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华,女,现年六十四岁,家住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科园公寓。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家中闯入多个警察。在马淑华不在家,只有家属的情况下,这些警察非法进行抄家。强行抢劫了法轮大法书籍四十多本,真相资料,手机三部,播放器三个等私人财物。甚至连其女儿本人用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也一起抢走。
警察非法抄家、强行抢劫后,把马淑华家属也劫持走;留下的警察等马淑华回来。
马淑华回家后还未上楼,在楼下就被多个警察非法抓捕。于四月二十七日十点多,绑架至红桥区看守所。她家属也于当日被非法拘禁七个小时之多。
马淑华已是头发灰白的家庭主妇,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家庭和睦。
这位善良的老人,自江泽民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被警察上门恐吓、骚扰或劫持。但她坚持信仰,希望人们能够了解法轮功真相,知道“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远离邪恶,选择光明。她却被中共邪党绑架迫害。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说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印制法轮大法书、法轮大法传单合法。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早就解除了,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奉劝所有参与迫害马淑华的人员,不要再追随江泽民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了。江泽民已在全球30多个国家被起诉。江泽民大势已去。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中政委[2013]27号《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开脱之路。
《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又堵死了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可免责的权力。
十八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违反宪法的,最终参与迫害的人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神目如电,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所有参与迫害者看清现实,做出正确的抉择!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马淑华!
参与迫害单位与人员电话、地址:
(邵公庄派出所副所长姓张,警号:311584,红桥公安分局国保人员警号:310649)
邵公庄派出所驻地: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横街3号
邵公庄派出所值班室——电话 022-27320103
天津市红桥区公安分局地址:天津市邵公庄新春街17号,邮编 300120
值班室27323400 治安科27323626 户政科27323737 行政科27320790
刘克建 公安局红桥分局局长 津南区咸水沽镇北斗公寓6号楼1门202号 88913300(邮编300350)
高大勇 红桥分局政委 红桥区红旗南路观园公寓17号楼2门602号 23075518 13752333933(邮编300384)
解昆 红桥分局副局长 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书香园1号楼6门601号 13902062900(邮编300073)
任锋 红桥分局副局长 河西区绥江道富丽津门湖云舒花园7号楼1粚03号 13920410999(邮编300221)
李建宏 红桥分局副局长 红桥区芥园道明华里3号楼7门402号 60221518(邮编300121)
刘洪庆 红桥分局副局长 南开区天宝路天江格调花园11号楼1门802号27392597/27916436 13512283988(邮编300102)
红桥区看守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17号;邮编:300130
电话:27325537;
所长:林强13820988299;住址:南开区保山道富祥园3-4-402,邮编 300190;
副所长赵艳名 宅022-27407815;住址:天津大学四季村9-3-202,邮编300072
狱警:田鲲鹏 宅022-27726986
夏小健13116118312,13516287172;
崔荫晖13821017799,
冯金刚 宅022-26661117;
翟旭伦13920982535宅022-84585511
常海 宅022-81393066、26458649 1362205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