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多钟,乾安县国保大队长李健、徐立华、李伟等人拿着我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信,找到我家叫门,当时我拒绝开门,他们气急败坏的砸门、砸锁,强行闯入家中,进门后只出示了徐立华的工作证,就开始乱翻,把我的电脑、手机、打印机、二十箱纸、一箱墨水、录放机、随身听、伴你行两个、法轮大法书等等都抄走了,这些都是我的私有财产。
当时,我那个上初中的孙子目睹了这一切,吓得脸色发白。随后,他们非法把我带到乾安县公安局。我一再强调我控告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我的所有物品都是我的私有财产,而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国保大队的这些人不听我的劝阻,将我送到松原市看守所。在那里非法关押我十一个半月,国保大队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起诉至法院,非法判了我三年刑。当然我不服从所谓的法院判决,因为我没有触犯法律。他们的所有说法我全部拒绝签字,并向二审提起审诉,遭到驳回、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份被非法送进长春女子监狱。
在长春女子监狱这所人间地狱里,无论狱警还是他们的打手,从不过问来者的对与错,是与非。只要是炼法轮功的人,不写所谓“决裂书”,那就一律强迫坐塑料小凳,而其他的真正犯人,不管犯有多大的罪错,在监狱里没有遭受这些,只有法轮功修炼者遭受此种酷刑。
中共体罚示意图:长时间罚坐 |
从早上五点半开始坐,直至晚上十点钟,扣除吃饭时间,一天净坐近十六个小时的非人折磨。我已瘦的皮包骨,屋里空气潮湿、闷热,只穿一条单裤,几个月的时间臀开始腐烂。
狱警说我血压高,给我药吃,我拒绝,他们就往饭里拌药,这样的饭我不吃,他们又把药掺到水里叫我喝,我仍然拒喝,后来看那水都绿了。后来就把我弄到医院打针,并把我从一楼调到四楼,天天逼我看诽谤法轮功师父、诽谤法轮大法的书。这时他们逼迫我写“五书”,我说不会写,不写,他们就拿出写好的样品让我抄,当时的心都要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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