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宇是在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被南京公安玄武区国保大队警察从他居住的地方非法抓捕,同时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南京玄武区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下旬,玄武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公安国保将马振宇构陷到玄武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下旬又非法起诉到玄武区法院;玄武区法院随后立案,决定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非法开庭。
后来,法院又觉得事实不足,要求玄武区检察院再补充材料。于是,玄武区检察院和公安国保警察再找到所谓的证人构陷证言。
法院于五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钟非法开庭,法院外警车和便衣、特警随处可见:法庭内都是“610”和公安国保安排的人。
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马振宇本人也做了有理有据事实清楚的陈述。庭审到中午十二点多结束,当庭没有判决。
这显然是元凶江泽民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残余势力所干的。南京市公安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到玄武区看守所给马振宇送批捕通知书时,一个穿便服的人对马振宇说:“这次就让你死在里边啦!”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六月二十八日对马振宇的判决书中是这样写的:“马振宇给中共国家领导人写了7封 ‘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信。”这就是所谓的犯罪事实。真是荒唐至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判马振宇有罪,完全是故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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