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初,茂名市中级法院李楠法官三次给朱石雄的律师打电话,说中院不开庭,要求律师提供辩护词。律师解释,一审存在法律运用错误、证据不足、无证人等严重问题,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律师说:法庭是说话的地方,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在法庭上辩论、解决。
四月十日上午,朱石雄家属和聘请的两位律师一起,同时去找负责朱石雄的所谓“案子”的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楠、刑事庭的庭长沟通,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做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律师向李楠等法官递交了:给茂名市中级法院长林建辉的一封信:《公开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朱石雄二审案件致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律要求书》和《就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朱石雄被非法制造冤狱与茂名中级法院二审交涉备忘录》等书面文书。(部份内容附后)
同日下午,两位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顺利会见了朱石雄。朱石雄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
朱石雄,55岁左右,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脾气变好,待人善良,小时候得的脚小骨头坏死的后遗症等病痛消失。朱石雄幼年时就聪明正气,受到父亲的宠爱,他的父亲把祖传中医医治各种疾病秘方传授给他,他行医多年,医治不少患病的人,挽救了一些危重病人。朱石雄发现父亲给别人治病多年,却治不了自己的病。他很茫然,不愿意走父亲的路,自己的刻苦钻研电视机、冰箱、空调等家电维修原理,掌握了一套熟练的家电维修技术。他收费不贵,待人和善,遇到贫穷的人家维修他都不收维修费,方圆几十公里的人都要找他维修电器,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点左右,梁远胜被茂名市610、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刑警、特警、便衣、居委几十人绑架。二十日上午九点多,梁远胜的妻子找到朱石雄,请他一起去找茂名官渡派出所要人。朱石雄二话没有说,马上与梁妻到官渡派出所要人,要求派出所出示法律条文,为什么绑架梁远胜?如果没有法律文件,要求公安放人。派出所的人说,梁远胜已经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了。朱石雄和梁的妻子赶快赶到看守所,梁妻给梁远胜存上了钱。
上午十一点左右,朱石雄回到自己的维修店铺,被等候在那里的茂名市610、茂南区610、茂南区公安局、站前路派出所、居委会等十几人绑架,并分两批人非法进入朱石雄家抄家,抢劫走了一箱《转法轮》和其他法轮大法书籍等。
朱石雄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所谓被逮捕的“理由”是: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半至十二点二十分,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时,看守所上空,天空阴沉,乌云滚滚。下午,天空已经晴朗。朱石雄的妻子和弟弟在上午11点就进入看守所等待开庭。
下午一点十分,朱石雄被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非法庭审。审判长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谭卫(现任茂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李志强 、周文辉,书记员:吴碧洁。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蔡林辉。0668-3397046。
非法庭审开始。朱石雄虽然身卧牢笼,看起来消瘦了些,但他的正气感人。法官问朱石雄:“你有什么要求?”朱石雄大声说:“所有的共产党员回避。”法官停顿了一会,参加庭审的人才回过神来,思考这个问题。
律师做了陈述。公诉人戴建兰指控朱石雄家里抄了500份资料,问朱石雄:“资料从哪里来?”朱石雄说:“资料哪里来的我不会告诉你,我家里没有那么多资料。”公诉人不服。律师说:“那你就把公安抄家时的资料放映出来看。”此时,公诉人、法官都不做声。很明显是茂名市茂南区610在构陷朱石雄。
公诉人指控中还有一个罪名是:朱石雄是茂名地区法轮功组织的负责人。两位律师怀着极大的善念,为茂名善良的公检法等人员不受历史的清算,以现行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把公诉人构陷朱石雄的所谓“证据”全部推翻。
律师说:“朱石雄是家电维修师,自然找他的人多,要不怎么做生意?你们抓他,抄家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给家属抄家清单。卷宗里为什么没有我当事人的手机和电脑?”“此案没有办案人员,没有证人,我的当事人什么都没有做,在家修炼,没有犯罪”。
另一位律师说:“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我的当事人朱石雄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二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法理清晰,有理有据,配合得很好,来参加非法庭审的人,开始都不屑一顾的、似听非听的像睡觉一样,逐渐的睁大眼睛精神起来,包括法官都自始至终静静地聆听着,没有打断。非法庭审在下午三点十分结束,经历了两个小时十分钟。
也许是,上午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时,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遭到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铿锵有力,把人们敲醒了,法庭内的每个人都在思考着自己的未来吧。
可是,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上午十点,朱石雄被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谭卫非法宣判判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千元。法官谭卫,现任法院副院长,也是在二零零五年非法判朱石雄三年的主审法官,另外两位是:审判员:陈权、刘再庆。
方圆几十公里的好人、关心被迫害的朋友却遭到的茂名市610、茂南区610、国保、派出所警察、居委会等人员骚扰、无辜绑架、关押、非法抄家、判刑等,实在是令人们痛心。
试问茂名市公、检、法、执法部门等人员,你们的良知和善念去哪里了?社会的正气在哪里?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是邪恶总代表江泽民偷走了你们的良知和善念。在这场正与邪、善与恶的较量中,隐藏着共产邪灵毁灭人类的天大阴谋。愿所有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人员早日醒悟,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从而得救。这才是你们久远年代的宿愿。
目前,两位人权律师正在与茂名市中级法院交涉、沟通,希望现政府推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法治国的政策能够真正的在茂名实施。
附:朱石雄的辩护律师的《公开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朱石雄二审案件致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律要求书》(部份内容)
“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看案卷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贵院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防止继续制造冤假错案,避免贵院及一审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一审茂南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朱石雄有期徒刑是由于其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肇始于1999年的非法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是一本陈年旧账,如果说这场持续了19年的迫害运动起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这场打压迫害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这场迫害运动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加以区分。……。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
过去十几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辩护人认为,从一般人性来判断习近平先生不可能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辩护人认为,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越来越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所有人会越来越看清此类案件的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让非法迫害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纠正,辩护人不相信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虽然十几年来由于少数反人类的邪恶犯罪分子把持政法大权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冤假错案,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进行无罪化处理是个发展趋势,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免于追究刑事责责、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炼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潜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十八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散发出去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酿成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依据宪法法律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潜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辩护人作为辩护律师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辩护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十八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着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连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
毋庸讳言,面对法轮功冤狱终将有一天得到纠正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迫近的形势,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体制内更多同僚背上历史债务,如此一来那些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者才会有安全感!
辩护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十几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警察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辩护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停止迫害”四个字!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努力,但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无疑这是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应当说,过去制造法轮功冤狱的主要责任不在基层,而今天则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才有未来!
对于当权者来说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忍作为普世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时常装扮成正义与良善的形象。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世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朱石雄的辩护人
2018年4月10日
参与迫害朱石雄相关单位和人员:
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 、蔡林辉。0668-3397046.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非法判朱石雄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的法官是:茂南区法院法官:
审判长:谭卫(现任茂南区法院副院长),
审判员:周文辉 13828676007、李志强 13922031311 0668-2877931,书记员:吴碧洁。
负责朱石雄“案子”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楠、莫少芬、钟娟。
二零零六年非法判朱石雄三年徒刑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审判长
谭卫(现任茂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员:陈权、刘再庆。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派出所
电话 0668-2907369
地址:站前二路口岸南街65-6,邮编:525000
所长:李卫华
广东省茂名市前路派出所:所长李锋
茂南区刑侦大队前路刑侦中队民警 办案人员:杨焜雄、张彩、
广东省茂名市前路派出所所长 李华龙 电话:0668-2881739
站前路派出所副所长丁科 电话:13926706133
站前派出所刑侦中队警察:邓海峰 庞宇锋
站前路办案负责人:陈健 余开德
茂南分局国保警察 江志雄 13686776916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 刘茂0668-2910088、13828690168
610办公室主任 龚朝文 办公电话 0668 2910609 手机 13580020200
茂名市茂南区610主任 :黎树清 0668-2829610、2920698,13809763868;
茂名市茂南区610副主任:周学斌 0668-2829610、2308162,13824893868。
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周文,13702867772
茂南国保大队教导员:吴楚姬 电话:0668-2952555,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
副局长陈元生0668-295223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委书记温立科0668-2951726
副局长邵卫海0668-2952209
区纪委党廉室 0668-2816269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黄果 茂名市副市长、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李土华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邪党委副书记 政委 王标戈 分管政工室、纪委、监督室 0668-2952099
陈南华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室、国保大队 0668-2952063
陈元生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情报中心、指挥中心、便衣大队、治安防控大队 0668-2952233
温立科 邪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督室、戒毒所、网监大队 0668-2951726
邵卫海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察大队,戒毒大队,警务保障室0668-2952209
区纪委党廉室 0668-2816269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 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 警号221085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茂南国保大队:江志雄 13686776916茂南国保大队
茂南国保大队队长、610头目:周文
茂南国保指导员:吴楚姬 13929719288、0668-2952555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主任:龚朝文 13580020200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副主任:刘茂0668 2910088、13828690168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
副局长陈元生0668-2952233(直接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邵卫海0668-2952209
政委王标戈0668-2952099
委书记温立科0668-2951726
5、其它邮寄地址
茂名市新湖派出所 地址:新湖路79号 邮编:525000
高州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 0668-6840472高州市分界镇正街 525248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号邮编:525000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号 邮编:525000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东油城九路2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 0668-3397005 人民北路5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工作局 0668-2288942 人民南路龙湖一街10号 邮编:525000
茂名市检察院 0668-2938032 迎宾路173号 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法律服务处0668-2270723 河东油城四路53号 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市区法庭0668-2909331 文东街170号 邮编:525000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5/8/169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