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左右,苏桂英女士被劫持到广东女子监狱四监区三楼。近一年来,苏桂英坚持修炼真、善、忍,拒绝“转化”,不配合恶人的无理要求。苏桂英认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不承认自己是罪犯,却遭到狱警用各种手段迫害,狱警不准她吃饭,又怕她绝食,一天半过后,又强迫她吃饭。
苏桂英喝水,要打“报告”,说自己是犯人××(自己的名字),不“报告”,就不给她开水喝,她就喝水龙头的冷水,犯人就拉着她,不给她喝水,强迫她一定要打“报告”。
苏桂英被迫害的二十天左右没有洗澡,因为洗澡也要打“报告”,一套衣服、一条内裤,也穿了二十天左右。她身上穿的那件衣服被恶警写满了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苏桂英上厕所,也被强迫打“报告”,不“报告”就不准她上厕所大小便。
五个犯人轮流监视她,一直到凌晨两点半,才可以睡觉,早上五点四十分起床。中午没有休息,罚站,站到她脚肿,她一坐在地上,犯人马上把她拉起来,在烈日下操练。
苏桂英的身体现已被迫害有糖尿病,身体很虚弱、很瘦。家属要求广东女子监狱要立即放人。
非法关押、判刑
苏桂英女士,现年大约六十岁。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苏桂英和法轮功学员余梅发送真相信息,而被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及赤坎区中华派出所联合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湛江市麻章区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局构陷材料,诬陷她们,并将构陷材料递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企图起诉她们,被检察院退卷。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第二次将构陷材料送到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点,湛江市赤坎区法院非法庭审苏桂英和余梅。最后在律师的反复交涉下,只准余梅的女儿一个人进去法庭旁听,其他都是法院安排的人。
法庭上,苏桂英和余梅抵制非法的庭审,其中苏桂英反复的就是一句话: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不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安排。律师也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修炼和信仰无罪。法官及法庭人员基本是静静在听,没有干扰律师和两位学员的辩护,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苏桂英和余梅被湛江市赤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被劫持到广东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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