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法轮功学员宋彩屏,七十多岁。前段时间到北京有关部门询问新闻出版署50号令是否是政府文件。西城派出所请示其“上级”,答复说是政府文件,随即通知大连瓦房店市公安局将宋彩屏带回瓦房店市。先送看守所,因身体状况不符规定被放回,但同时进行起诉程序。期间某日,当检察院知道新闻出版署50号令是政府文件后,告诉宋彩屏不用签字,当日宋彩屏回家。然而检察院以其身上还有5元真相币为由继续进行起诉程序,至12月2日或3日法院下判决并通知宋彩屏去签字领判决书。宋彩屏现已出走在外。
无论宋彩屏到北京有关部门询问新闻出版署50号令是否是政府文件,还是其身揣5元真相币都是公民的正常权利。
我们不得而知这法院判决是个什么,可公检法相关部门在此“案件”中的所为,仍然是在麻木机械地执行政策,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一走到黑。
条件所限,请同修补充瓦房店市公检法司相关人员情况,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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