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正月初六,我的朋友向我推荐法轮功。我开始看《转法轮》,刚读《论语》,一下子就明白了这就是我要找的。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我真正得法了,在公园炼功。身体就在不知不觉中恢复正常了。这喜悦想与大家分享,我开始大量的请《转法轮》书,送给大家。通过我的事例,家属、同事、朋友都先后得法了,人传人,心传心,走進法轮大法的人是越来越多。这事在本单位反响很大,大家都知道法轮大法好。
后来,劳资科说市里要换工伤证。随着学法的深入,我明白了,大法弟子做事得按真、善、忍的标准去做。我有健康的身体了,怎么还能再享受工伤的待遇呢?若是贪占这些,也没达到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说真话,办真事”。
我就主动找单位劳资科的相关人员,想取消这种待遇,办事员一听,马上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说:“我炼法轮功病好了。”办事员说要张照片办个证就给残废金。我说:我炼法轮功,啥病没有,我不办证,不要钱,省点钱给厂里买原料用。办事员不理解的说:“现在别人找关系想办工伤,你还不要,那你给我写个证明,我去与厂长商量。”我当时就写,“本人因炼法轮功病好了,身体健康了,自愿不享受工伤的待遇了。我炼法轮功啥病没有,我是健康人了,我不办残废证了。”
我们在退休办开会时宣扬大法,厂领导也来了,听我们讲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善待别人。厂领导都知道法轮大法好。
那时,法轮大法在我们地区人传人,心传心,得法者人人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