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栾凝邮寄信件 被诬“颠覆国家罪”

更新: 2018年08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七年八月,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栾凝因邮寄真相信,遭邮局人员诬告,被警察绑架、抄家、关押至今。

在宁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检察院以“颠覆国家罪”构陷栾凝。

近日获悉,兴庆区法院因级别低没资格审判栾凝,已将该构陷案提交到了银川市中级法院。

一、栾凝此次遭迫害情况简述

二零一七年二月,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栾凝到兴庆区一邮政储蓄所邮寄信件。

栾凝离开后,该所人员以信件涉及法轮功内容向派出所报警,并将信件交给派出所。

其后,公安国保人员开始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对栾凝的监视、跟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点左右,栾凝准备上班时在家门口被非法抓捕。

随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派出所马涛等人伙同兴庆区国保大队马自立、贾永红、小区居委会的十几个人给栾凝戴上手铐,押着栾凝到他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单位非法搜查,还将他使用的单位车辆也搜查了一遍,劫走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随后,栾凝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关押,至今已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栾凝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兴庆区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将栾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

三月二十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将构陷案提交到了兴庆区法院。

栾凝遭绑架后,他家人聘请的律师向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无罪释放栾凝或变更其强制关押措施。

六月前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栾凝曾进行过一次“开庭询问”,律师给栾凝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并要求释放。

二、以“颠覆国家罪”给栾凝定罪是构陷 诬告是犯罪

以往,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刑法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次构陷栾凝换成了更加唬人的“颠覆国家罪”。

栾凝是普通公民,不具备破坏法律实施和颠覆国家的能力。另外,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是:A、犯罪主体(要有犯罪的个人和组织);B、犯罪客体(要有被损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要有主观的故意或过失);D、客观方面(要有损害的行为及后果并达到犯罪的行为)。栾凝邮寄法轮功资料或拥有制作资料的设备被绑架、构陷,此案只有栾凝这个“犯罪主体”,没有其它三要素。

更何况,法轮功是修炼功法,就是教人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修心向善的。制作散发资料是为了让人们明白法轮功是被冤枉的,“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让人们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退出其“党团队”组织,远离邪恶。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出卖大量国土、贪腐治国,是真正颠覆国家的罪犯。二零一五年以来,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控告江泽民、二百多万人举报江泽民,但至今中共高层无视民意,对此装聋作哑,致使对法轮功的迫害仍然在持续。

邮政系统工作人员非法拆开、扣留他人信件、诬告客户,涉嫌以下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诬陷罪;诽谤罪等等,同时也违法了《合同法》的有关条款。

三、栾凝个人的情况简述:

栾凝,男,今年五十九岁,大学文化,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工作,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前,是宁夏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义务教功)。

他自幼体质不好,两次得过肝病,上大学期间因患肝炎休学一年。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流行气功热,栾凝断断续续练了十多年其它气功,祛病健身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觉得功效提高不上去了。

从记事起,他经历了“文革”等运动,社会的乱象让他对社会、对人生很困惑,一直在哲学等领域寻找“真谛”,不得其解;另一方面在名利场中追逐、挣扎,又累又失落。

一九九六年一月,经人介绍,栾凝参加了李洪志师父讲法录像九天学习班,不久得到了《法轮功》和《转法轮》两本宝书。通读之后,随即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修炼的初期就体验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几种慢性病消失,至今再没有吃过一粒药。

修炼后,栾凝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升华,逐渐放淡了名利,明白了该怎样做人。

一九九七年一月,栾凝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工作。期间坚持与村民一同吃住和劳动,为当地农民抗旱开挖水窖和改善教学条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当地村民曾感叹:多少年都没有遇到象你这样的干部了。当年,栾凝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先进工作者,并被任命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处级),次年又被评为劳动人事厅的先进工作者。

修炼之前,栾凝购买住房时,单位曾给他补助了三万元钱(整个房款为五万余元)。修炼后,他觉得这笔钱不是自己劳动所得,就把钱归还了单位。他们单位领导和同事看到栾凝修炼法轮大法后所发生的变化,一些同事也相继走入修炼。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因不放弃信仰,又是辅导站副站长,栾凝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被单位开除失去养老等社会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后其中两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

栾凝被非法抓捕后曾遭几个警察轮番扇耳光、或用脚踢、用拳打逼供,将双手举起来用手铐铐在暖气管上;被非法关押看守所、监狱期间,先后被强迫做过撕胶线、建筑、农田、灶房伙夫、剪切活性炭以及安装打火机等奴工;因不“转化”,在银川监狱曾被强制集中到砖窑里出窑(将烧好砖运到窑外)或装窑(将砖坯运入窑内),遭“顶墙”、“弓腰”、“扎绳子”等酷刑折磨;被关押在石嘴山监狱五监区时遭“坐小凳子”、“熬鹰”、捆绑倒挂等折磨。

因栾凝多次遭受迫害给他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灵伤害,在他第二次被绑架开庭后的第三天,他母亲罗灿华(北方民族大学退休英语教师,也是法轮功修炼者)承受不了压力含冤离世,栾凝没有见上母亲最后一面。


相关人员信息:
1、宁夏公安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邮编750004
反“邪教”处责任人:骆建(多年参与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电话13995106419
2、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
地址:银川市丽景北街与银佐公路交叉处往东约300米处,邮编750004
电话:0951-4090730
责任人:马自力、贾永红、邹海军13709590988
3、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电话:0951-6022888
马涛(参与绑架者)
王燕13995188082警号110346
4、银川市兴庆区法院:
院 长:王海滨
副院长:刘安民、毛晓红、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鹏、孙锋
5、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
检察长:胡兵
副检察长:张某某(女)
公诉人:徐文君0951--5926700
杨永刚0951-6022000
苏黎、王晓红、闫李曼、李铁涛、段枫、曹培宁、李向阳、马国春
6、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 邮编750004 区号0951
院 长:陆维东13995112777
副院长:石新军18995166333
副院长;张克勤13895006659
副院长:乔建军13995195939
副院长:魏靖宇18695193207
纪检组组长:叶新平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13519218768
审委会专委:周振禄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审判员:黄琼13995277842
审判员:曾琳巧13995391399
书记员:何良琼、吕瑞
7、宁夏银川市检察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邮编:750004
电话: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