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原定这一天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的第五次非法庭审,就这样被大雨浇灭,届时,法官被水围困难抵法院,有人看见法院的警车在水中冒烟后停在那里。
中共公检法互相勾结,一次次地陷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众,招致天怒人怨,上天为之倾泪,山河为之动容。
郝明媚女士,今年五十二岁,从事英语教师职业,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三十岁时,郝明媚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体悟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乐趣,而且身患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近三年的严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的吃药也只能睡两小时,而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也明显的一天天、一块块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净,皮肤也变白了。这是现在医学理论根本解释不了的。而且她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走路生风”,什么叫“无病一身轻”,使她每天都沉浸在幸福祥和之中。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直至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她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为了维持生计,她开设补习班时,用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弃恶习而上进,努力做个真诚、善良而有涵养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脾气变好了,不再因为一点小事争吵生气了。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认真学习,完成其它科目作业。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法轮功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别的老师收获的是金钱,炼法轮功的老师收获的是美好心灵。
修炼大法使郝明媚变得豁达宽容,她的善良也影响了家人、亲朋好友,他们也总是乐呵呵的。越来越多的人受益法轮大法纯正与美好的感染,生命幸福而洋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在租住的家中被骗开房门,遭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至今。当时,家人问便衣为什么抓人,回答说“发信息了”,又说因为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绑架之事没完,还说她写什么文章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才同意后释放。
乘风分局警察将郝明媚关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就让郝明媚在一张单子上签字,说是拘留三天,郝明媚看不清上面写的啥,听说就三天就签了。可是,在第8天时,警察王斐然又来看守所对郝明媚延期30天,郝明媚追问当天让她签的处罚单到底写了什么?警察说:“那是给检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给你的。”这时,郝明媚才知道,抓她的当天警察就写好了给检察院、法院的材料,才知道这是有预谋的。
在大庆看守所的第二个月,郝明媚被杨波、冯海波五次非法提审。乘风分局警察以涉嫌“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宪法实施的邪教)将郝明媚报检察院继续迫害。可是,检察院在无法证明这个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在郝明媚不认可,一再向检察官反映冯海波、杨波非法提审、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的前提下,检察官刘笑臣还是将郝明媚非法批捕,韩雪冬、丁宁又将郝明媚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在前三次的非法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郝明媚的所谓“证据”之一,是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一文,和所谓未发表的“揭露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说是郝明媚所写。而令人费解的是,两次指挥绑架和在看守所对郝明媚的五次提审,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的,正是这两篇文章中被曝光的杨波和冯海波。
在此奉劝还想陷害郝明媚等法轮功学员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们:法轮大法在中共十九年残酷迫害下洪传全世界,已经证实了他的伟大、超常。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教导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是人类重建道德,走过劫难的唯一希望。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好的人,传播真相是为澄清事实,解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中国人,是为人解除危难。好人被判刑迫害,就是你制造冤案的犯罪证据,将来不仅会被追责和审判,还将把自己生命的未来置于最悲惨、痛苦的可怕境地。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佛法,迫害修炼的人罪不可恕!
佛法慈悲,还一再给人机会,让你在善恶的较量中摆放自己,希望你尽快了解真相,认清和脱离邪党,这可是你能否走入未来的唯一希望啊!
相关责任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刘振魁 党组书记、检察长 0459-5974999(办)13359590901
公诉科
韩雪冬 18345518106
丁 宁 15904596306
侦查监督科:刘笑臣 18104592167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长:魏文斌 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刑庭庭长:施洪斌 13359596012
主审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0459-5509090 转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