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法院定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对闫春香非法开庭审理。据悉没有律师辩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那天,闫春香的亲朋好友及营口地区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有的遥视盖州市法院,默默地为法轮功学员闫春香加持正念;有的以不同的方式从各自不同的地区赶到盖州市法院,近距离关注法庭内外的情况。
上午九点前后,有多辆公安及法院的车辆陆续驶进盖州市法院,一辆特警车载着一车的特警也开进了法院,使法院内外增加了些许恐怖和阴暗。不到十一点,特警的车及一切公安车陆续开走。后来听说非法判处闫春香七个月的徒刑,于六月十七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