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金翠香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9年01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金翠香、韩雪松、韩美玲、柳爱敏、徐笑岩被非法判刑:金翠香4年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雪松3年6个月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美玲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柳爱敏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徐笑岩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

柳爱敏、徐笑岩于2019年1月12日从大连市看守所(姚家)被释放时衣不遮体,身无分文,每人脚上仅仅穿着拖鞋。

今年53岁的金翠香女士,原为辽宁省四七五化工厂302车间工人,生活中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撒谎,不做假,是个真正的好人。她却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于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在冤狱中遭奴役折磨,被熬鹰(剥夺睡眠)、针扎等。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法轮功学员金翠香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车,载着韩雪松(49岁)、韩美玲(62岁)、柳爱敏(56岁)、徐笑岩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突然一辆警车横在前方的马路中间,车里人喊道:车里有逃犯赶紧停车。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两小摞《九评》书。

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李官镇派出所。一警察用力把金翠香的胳膊反背过去按倒在地,另一警察随即给她戴上手铐。前一警察又用力抓起金翠香狠狠地把她推倒在审讯室的地上。柳爱敏因头上有头卡,几个警察去抢,把头发都抓乱了,遭到柳爱敏大声斥责。一警察说你们不是不配合吗?把你们拉到一个地方,你们就配合了。

酷刑示意图:
中共警察施暴示意图:按倒在地戴手铐

大约晚上六、七点钟,金翠香、韩美玲等法轮功学员被送往大连金州看守所(在大连金州开发区很偏僻的地方),二楼是医院,检查血、尿、血糖、心电图、血压。被拉到看守所时已是深夜,所有人被命令脱得一丝不挂,检查的非常仔细。墙上贴着检查的项目。金翠香说:哎呀!这是给“活摘”配型呀。一男工作人员上身穿着便装,穿着拖鞋走过来,朝金翠香竖了竖大拇指,一句话没说就走了。金翠香、徐笑言、韩美玲、柳爱敏、韩雪松被关进了看守所。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警察出示证件,问他们警号和姓名都不告诉。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瓦房店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员张文建,代理检察员赵迪),把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递交到瓦房店法院。法院原定于七月九日秘密开庭。七月九日当天,家属询问主管法官牟林德,牟说:不开庭了。问什么时候开?他说不知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审判长牟林德,审判员周发慎、高源)非法判五位法轮功学员:金翠香4年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雪松3年6个月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美玲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柳爱敏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徐笑岩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据悉开庭时只有一名学员家属在场,其他4名家属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

金翠香、韩雪松、韩美玲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维持冤判。审判长殷传茂,审判员王雍、孟晶。

柳爱敏、徐笑岩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从大连市看守所(姚家)被释放时身无分文,每人脚上仅仅穿着拖鞋,冬季东北的早上,又是三九天,距离家里一百多公里路,寒冷可想而知。一名工作人员看她们实在可怜,给了她俩200元做路费,两人后来在看守所附近遇到人借个电话,联系了家人,家人才知道两人衣不遮体被释放。当天两人把200元又还给了那个工作人员。

大连市瓦房店李官镇派出所:
电话:0411-85190334
所长:张所长
科员:刘帅18698744286、朱吉萍、孙长亮、郭云聪、刘光学、许强
瓦房店国保大队长:王正东
办案人:邹姓
大连瓦房店法院主管办案人:牟林德:0411-85556877 手机:18641191767
瓦房店法院院长:谭家戎 0411--85556999
瓦房店法院领导:(办公座机区号都是0411)
张积坤 85556886 手机:18098835566
罗连鹏 85556733 13079818839
高连民 85556969 15940810000
李双伟 85556886 13889430144
蒋云峰 85556677 13050565399
辛 涛 85556708 13109842739
王英华 85556730 18640982899
姚志武 85556799 1399868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