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保华,女,天津北辰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点,在家中被国保人员及驻地派出所三十余人非法抓捕并抄家并带走,这三十多人中仅有少数几人穿警服其余皆便装。
据悉两个警察从柴保华面包车下取走一物品(疑是监听定位的),警察说早就盯上了。柴保华被关押在天津北辰区看守所,拘留证上写的是二十点。
天津公安当局采用监听电话、跟踪等卑鄙手段,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实施监控,有的被监听电话已长达一年,最终于十二月七、八日,实施了这次绑架。几乎是在同一时间非法抓捕了柴保华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天津北辰分局给柴保华扣上了很多所谓的“罪名”,上报北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北辰分局,他们又重新搜集“证据”再次上报,之后柴保华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二月下旬,非法构陷她的“案卷”被移交检察院,五月末被检察院构陷到北辰法院。
七月十四日,北辰法院第一次开庭。其中柴保华的辩护律师在开庭时要求:无神论者、没有宗教研究经验和执政党人员回避,故而合议庭和公诉人员需要回避。同时本案本为不应立案。公诉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应回避等,要求合议庭和公诉人员回避。
但休庭后法庭未予采纳律师意见,因此律师质疑公诉人回避批准的程序合法性,而展开了辩论。法官告知记录在案,后续复核,要求庭审继续进行。
询问阶段,柴保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在询问时获知开庭前法院未按刑事诉讼法要求,给当事人提前送达传票,不符合司法程序。律师在此基础上要求延期,法官在询问几个问题后,决定休庭下周一重新开庭。
七月二十月上午,北辰法院再次开庭。两名律师为柴保华做二次开庭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迫害法轮功实际只是江泽民个人意志所为,无任何法律依据。这种开庭是个人意志妨碍司法公正……
法庭庭长表现尚且正常,而法官史修金不明真相,多次拉扯胁迫审判长,让阻止辩护,结果庭审被迫休庭。法官又把两名律师找去单独谈话施压,未达目的。
八月七日下午十五点二十许,北辰法院第三次开庭后,律师提交了国际条约、国内外学者的著作等资料来辩论柴保华的无罪情况。然后公诉人质证,提出了国际条约不适用,提出的观点跟本案无关。律师以外交部答记者问时承认我国遵守相关条约,及相关党校教授发表的著作中也承认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应性予以驳斥。
另一名律师从罪刑法定原则方面进行辩护,当讲到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等观点时,被法官制止,告知不允许对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论,律师告知,其完全是按照法律赋予其权利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允许就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护。法官要挟说如继续阐述观点就休庭。
由于律师坚持,其后法官强制休庭,将两位律师带出单独谈话,其后本欲继续开庭,公诉人及法警告知看守所要下班了,法官决定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开庭期间,柴保华女士也为自己辩护,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历程,修炼后身心受益的变化,以及这些年受到的迫害。对公检法人员讲述法轮功真相,阐述了自己的无罪,讲述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希望他们在座的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在一审经过三次开庭,律师为柴保华都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柴保华,北辰法院非但不按法律执行,过了几个月突然宣布柴保华一审判两年半,现在柴保华正在上诉。
迫害责任人
天津一中院:
承办法官:王彦 电话:022-25706511
北辰法院:
公诉人:检察官徐秉怡,电话是86813311转8805
法官:史修金 电话86818199,86881892
北辰分局:
局长:张健 电话:022-26392185
北辰分局副局长:邵元亮 13920806608
综治办主任:米洪健13820002997 刘峰13512015908
国保大队队长:侯庆利 13820552759
国保大队副队长:王硕 13920966110
国保科长 :王存勇 138020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