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桥,女,六十三岁,怀化鹤城法轮功学员,曾因在外讲法轮功真相,多次被当地警察非法拘留。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曾被鹤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十一时左右,黄远桥从外面回来,刚走到自己的住所楼下,怀铁公安分处国保大队殷果辉带着六、七人(全着便衣),不由分说地将她推上了车。当时黄远桥质问这些人干什么时,殷说,你配合一下。当时有一年轻男子拿出一本象是证件的东西亮了一下,黄远桥根本看不到证件的具体内容,年轻男子立马就收起来了。
一个女子二话不说,冲上来就抢夺黄远桥肩上的挎包。在男子催促其抢手机后,女子随即又从黄远桥的包中抢出手机。男子再次催促抢钥匙,接着女子又从包中抢出钥匙。黄远桥被强行带到鹤城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黄远桥的随身包被翻、随身财物被搜走,包括钥匙、身份证、家属证、一张银行卡和几十元现金。当天晚上,家里被非法搜查,劫走了黄远桥的大法书籍、资料、几封信件等私人物品。
当天,黄远桥即被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到怀化市看守所,第二天即被刑事拘留,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十六日,黄远桥被鹤城公安非法逮捕。至非法庭审时,黄远桥含冤被非法关押在怀化市看守所近一年三个月。
不法人员聚集法院 公民旁听受阻 辩护人辩护受阻
一月七日上午,黄远桥的亲友有些早早地就赶到鹤城区法院想去法庭旁听,但在法院门口却遭遇了拦截,根本不允许进入法院。在非法庭审中,除了黄远桥的儿子作为她的辩护人参与无罪辩护外,其他亲友均无一人能到庭参与旁听。
在上午十点开外,黄远桥从怀化市看守所被劫持到鹤城区法院接受庭审,非法庭审过程中,黄远桥的辩护律师及她的儿子作为公民辩护人为黄远桥作无罪辩护时,均不能正常、顺利地发表辩护意见,中途经常(多次)被作为审判长的法官张帆蓄意打断,律师和公民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受到严重干扰。
非法庭审除午休吃饭大约半小时外,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半钟左右结束,没有当庭宣布结果。
非法庭审期间,法院的大门紧闭,有车辆出入时才打开。大门内聚集了许多警察,经常在里面或大门口巡视。大门两侧的小门,头戴钢盔、手持警械的特警始终在门口把守拦截,大门外的附近,怀化市、鹤城区政法委、610、公安警察包括保国人员、鹤城区法院等人则在黄远桥的亲友中穿插着,干着拦截、劝离或偷偷摄像的勾当。
怀化铁路、鹤城等地大凡与想去旁听的亲友,单位相关的人员,包括洪江市、中方县等怀化所辖其它县市的610人员、单位同事、社区、乡镇工作人员被临时叫来,参与到拦截和劝离的行列中,甚至提早一天,就有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接到电话,叫其“配合工作”“劝导”其亲人(法轮功学员)不要去法院旁听。黄远桥的亲友被阻挡在法院大门外,不得已只好冒严寒在外面的路旁静静地守候。
从进入法院的小巷入口一直到法院的大门口,沿路停满了各式小车,车辆出入十分不便,时常有在场的警察出来疏导交通。整个法院及周围,制造出的恐怖气氛显得非比寻常,如临大敌一般。
公安国保罗织伪证,黄远桥被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上旬,黄远桥被非法关押两个月后,她的儿子委托律师介入此案。律师当即向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区公安分局递交了要求撤销黄远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并立即释放的律师意见。
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
1、本案在宪法明确确认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情况下,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及两高有关邪教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文规定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为内容的材料是违法犯罪情况下;采取刑事追诉手段,对黄远桥进行抓捕和立案侦查的行为,违反了《宪法》36条、35条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及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
2、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情况下,没有人举报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或办案人员依法发现了犯罪线索,办案人员在黄远桥家楼下,将黄远桥带走。
3、本案侦查机关多名人员在没有犯罪事实情况下,出示空白搜查证,对黄远桥住所搜查,并未出具任何清单给物品持有人,违反破坏《刑事诉讼法》的136条和140条的实施。
然而,以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鲁涛为首的办案人员仍一意孤行罗织所谓证据,构陷黄远桥。
检察院非法起诉 法院狼狈为奸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鹤城公安向鹤城区检察院得到黄远桥被构陷材料,因事实不清,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同年三月六日,鹤城公安重新向检察院构陷黄远桥,同年四月二十日,鹤城区检察院向鹤城区法院对黄远桥非法起诉。
在此期间,律师通过家属向鹤城区检察院发出了黄远桥案件不归司法机管辖申请书,指出本案指控事实明确不是犯罪事实,指控罪名不成立,而指控事实是公民践行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公诉机关及审理法院违反政教分离基本原则,倾入了公民思想信仰领域,超出了其主管范围,违反刑事诉讼法,没有管辖权,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做出全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并不予审查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当事人黄远桥。
同时,黄远桥被非法抓捕后,其亲友多次往返于鹤城公安分局和检察院反映情况和投诉,但黄远桥依然被构陷,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被鹤城区检察院向鹤城区法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黄远桥的律师和公民辩护人(黄远桥的儿子)向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发出了“请求贵院依法作出黄远桥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予审理的决定”,并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回避申请书。
在证人出庭申请书中,律师和辩护人要求所有申请证人、申请侦查人员和申请本案鉴定意见的所有鉴定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本案事实,说明本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在回避申请书中,申请此案公诉人、合议庭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在事实与理由确凿的情况下,一月七日,怀化市鹤城区法院依然非法庭审黄远桥,法院完全无视正义律师和公民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合议庭法官依然是原先的合议庭法官,非法证据依然被采信,也无一证人到庭作证,公诉人也没有出示任何物证,让当事人进行辨认。
相反,黄远桥的辩护律师及公民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中途经常(多次)被作为审判长的法官张帆蓄意打断,直接造成辩护人均不能正常、顺利地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法庭上,批着法律的外衣,掩盖不法行为,陷害善良无辜,企图把冤案办成铁案的意味非常浓烈和明显。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鹤城区法院在怀化市看守所再次非法开庭,枉判黄远桥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目前被枉判的黄远桥已将此案上诉至怀化市中级法院。
已知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
鹤城公安分局警察:鲁涛(国保大队长)、龙志海(国保副大队长)、张华(国保大队)、尹辉、张某(二人为团结派出所警察)
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员:丁军(公诉人,手机:13607410256
鹤城区法院迫害黄远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帆(女)电话0745-2235016、审判员:滕莉(女,手机:13874519686,多次参与非法庭审)、刘应(男)
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区号:0745):
怀化市政法委:
蒲学联 怀化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
蒋爱国 怀化市委政法委 副书记
陈坚 怀化市委政法委 副书记
田昌喜 怀化市委政法委 政治部主任
李德星 怀化市政法委研究室
江涛 怀化市综治办主任
怀化市“610”办:
周厚群 主任 13317456656
张楚林 副主任 2711611(办)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办)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杰 副主任 2724612(办)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聂方天 纪检员 2865423(办) 15574562823
龙绪忠 副调研员 2865423(办) 13107253183
龙集武 秘书科长 2711557(办) 15386281539
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
彭永杰 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 13327251616
怀化市鹤城区“610”办:
周刚 “610”头目
张志群 “610”副头目
刘静 “610”副头目
曾勇军
怀化市公安局:
胡长春 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怀化市政府副市长
姚宇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手机:15869923456
李奇勋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潘沅源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3974568278
黄均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5007458833
杨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8007458601
申会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久誉 市公安局局网技支队政委 手机:13607451380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杜杰 局长、党委书记、鹤城区副区长 手机:15074500000
欧阳淳 副局长 手机:13707459555
李卫元 副局长
李卫东 副局长 手机:13874478688
周平(河西派出所)、李杰、肖斌、莫业伟(18692918989)、谢科(手机:18007458517)、吴正富(手机:13974560026)、杨伟权(手机:15807458878)、黄盼、
杨泉(手机:15096255200)、杨凯雯、张腾、向军益、周志强、杨宗平、黄培植、肖宇航、唐光群 、杨玉蓉、刘亚、杨科、曾宪辉、唐云光、
陈少骄、张文化、向建军、饶明华、廖明杰、唐光早、黄一洪、滕颖、文盛懿、雷斌、向绍文、段云宝、周军、陈龙、黄闯、张森、雷杰、王一超
鹤城区检察院:
陈志国 检察长
王伟 副检察长 手机:13907450126
田亦农 副检察长 手机:13607459822
曾秀莲 副检察长 手机:13974588167
袁江涛 副检察长
李永亮 副检察长
杨理良 纪检组长 手机:13307451766
王爱军 政工主任 手机:13135250602
曾彪 反贪局长 手机:13307456877
易延菊 办公室 1手机:3638456078
彭开哲 办公室
蒲宾霞 办公室
邓晓玲 手机:13034859592
张鸿奕(检察员)、李华(检察员 13707452255)、伍科长(检察员)、
鹤城区法院:
荆亮:党组书记、院长
戴立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管刑庭)
向铁建,副院长:宅:2235339 手机:13707454648
黄弗清: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士平:办 2290718 宅 2259186 手机 13874502858
张吉岩: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2234122
立案庭:办 2252516
曾涛:审管办主任,宅 2764118 手机:13707450113
罗志坚: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佳颖:行政审判庭庭长
向开玉:审监庭庭长
旷洁:手机:13107152028,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滕莉:手机:13874519686,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尹倩: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乔艳: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舒勇,手机 13874448505,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沈青: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洪景元: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申敏、何艳、陈林、向和平、朱璐、王惠、王黎、田群、张风帆、许莉、陈艳君、李玲、银燕、陈龙飞、荆成、魏立、彭宏战、杨莉、周颖、杨侃
法警队:王建平 王建勇
刘明华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怀化市委、市政府机构:
彭国甫 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邹文辉 中共怀化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张扬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治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胡长春 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长
欧阳明 副市长
杨林华 副市长
毛健刚 副市长
姚述铭 副市长
邓小建 副市长
刘生再 副巡视员
张干太 秘书长
杨宏高 党组成员
吴 飙 党组成员
李军 怀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石希欣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江波 怀化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
向型楚 怀化军分区、市委常委、司令员
王行水 怀化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秘书长
周晓理 怀化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
张霞 怀化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
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区政府:
熊安台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区委书记
向秀亮 区长、区委副书记
伍罕鸣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副书记
罗国宇:中共怀化市区区委副书记
张强 常务副区长
尹安伟 副区长
聂景东 副区长
肖明 副区长
韩小玲 副区长
刘育军 区政府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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