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由于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知道利川公检法是受610和政法委操控的,对老百姓根本不讲法律,到现在也不给逮捕书,担心他们偷偷摸摸地私下开庭,王家人决定自己做王浩的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友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也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可以委托其他家属,或者家属直接签《委托书》委托自己作为被迫害亲人的辩护人,无须当事人在《委托书》上亲自签字,更无须征得检察院、法院同意之类的。
11月27日,王母和王姐姐坐高铁去了利川。在她们去利川之前,王妻提前一天用邮政快递给利川市检察院和恩施市检察院一同邮寄了委托书和阅卷书和通信及会见书。王妻心里怎么都不安,觉得还是让家人亲自递交委托书才放心。
11月28日,一清早王母和王姐来到了利川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把手中准备好的委托书等递交给管理人员。一个男的出来接待说:王浩的案子不在利川市检察院,已经到法院了,让到法院去交委托书。王姐和王妈就给他们讲理说:我们的律师21号打过电话来通知我们,让我们和他一起到检察院去阅卷,由于律师多要钱,咱们没钱给,我们自己为亲人做辩护。怎么连7天的时间不到你们就把人给起诉了,这不是违法吗?检察院那男的骗人说案子到检察院一个月了,他们可以起诉到法院。王家人说律师21号接到你们的通知,让我们去阅卷,今天才28号,连7天都没完,你们这不是搞假吗,违法操作,可以告你们。那男的就耍赖说:谁说我们检察院给律师打过电话,没有这个事。
王家人给他们讲道理,那男的就把王玲叫下楼来,王玲来了之后就对王家人说:我刚才把王浩的案子寄给了法院,你们到法院去交委托书,案子不归我们管了,说完人就走了。这时已近中午,人都走了,大厅里只剩一个办事员。王家人只好问办事员:我们找谁解决委托书的问题?办事员说:你们找公安。(利川检察院被精简成这样了:批捕科也没了,起诉科也没了,成立了一个案件管理部,侦察、批捕、起诉全一个人说了算,都由王玲一人负责。)王妻就给恩施的律师打电话问这事该怎么处理?发现连恩施的律师都被收买了,那恩施的律师竟说:让你们去法院就去法院,这很正常。
下午,王家人只好到法院去递交委托书,说是王玲让来的。接待人员说:我们法院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啊?!突然王玲打来电话与接待人嘀咕几句,法院接待人员说:你们还是找检察院,王玲说案子还在检察院,我们没有接到你们的案子,不能接受你们的委托书。
王家人只好又回到检察院,王玲伪装着听王姐讲真相不要起诉大法弟子,迫害大法弟子是没有未来的。王玲起先还听着,突然不知怎么态度恶劣,又改口说:案子她又交到法院了,是她下午交走了,让王姐去法院交委托书。整个过程,王玲的不正常、反反复复的在掩盖什么?给人感觉背后就是政法委书记郑至吾和610在操控,王玲就是个配合打压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个工具。
王家人只好又搭车到法院去。接待的是审判庭长杨庭长,看了王家人带去的委托书之后就说:谁知道你们人是不是真的?王家人回答:我们人还能做假?!然后又说:王妻本人为什么不来?这结婚证是不是伪造的?王家人说:你可以到当地政府去调查。过一会儿又说:你这户口是不是也是假的?为什么改的一塌糊涂?王家人就说:因迫害,王浩是洪山区的,王姐是硚口区的,王母是汉阳区的,我们想办在一起,可不给办理,这是老户口还能有假?王姐坐牢时王母就拿这个去探视的。如果你们怀疑我们是假的,你们可以去控告我们,但是你们要刁难我们,我们也可以控告你们。王姐又告诉他们:我弟弟身体不好快要死了,才到你们利川来养病的,他的身体又没有恢复,你们又把他抓起来关着,他有个三长二短的你们一个也跑不掉。我们也没干坏事,抓我们本身就是违法的。这样他们把委托书接了,可又突然不知为什么又把委托书给扔出来了。王姐就把扔委托书的人照了相,却被对方把手机抢去,把相片给清除了。快下班了,法院的人把王家人推出法院。
从法院出来后,王家人商量怎么办?王妻说:一定得把委托书递进去,她们刁难你们,刁难不了我,我和王浩是夫妻,铁板钉钉谁也动不了,你们明天再去,先把我的委托书给送进去,你们回武汉开证明再来。不能让邪恶偷偷地耍流氓开庭给王浩判了,他们什么事做不出来呢?
29日一早,王妈和王姐又到法院去递交委托书,这回杨庭长又改口说:你们全家得去开有没有精神病史的证明,我们才能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有没有精神病史是法院自己去认证的事,与申请无关。王家人否定了杨庭长这种随便侮辱人格的行为。但法院就是不接委托书。
王妻被逼上梁山,拿起电话就给北京应急中心打电话,电话接通了告诉对方说:要控告利川市检察院督察长王玲,对方问:你是哪个省的?王妻说:我是湖北省的。对方说:那你找当地纪检委解决。王妻回答:全找过了,没人管。对方说:抱歉我这里管不了。王妻问:为什么给北京监察局打电话打不通啊?!对方说:这个就不清楚了。王妻说:那就谢谢你了。整个通话过程,对方讲的话都很难听清被干扰。然后王妻又去拨北京监察局的电话,这回拨通了,对方刚接,这时王妻的手机突然的就被掐断了。
不一会儿,杨庭长改口说:委托书她们先接着,让王家人回去开证明,但是要等待她们的批准;还说:其实我们也没说要判刑。然后王家人拍了照,交了委托书离开了法院。
王浩四十六岁,原湖北省武汉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武汉第七零九所的职工,从事生产工艺设计工作。王浩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不计个人得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后,王浩曾六次被非法抓捕,身体被迫害得极差,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武汉天气暴热,到利川市去疗养,于八月二十九日晚在利川市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利川看守所。家人艰难奔走营救,控告相关人员,遭到打击报复和威胁。
关于王浩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第七次被绑架 武汉王浩被利川市看守所关押》、《王浩被非法逮捕 家人控告遭到报复威胁》《王浩母亲救儿心切无门 被告知“案子”已到检察院》等。
任利川市政法委书记郑至吾的简历:1998年10月是恩施州司法局的科长;1999年7月江泽民犯罪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其人在2002年6月一下跃升为建始县司法局副局长;2003年1月,任恩施州劳教所政委;2012年1月,任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15年6月,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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