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于春香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入狱,一直遭受狱方虐待:不让洗漱、不让买生活用品(卫生纸、肥皂等),并罚站、关禁闭,生产组长、执行员孙珊珊不叫她吃饭或不给她吃饱饭,尤其二零一九年夏天于春香处境非常艰难。
于春香被狱警指使犯人轮流包夹,现每天晚上七点至九点被强制至少罚站两小时,周末尤为加剧,甚至一天。队长下指示给包夹犯人,如不站,警察就虐待那些犯人。
中共体罚示意图:罚站 |
于春香天天被非法禁闭在没暖气的空间里强制“学习”,衣衫单薄,鞋底也很薄,露着脚踝,脚底已经起了一层壳。据悉,于春香现在很瘦。
于春香曾经得过月子风湿病,夏天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她经常疼的流眼泪;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个难缠的病都好了。她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是一个孝顺善良的女儿、儿媳妇,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是一个慷慨、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邻居。
于春香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对于春香所谓“开庭”审理,后非法判她四年,被非法关押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家属再次请律师去监狱见于春香,并请于春香签署非法停扣养老金工资的起诉状和授权书。狱警又没让律师见,说正在对于春香“转化攻坚”时期,并且也不同意转诉状给予春香,说诉状上面还有“冤狱”之类的。律师说这是个人判断,最终还是把起诉状和授权书让狱警带进去了,律师叮嘱狱警:你要确保于本人签字,将来我要和她确认的。最终律师拿到了于春香签署的起诉状和授权书。但是狱方就是不让见,也不让家属见。
九月九日,于春香家属去沈阳辽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仍然被狱方非法拒绝,不得见。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沈阳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全区区长:徐中华
沈阳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
电话:024-31236327
队长:刘小燕
生产组长、执行员(犯人):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