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君的妹妹说,会见是法律赋予我们家属的权利,你们没有权力不让我会见。但无论家属怎么要求,监狱就是不让见。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押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违反《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违法的。为了维护自己的会见权利,刘绍君的妹妹及亲属曾到辽宁省司法厅信访办上访,希望他们敦促辽宁省女子监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家属会见。
但现在都是第五次了,监狱仍然不让见。管教说,什么时候让见,给你们打电话,你们回家等电话。刘绍君到监狱已经七个月了,血压高压达二百多,家属十分担心她的身体 ,不转化就不许家属会见,不许家属给刘绍君存钱,不许送衣物。现在刘绍君就连买卫生纸的钱都没有,空心穿外衣,其艰难处境可想而知。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个人的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这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能成为监狱不让家属会见的理由。辽宁省女子监狱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信仰不转化就不让家属会见,以此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这种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吴丽贤家被跟踪绑架,由于俩人是同学都学炼法轮功,两家丈夫又是同学,这样自然也就走的很近。抚顺国保与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将她们非法抓捕,家属到派出所问为什么抓人,派出所的人说是国保让抓的。家属找到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魏振兴说,人是派出所抓的,我们不管,我们只管审批。就这样,有人抓人,却无人负责,互相推诿、扯皮。
在刘邵君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建设派出所警察孙立新、孙廷文、刘洋等人编造证据、捏造罪名,把所谓的案卷材料送交望花区检察院。
望花区检察院用这些编造的所谓犯罪证据向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
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分别为两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逐条予以驳斥。律师指出,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公诉人的指控不能成立。刘邵君本人也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没有犯法。
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枉法判刘邵君二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的家属认为,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刘春兰、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她们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望花区法院对刘春兰、刘邵君的判决,是对刘春兰、刘邵君的蓄意迫害,因此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而本案二审法官,完全无视律师和家属提出的上诉意见,完全无视一审判决的违法,枉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面对这样的枉法裁定刘邵君的家属都表示不服,要继续申诉。四月二十二日,刘春兰、刘邵君的家属一起到抚顺市中级法院去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看了两份申诉状后,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一言不发,把两份申诉状扔给两位家属扬长而去。
面对法官的无理拒绝,家属表示要继续申诉,要向中法法院院长及辽宁省高等法院递交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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