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检察院公诉人秦来峰按照所谓的司法解释,构陷张静实名向巨野县公安局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事实的善行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律师为张静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常常处于无言以对的窘境,依然提出建议法庭判决三年六个月或四年六个月。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没有限制律师发言,并多次提示张静发言,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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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检察院公诉科:秦来峰
曹县法院审判长:郭爱波
曹县法院审判员:徐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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