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多,遵化市法院第二次对柴淑珍老人非法庭审。公诉人杨海龙出具了绑架柴淑珍时从她包里找出的物品,如真相小册子、护身符、《转法轮》等。律师提出《转法轮》是一九九四年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不是非法出版物。
主审法官、遵化市法院王晓梅问柴淑珍:“这些东西是不是你的?护身符有多少张?”柴淑珍说:“我也不清楚多少张。”王晓梅问柴淑珍是否知道光盘和U盘的内容,柴淑珍说:“不知道,我没有看过,就知道都是好的,救人的。现在播放看看吧,看看就知道了,我也看看里面的内容。”柴淑珍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
公诉人说,卷宗中的所有资料,除了那些被扣留的物品外,其它所有的资料上,都没有柴淑珍的签字。
法官王晓梅问柴淑珍为什么不签字?柴淑珍老人说:“我不害人哪!我签了字就是你们犯了罪,就是害了你们。我没犯法……我不伤害人,不伤害任何人。我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迫害法轮功……”法官打断柴淑珍的发言:“与案件无关,不要说了。”
柴淑珍说:“怎么无关呢?我被抓不是因为炼法轮功吗?你们今天审我不是因为(我炼)法轮功吗?我没有罪。”
柴淑珍的妹妹柴淑叶作为亲属辩护人,为姐姐柴淑珍作了辩护,讲述了姐姐柴淑珍悲苦的人生经历、看完《转法轮》后心灵的强烈震撼,以及修炼后的巨大变化。
法庭上,每个人都对柴淑珍苦难的人生产生深深的同情,被她修炼法轮功后纯善无私的境界深深打动,法庭上鸦雀无声,每个人都在静心聆听。
律师说:“如果这样的人被判刑,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耻辱!”
法官王晓梅根据柴淑叶在开庭前提交的《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请柴淑叶说出解禁令的内容。柴淑叶说那上面有,请他们自己去看。柴淑叶在此申请书提出:根据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解禁令,已经明确法轮功书籍合法。
法官王晓梅最后问柴淑珍还有什么要求。柴淑珍说:“我要求无条件释放!我没有犯法……我也不承认有罪。我实在受不了了,监室里人多嘈杂,我睡不好觉,身体实在难以承受了。现在就是勉强在听呢。”
法官王晓梅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布结果。
事件简要回顾
柴淑珍老人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在尹庄集市上,被迁西县尹庄派出所绑架的,当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七月十八日,柴淑珍又被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八月五日,柴淑珍被迁西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迁西县检察院将构陷柴淑珍被的案子移交遵化市检察院。
十月九日,遵化市法院对柴淑珍第一次非法开庭。公诉人是遵化市检察院杨海龙,主审法官是遵化市法院王晓梅。公诉人的起诉理由,一是从柴淑珍随身所携带的包里有大法真相资料,二是所谓的“证人证言”,三是迁西县宣传部和某局所出具的所谓“证明”。公诉人提出对柴淑珍判一到两年半的建议。因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起诉依据都被律师一一驳斥,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修大法 处处为别人着想
柴淑珍十五岁时,父亲患肝癌去世,母亲带着她和妹妹改嫁到迁西县南观村。为给继父减轻负担,柴淑珍无奈离开家,到沈阳亲戚家东住西住,受了委屈,找个没人的地方就哭。后来柴淑珍嫁给了一个东北人,生有两女一男。可是,在两个女儿3岁、6岁时出麻疹送医院,不知用的什么药,第二天早上小女儿就死了。大女儿高烧不退,一口小白牙变成了满口黑牙,痛苦的折腾了三天,也走了。
五天里,两个孩子都离开了她,柴淑珍的心碎了。不吃、不喝、不说话,傍晚走上了江边,向天哭诉自己的痛苦,哭够了,想投江自尽。忽然想起来,自己还有一个儿子,自己死了,儿子无人照看,就回来了。但是,精神上的痛苦,柴淑珍一直无法解脱,每天愁苦,心绞痛、气管炎、牛皮癣、高血压、眩晕病都上来了。
一九九七年春天,柴淑珍在大街上看见一群人炼功,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她就跟着炼了起来。看完《转法轮》后,她激动的抱着书大哭,说:我可找到真法、大道了。从那以后,她与人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不知不觉中一身的病瞬间消失了,精神也畅快了,也不跟丈夫干架了,脸上也有了笑容。她的丈夫说:“她象换了一个人儿一样。”
二零零七年,丈夫意外车祸去世,柴淑珍一个人生活,吃、穿、用都降到了最低,但她却处处为别人着想,善待所有的人。她知道妹夫患脑血栓,干不了活儿,每年秋天都到乡下帮助妹妹家收秋。
有一次,妹妹给柴淑珍买了一件衣服。后来,在街上柴淑珍遇到一位贫苦的老太太,摸着她的衣服说,看你这衣服多好啊!她立刻就把衣服脱下来,送给了人家。
在广场,柴淑珍遇到一个妇女说自己需要钱急用,跟她借钱,柴淑珍自己身无分文,就向别人借了300元钱给了那妇女。
前些年,柴淑珍和另外两家合租一套房子,她一个人用不了多少水电,可是交水电费,从不与人计较。来收水电费的,她就给代交了。人家还她,就收下,不还她也不要。
正象柴淑珍的妹妹在法庭上为姐姐辩护时说:“这样一个善良、一生吃了无数的苦、一心为别人着想的好人,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象这样的人吗?今天非要判刑、非要她进监狱坐牢吗?请法官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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