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于上午10时许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许结束。
庭审中,公诉人以王宏伟向最高法院邮寄控告江泽民的信件为由,构陷王宏伟违反刑法三百条,宣读了构陷王宏伟的所谓事实。
王宏伟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违法事实进行了自我辩护,在法庭上面以平和、善良的语言向法庭在场所有人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前后的身心变化。
王宏伟对公诉人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犯罪,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没有错,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我按照宪法规定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
当谈到江泽民利用共产党迫害法轮功时,法官打断了王宏伟的叙述,致使王宏伟的自我辩护无法进行下去。
公诉人还以王宏伟曾经被非法判刑5年为由,提出对王宏伟量刑标准4~6年。
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证据,在法律上逐条进行了驳斥,为王宏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最后对法官说,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希望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凭着做人的良知、善用手中的权力,枪口抬高一厘米,让我的当事人尽早回家。
迫害单位信息
法院
法官 郝建峰 13803749028 18539062798 办公电话 0374-8351212
庭长 李俊红 18539062799 15136895666 0374-8351267
检察院
公诉人 薛晓亮 13837457773 办公电话 0374-8168059
罗向阳 13503899203
国保大队
大队长 李红伟 13782348886
指导员 罗东俊 15803745666
中队长 王晓伟 18839906119 (主要办案人)
杜军广 13937436362 18839906673 (主要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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