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羁押在吴忠看守所期间,宋来平因为脑血栓、高血压症状进一步恶化,一直处于高危状态,近期又出现偏瘫症状而被送到当地医院就诊,却因病情严重而被医院拒收。看守所多次向法院、政法委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被拒绝。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左右,宋来平在街上行走时被带队蹲坑的盐池县国保大队副队长韩芳绑架到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将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医院体检,血压达200多。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把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拘留所进行非法行政拘留。据悉,四月中旬初,盐池县花马池镇派出所所长郝瑞刚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调阅监控录像并派人查找、蹲坑、跟踪被怀疑对象。
四月十六日上午,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鹏等人伙同吴忠市国保大队、盐池县文化稽查大队、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路宝荣、何雪贞、郭丽华、高纹纹,盐池县花马池社区警察李宁等十几个警察,在宋来平不在场、家里没人、也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再次对宋来平家进行了非法搜查。
四月二十五日,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通知宋来平家属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宋来平办理了取保候审。宋来平回家后,整日昏睡,约一个月时间说话语无伦次,行动肢体不协调。八月二十日,宋来平又被警察绑架,后被盐池国保大队劫持到吴忠看守所(位于青铜峡小坝)。
十月十八日,吴忠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非法对宋来平开庭审理。律师为宋来平进行了无罪辩护;宋来平当庭坚称自己无罪,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举证与质证阶段,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一一驳斥公诉人马祖飞的举证,指出公诉人所举“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实宋来平有违法犯罪行为,并指出本案侦查人员侦查程序、获取证据的非法性。
公诉人马祖飞在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极其狼狈,期间连自己的稿子都找不到了,但最后仍然建议法官判决宋来平有期徒刑两到三年。最后法官刘婧宣布择期宣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盐池县法院在青铜峡市法院第四法庭进行宣判。在政法委的授意下,法官刘婧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在案件证据来源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诬判宋来平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宋来平当庭提出上诉,并在十日内提交了书面上诉状。
在宣判后,法官刘婧和宁夏盐池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又到吴忠看守所再次胁迫宋来平进行所谓的“补证“工作,再次遭到宋来平严正拒绝。
宋来平在被送入吴忠看守所时,由于脑血栓、高血压,身体不符合被羁押条件,但却被强制捆绑灌药,强行降压送入看守所羁押。
二审法官吴忠中级法院刑二庭:白学江0953-2134039
二审检察官吴忠市检察院检察官:蔡静18909539069
吴忠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高剑18909539759
吴忠市中级法院0953-2272298(吴忠市区号0953)
院长:陈大威0953-2271962,15909638888
主管副院长:马少清0953-2134004,18995386333
副院长:杨 岩刚0953-2134002,18995361333
副 院长:陶夏平0953-2134003,18995365333
纪检组长:白建新0953-2134006,18995338418
政治部主任:李炯0953-2134009,18995369333
刑庭长:艾进春0953-2134036
刑庭审判员:田进贤0953-2134039
书记员:丁浩18995339880
吴忠市中级法院执行局:2134063,2135064,2134065,2134059
吴忠市中级法院
刑一庭:2134035,2134034
刑二庭:2134039,2134102
民一庭:2134040,2134041,2134042,2134136
民二庭:2134044,2134045
民三庭:2134048,2134080
审监庭:2134053,2134054,2134055,2134099
行政庭:2134057,2134058,2134143
纪检监察室:21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