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被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一一驳回,辩护有理有据、清晰全面。律师从法律和良知各层面为王宝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王宝山被非法判刑,七月十七日非法判决书送到丰润看守所,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周五),王宝山的家属获悉王宝山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立即联系王宝山的辩护律师,律师同样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
当日律师打电话给遵化法院有关人员问情况,得知非法判决书十七日给王宝山的,二十七日已是上诉的最后一天。
律师问为什么不通知律师,法院人员说邮寄给律师了,律师说没收到,法院人员说延至周一把上诉状递到遵化法院。
三十日(星期一)律师去丰润区看守所见王宝山得知,十九日王宝山就写了上诉状,看守所给遵化法院打电话叫他们来取上诉状,法院一直没来取。
当日律师去遵化法院途中给遵化法院打电话,说王宝山已经写了上诉状,法院人员却问是在上诉期内写的吗?律师告诉他是。律师到遵化法院将王宝山本人写的上诉状交到法院,做了有效上诉。
在回来的途中才接到律师事务所的通知,说邮寄非法判决书的挂号信收到了,是七月二十五日寄出的。
遵化法院人员枉法判决后,不通知家属及律师,并且,王宝山写了上诉状后,法院不来取上诉状,二十七日是上诉的最后一天,法院二十五日才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非法判决书,三十日律师事务所才收到。
如果王宝山本人没有在期限内上诉,或律师没有得到消息,就错过了上诉期。遵化法院这种做法也表明了他们对王宝山的枉法判刑的心虚。
遵化检察院 检察长 李跃明
检察员 侯雪莹(公诉人)
遵化法院 院长 刘永民
副院长 周渊博(审判长)
杜国华(陪审员)
韩 文(陪审员)
书记员 郭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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