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无法解释黄金首饰的去向问题,就故意采用中共的流氓无赖方法对法轮功学员恐吓、逼迫年纪大的老人说出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强行扣押在派出所進行构陷侮辱、破坏名誉。当时甲讲了几句话,所长就立刻大怒,吼叫,你们法轮功好大的胆子,还敢上派出所来讲真相,还敢到我的办公室来宣传法轮功,还说什么要救我,这就把你们都抓起来。随后所长给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打电话。
法轮功学员乙看所长这样,就拿出了电话给公安部12389打控告电话,被抢走。国保大队长带着十几个巡警,开着几辆警车鸣着警笛儿呼啸而至,乙就给他讲清派出所所长违法的过程,但是还是被非法关進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乙要求控告派出所所长。但是拘留所不让告,后乙绝食抗议,被送到医院。乙见到自己的儿子时,让儿子打公安部举报电话12389来控告派出所所长。看守所的所长看要控告,就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如何处理这事……后来,乙被警察又送回看守所。
下午,派出所所长到看守所,见过乙之后,答应了乙的五个条件,并无条件释放了他。
乙回家后写了诉状,到派出所去找所长不在,就给派出所的那些人讲真相,那些警察都很怕,告诉乙,所长没在家,明天你再来。乙要把诉状让派出所的警察给所长,但是那些警察不敢接。
第二天,乙又到派出所,所长躲着不见,乙对接待的警察说,请你转告所长,我找他的目地是为他好,不要被江泽民利用,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要做违法、犯法的错事,以免毁了自己的未来。只要所长能知错改错,我可以不控告他。
当天下午,所长到乙亲属家来,乙对他说,你拘留我是违法的,我要告你。所长说,我把你接回来就不错了,你还说我违法,还要告我。乙说你不违法我能告你吗?乙拿出控告状指给他看:《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法律规定,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长看过,态度立即软下来了,说,这些年你们的真相资料我也看过,我也知道你们都是好人,但是上边让我们管法轮功,我们不干行吗?我不过是在执行上面的命令。
乙说,既然你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上边让你迫害好人,那你说这个上边是对的还是错的?上边让你违法迫害好人,同时又规定谁办案谁负责,这不明摆着是个陷阱吗?上边让你为它做坏事,然后由你替承担责任,这不就是这么回事吗?卸磨杀驴,几十年了,上边不都是这么干的吗?
所长不说话了。乙又说,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迫害修佛的人是要遭恶报的。做什么事,要拍拍自己的胸脯,问问自己的良心,千万不要被人当枪使。多看看法轮功资料,看明白了,支持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你会得福报的。
后来,所长明白真相,赔了礼,说别再告我,再告你就告公安局。这事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