨磊 18637460577
副大队长 甄广杰 18637460062
警察 裴潇潇 18637469515
警察 马圆圆 1863746 9101
看守所女子一中队
副所长 孙莉莉 13782323255
二中队长 靳超 18839900966
中队长 常小军 1863746 2115
指导员 张莹 18839900518
警察 畲伟令 18637460527
警察 杨柳 18637466867
警察 赵文娟 18637466893
警察 董琼 18637460523
警察 韩振青 18637460553
警察 刘晓庆 1863746 0535
警察 胡艳 1863746 0561
警察 王妍 18637462822
三中队长 周茜 18637469959
警察 王娟娟 18637460530
警察 王萌 18637460583
警察 陈冲 1863746 0532
许昌市中院刑二庭电话:
陈艳玲 庭 长 603室 0374- 2929609
查丰岭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恒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5
高东安 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靖 助理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冉红友 内 勤 603室 0374- 292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