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珏,女,汉族,五十八周岁,中专文化,太康县人,王玉珏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太康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四年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玉珏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在太康县符草楼镇“接二连三”超市门前,讲真相、发小册子,发到警察手中,当即被绑架到符草楼派出所。副所长刘燕辉层层上报,导致案件报至淮阳县检察院被公诉科,王红旗、刘琴将王玉珏起诉到淮阳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上午,淮阳县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对王玉珏开庭,有亲属闻讯到场,强烈要求等律师到再开庭,但屡屡被拒绝。王玉珏也再三拒绝开庭,审判员刘芳均置之不理。
在审判员刘芳的主持下,急匆匆草草开庭,故意非法剥夺了王玉珏的辩护权。并声称开庭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还说因王玉珏已经两次被(非法)判刑没有必要请律师到庭。家属电话在案卷卷宗中,但开庭并未通知家属。
更为恶劣的是法庭还严重违背家属意愿强行“制造”证人,家属在此次庭审中未被通知到庭却被“制造”为三位证人之一。中共邪党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枉法裁断,迫害好人。
更为可耻的是法官、公诉人竟敢当庭更改起诉书。法官(刘芳)竟敢当庭说请律师也照样判,公诉人(王红旗)竟然当庭说这类案都是610、政法委当家。
本案自始至终王玉珏只持有2本“小册子”。上午在淮阳县法院开庭,下午法官竟然跑到位于周口市的周口看守所给王玉珏送达了应该是早已制作好的所谓《判决书》,非法枉判三年六个月,王玉珏当场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本次开庭由淮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王红旗、刘琴支持公诉,淮阳县法院法官曾小飞任审判长,刘芳任审判员,鲁瑞雪任书记员,刘红彬任陪审员。整个庭审竟然由刘芳一人主持,审判长一言不发。刘芳越权审理,如走过场。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的这场对善良民众的迫害毒害了无数众生,已到了非结束不可的地步。可悲的公检法人员麻木的充当迫害的工具、打手制造冤狱,面临他们的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惨境地。愿他们能悬崖勒马,及时醒悟改正错判,无条件立即释放王玉珏,为自己留下一个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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