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9年12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东营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东营区法院非法宣判,王子明被非法判七年半,高宏伟被非法判刑四年,商兆香三年,张爱丽两年十个月。四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东营区胜利派出所、东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同时出动,在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和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大肆抓捕了十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十几户。此前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东营区城管发现有邪党党徽被涂抹,东营区公安分局、国保根据监控录像跟踪到王子明住处,并实施长达数月的监控、跟踪,采取蹲坑、录像等非法手段蓄意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王子明,淳朴、乐观,在东营市工作多年。高宏伟是东营市某净水器公司经理。张爱丽,六十五岁,是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退休护士。商兆香,女,五十岁左右,山东泰安人,遭迫害前,和丈夫刘明国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受迫害后被迫关闭。

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六户镇的东营市看守所,遭东营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七十多岁的王连忠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共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加之被取保候审的王连忠逐个被法警带入,分别进行庭审。张婷开庭前恐吓律师说:“你们做无罪辩护,你们要注意你们的律师立场!”这一荒谬绝伦的要求,也只有被邪党控制洗脑的“党法官”才能提出来。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树洲、法官张婷、公诉人赵鹏、李铮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罔顾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执法犯法的丑剧。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于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则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依法进行辩护。

当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提出法轮功合法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张婷多次粗暴打断律师的话。当高宏伟的律师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时,张婷马上打断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算。”张爱丽的律师提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实质是两高越权另行立法,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时,审判长刘树洲立即制止他:“两高制定的法律,这不是你来评论的。”

张婷、刘树洲身为法官,却不讲法律,不许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这是最典型的侵犯当事人合法的诉讼、辩护权利,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在个人陈述时,王连忠讲到自己修炼前腰椎间盘突出、痔疮、胆结石等顽疾,在修炼法轮功后不翼而飞、身心健康的事实,张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说你还炼不炼!”相同的问题她还质问了张爱丽、商兆香。这也是法官不懂法律的表现。众所周知,信仰是思想范畴,思想不构成犯罪,炼功也没有违法犯罪。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李铮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公诉人没有找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没有出示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的证据,没有说明他们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实施。不仅如此,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把法轮功学员持有和制作的资料鉴定为“×教宣传品”。“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竟然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然而它根本不具备鉴定资质。且依照法律,鉴定人必须签名,而他们出具的“鉴定书”没有任何签名。这完全是采用非法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东营分局国保既负责抓人,又负责认定“有罪”、抓人“有理”,这是赤裸裸的土匪流氓行为。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表彰;根本不应被抓、被起诉庭审。

在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严酷的迫害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在摆放自己生命将来的位置。然而被邪党谎言毒害了的执法者却没有珍惜这凝聚着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血泪的机缘,枉判好人。善恶有报是天理,无论以任何名义对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历史与上天的惩罚。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


部份相关责任人: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
扈大队长 18706665929
程支队长 15205460567

东营区检察院(区号:0546)
李守勤 3012001  18661396601
冯宗利 3012002  18661396936
李乃煊 3012003  18678669966
李德智 3012005  18661396333
张 彬 3012006  18661396900
马红光 3012007  18661396960
王宝玺 3012008  18661396336
温夕辉 3012009  18661396377
李雪林 3012016  18661396387
张文成 3012057  18661396912
案管中心主任 任耀海 0546-3012053
公诉科:
科长李铮0546-3012151、18661396376
科长赵鹏0546-3012158 18661396397

东营区法院
院长:解旭明 15166266699
副院长: 李凤华 13589953653
副院长: 马兆萍 13562278288
东营区法院刑庭:
刑庭一办公室:0546-8265152
刘树洲 05468265070、13856466986
法 官 张婷: 05468265070 15154638966
审判长 刘树洲: 13854666986
刑庭庭长 纪鹏辉:8265069 13864732209

东营市委610办:
盖九志05468337397、13705461258
鞠效贵05468318120、15954655566
陈树同05468318022、13465269989
王庆晋05468318220、1356108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