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一次次被非法拘留、罚款,被扣发工资,降了一级工资,最后被强迫离开工作单位。
我一直在想该怎么样把这事翻过去。有一天我脑中突然出现“法律”两个字,我可以说是个法盲,借来法律方面的书却看不懂。
大概从二零一零年开始,明慧网大量开始刊登有关法律方面的常识以及各地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实例,我如鱼得水,每天必看,有的打印下来保存,这回我觉的头脑清楚了,腰杆硬了,开始运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救众生。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写法律文章的同修及明慧网同修。
二零一一年入冬,我从市场买白菜回家,一个六十多岁的男子也用自行车推着白菜与我并行,他问我白菜价,我们搭上了话,我告诉他最近北京俩律师来我县法院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他惊讶的看着我说:“哎呀,那法轮功将来还得平反呢。”我说:“肯定的,那时请您站在正义这边。”他说:“那是那是,你们也得注意安全哪!”这件事对我触动太大了,原来律师的无罪辩护对于唤醒民众起着这么大的作用。
从此以后,每当同修被迫害时,我都非常重视利用律师为同修做无罪辩护救度众生。同修被非法庭审之前,我粘粘贴通知邀请民众去旁听,同时走上街头面对面告诉人们去旁听,我还把消息告诉亲朋好友、邻居、同学……邀请民众旁听非法庭审对于唤醒众生效果非常好,可以说一个反驳的也没有,人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惊讶,有时一帮人围着电杆念,议论粘贴上敬请旁听的内容。
每次开庭前,我都去法院门前发正念,非法开庭后,我除了向民众传辩护词,还向全市拨打有关开庭的语音电话。
我觉的邪恶之所以对大法弟子肆无忌惮的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劳教、判刑,他们的目地是制造恐怖气氛吓唬民众,阻挡民众接近大法弟子。我们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民众传播:大法合法,修大法合法,传播大法真相合法,江氏集团犯法,应该公审他们。
为了找回我被扣压的工资以及工作,我曾多次去学校都不管用,但当我运用法律讲真相时,领导的态度变了,我对领导说:“我是教师,宪法哪写着炼法轮功不让上班,你们违反宪法、教师法、劳动法。”领导说:“是违法了。”他们一再推说是上边的决定,他们说了不算。我去局里找局长,他几次答应见我都食言。有一天早上七点多,我就在局大门口等他,那时院子里有些人吃完早点站着说话。局长来了,我老远打招呼,告诉他今天他到哪儿我跟他上哪。他见我这阵势,急忙招呼我上他的办公室,一个上午我把所有真相都讲给了他,他静静的听着,最后说:“你回去等信儿吧。”我知道不管我能不能上班,他有机会听了真相,这是最重要的。
在书记、校长退休之前,我分别找到他们,我对他们说:“大法有一天肯定会平反的,现在你们要退休了,难道你们还要把这事带回家去吗?现在某局长已经是植物人了,某某某(管迫害)已经去世了,到大法平反时,你们说是上边的决定,你们说的清吗?如果你们现在把这事纠正了,到那时你们被追究,我好替你们说话……”他们俩采纳了我的建议,亲自为这事跑教育局、县“六一零”,书记退休前发还了我被扣发的一年半工资,连利息都给了。校长退休之前通知我上班。
我无论在平时面对面讲真相还是手机对打劝三退,我都要告诉人们: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言论、上访、控告、游行……都自由。现在各地都有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前后一百多位律师给大法弟子做了一千多场辩护,现在有二十多万大法弟子用真名实姓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了江泽民,全球将公审江泽民,到时请您站在正义这边。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我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江信。二零一六年秋天,来了四位校领导询问我诉江之事。我对他们说:“我是公民,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权,你们也看到了十几年我被迫害,不让我上班,宪法哪一条写着炼法轮功不让上班?我是依法控告,不信你们去法院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他们走了。
一个多月后,他们又来了,我严肃的对他们说:“上次你们来,我比较客气,今天我要告诉你们,我这封信寄到了最高检察院,谁到我这儿来,必须有最高检察院的委托书,不然犯法。”就见校长“噌”一下站起来说:“我们马上就走,就两句话。”主任递给我一张不炼功的保证书,我说:“这个过去没签,今天不签,将来永远也不会签的。”校长说:“好了,我们走了。”说完他们拿着保证书匆匆走了。
我真正体会到了师父讲的法理:“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1]
第二天我去校长家找他没找到。我让一个熟人给他带话,让他千万不要到我家来了,那是参与迫害,校长捎回话说:“再也不去了,再也不去了。”
我丈夫与我哥哥都是在邪党机关工作,中毒很深,也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他们就是二零一一年知道有律师给大法弟子做了无罪辩护后转变的。我哥哥看完辩护词后说:“说的多好,还有吗?我给他们(指他的朋友)看看。”
我丈夫一开始根本不相信有律师会给大法弟子辩护,当我把辩护词摆在他面前时,他不言语了。
一点体会,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