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吕金的犯罪事实

更新: 2018年05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吕金明自二零一六年以来,追随江泽民和迫害机构,蓄意屡屡对法轮功学员下重手,犯下了严重罪行,事实如下:

一、吕金明是陷害好人的犯罪分子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长春市长久路派出所、长春市国保大队及社区十余人,穿便衣闯入长春市朝阳区集安路法轮功学员王其家家中,非法抄家,并将法轮功学员王其家、王戈强行绑架。本案的办案组长就是吕金明。

吕金明负责的这个迫害案件造成王戈被枉判三年徒刑,其父王其家忧惧成疾而亡。吕金明犯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严重罪行。

二、吕金明故意刁难法轮功学员及其委托律师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辽源市法轮大法学员吕永珍遭九年冤狱,出狱后住在法轮功学员孙士英家。长春市宽城区分局警察非法抄家,并绑架孙士英及其女儿王洪艳、儿子王洪岩。六月二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接受孙士英一家三口的诉讼案件,负责人是吕金明。为营救好人出冤狱,孙士英的婆婆和儿女们倾力聘请三位律师。三位律师在办案中屡遭吕金明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律师与亲属一再申明当事人无罪:吕金明一直推托:“我说的不算,上面说的算,和我说也没用。”孙士英的亲属敦促吕金明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放人。吕金明却一再推脱“案子我说的不算,已报到领导那。”律师多次问其领导是谁,他又不告诉孙的亲属。造成亲属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亲属到此时也不知道吕金明究竟是他自己一定要将孙士英一家判罪还是真的得到了“上级”的指示。

如果他保护六一零和政法委犯罪组织的罪行,那就表明他故意犯罪,并蓄意掩护六一零和政法委犯罪组织的罪行。

三、吕金明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置若罔闻,不思改悔

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善念,给吕金明改正错误的机会。讲真相的形式包括寄信、打电话、律师当面陈述等形式,持续讲真相反复进行了十个月有余,吕金明不为所动,继续犯罪行为。不仅如此,在孙士英一家三口继续冤案的同时,吕金明又继续接手对法轮大法学员车平平、韩冰、金燕的构陷案件。

四、吕金明以内部规定为由,故意破坏法律实施

在陷害车平平的过程当中,吕金明完全了解真相,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车平平要吕出示有罪的法律文件,吕辩称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按照内部规定处理。内部规定就是违法规定,是蓄意迫害,只能表现出吕金明甘心情愿做破坏法律实施的帮凶。

五、吕金明对受害人全无同情怜悯之心

吕金明承接的构陷案件,蓄意加深当事人灾祸与苦难。

孙士英丈夫王启波于因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吉林监狱劫持迫害,遭受了各种常人难以想象的身心摧残,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被迫害致死,年仅四十七岁。面对破碎的家庭,孙士英一边照顾年迈的饱尝丧子之痛的婆婆,一边照顾着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还要坚持自己的信仰。可是邪恶的迫害没有放过她们,孙士英仅仅因为收留无家可归的同修,连同其一双儿女一起身陷囹圄。吕金明作为检察官,他执行的是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指令,全然不想孙士英婆母如何奉养,儿女如何做人,致王启波一家家破人亡,断了这一家人的生路,哪怕放过其一个儿女也能表现他的些许善心,但他执意要把孙士英并一双儿女一同陷害。对于孙士英一家的遭遇吕金明完全知情,为什么要下此毒手?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结束四年冤狱,于十月十七日从吉林省女监出狱回家。在关押期间受到看守所和监狱残酷迫害,原来健康的身体被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的右眼视网膜严重脱落,现在右眼几乎失明。除了自身苦难,车平平的父母因为承受不起迫害车平平带来的巨大打击,双双离开人世。就是如此苦难重重的好人,吕金明毫无道理,两次在车平平面前声称迫害好人没有法律依据,是内部规定。车平平好好的一家人,吕金明为什么要如此陷害,是何居心?

吉林省长春市三十六岁的女法轮功学员韩冰,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穿着前身印有“停止迫害法轮功”,后身印有“停止活摘器官”的T恤在街上走,被长春市重庆路派出所绑架。构陷韩冰的检察官也是吕金明。法轮大法学员金燕在长春市百菊路附件讲真相被非法抓捕,构陷她的检察官还是吕金明。面对违法的不可理喻的迫害,无论是表达不满还是讲清真相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维护公理与正义这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何罪之有,只有吕金明这样的甘心情愿为邪恶卖命的人才干得出来。

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善念多次给吕金明讲真相,吕金明明知故犯,甘心情愿地做迫害帮凶。我们希望他能悬崖勒马,停止作恶。同时我们也正告吕金明,天理不可欺,人心不可辱,人做了什么一定会得到其所应该得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