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的枉法判决,令贺祥姑的亲友与知情民众对当前的所谓“法治”深感失望。人们不解:这样一个事实清楚、原告明显占理的案件,为何法院却一再宣判原告败诉?这样黑白颠倒的判决结果,究竟是基于法官的独立审理还是来自背后的暗箱操作?……
二零一九年一月,贺祥姑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还自己公道。
两度判决 占理方反遭败诉
贺祥姑,五十七岁,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手术室护士。她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为人善良真诚,对病人很有耐心,在病友中的口碑很好。
但这样一位好护士,在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迫害。因为坚持信仰,向民众讲真相,贺祥姑累计四次被非法劳教,三次被关入精神病院,正常上班的权利被院方以所谓“签字放弃法轮功”的条件剥夺,造成贺祥姑被迫长期在外漂泊,只能打零工,靠做家政、护理老人为生。
无法正常上班期间,贺祥姑每年都到单位报到,争取上班,但每次都遭院方推诿。二零一七年六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贺祥姑,到省妇幼询问退休一事时,得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已将自己“开除”,遂开始了其依法维权之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贺祥姑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说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的违法事实,要求省妇幼补发工资及奖金共计77.9万元,并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开始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十月三十日,该案在开福区法院李双临法官的主持下开庭,贺祥姑及其证人如实进行了陈述;当时,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的诉讼代理人刘良(省妇幼法制办员工)没有出具答辩状,在法官向其询问(是否)有证据时,回答“没有”。
然而,遗憾的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李双临无视对原告有利的种种证据,作出明显袒护被告方的一审判决,宣称对贺祥姑的两项诉求均不予支持。在判决书中,李双临主观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实际解除”,这既不符合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贺祥姑随即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案件进入中院后,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三十日先后两次开庭。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第二次开庭,贺祥姑聘请的两位律师发表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前,法官王红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一审时拒绝调解的刘良首度松口,当庭表示“愿意调解”。但法官在法庭上并没有主持调解。庭审后不久,省妇幼人员便以“咨询了多个部门,(贺祥姑的情况)无法办理退休”为由推脱,调解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审阶段,虽然两次开庭,但事实上,法官并没有对本案中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原告有利的证据被继续故意隐匿与忽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二审判决下来,法官再次做出枉法判决,对贺祥姑及其律师的上诉意见,“不予采信”,而对一审判决全盘确认和支持,维持原判。
不畏艰难 再审寻求公道
在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目前贺祥姑已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省高院已立案,案号:2019湘民申793号)。在再审申请书中,以确凿的证据指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就本案的新证据进行了客观明了的阐述。
历经重重魔难,遭遇种种不公正对待:被非法劳教、遭构陷精神病、剥夺工作权利、扣发工资……贺祥姑没有怨恨,也没有想过报复谁。她所做的,只是要求补偿自己应得的生活费和办理正常退休,维护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自己老有所养。这正当不过的诉求,难道过分吗?!
迫害元凶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早已下台,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等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多名中共高官也已纷纷落马,遭到了应有的报应。虽然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大陆一些地区,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延续,但在中共内部,越来越多的政法委、“610”及公检法人员在清醒,开始重新思考这一切,人们都盼望着这场已持续近二十年的迫害能早日结束。
在江泽民执政时期,用连坐政策将法轮功问题纳入各单位的“政绩”考核指标,使得许多中共官员身不由己的被裹挟着卷入了这场迫害,在糊涂中做了许多不好的事情。而今,形势在巨变,大家应该清醒了,不要再继续执行江氏集团的错误指令,为其当替罪羊,背黑锅。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善待法轮功学员,既是将功赎罪,也是给自己的生命一个光明的未来。
法律是用来扶持正义的,而不是行恶者的保护伞与遮羞布。法院判案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做出不公正判决的人员(不仅仅是在判决书上署名的审判人员,也包括幕后的所有参与者)都将背负历史责任,承担后果。那时,绝不是一句“执行上级命令”就可以搪塞得了的。
好人不等于好欺负的人。贺祥姑――这位貌不惊人的普通弱女子,敢于顶着重重压力,克服种种困难,将官司进行到底,是因为她坚信:做好人没有错。捍卫自己生存的权利与尊严,没有错。
我们呼吁海内外人权组织、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件。呼吁更多的国内法律界人士站出来,为贺祥姑女士发声呐喊,提供帮助。期待湖南省高院法官能查明事实,秉公裁判,做出无愧于良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相关报导请参阅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文章《养老保险权益被肆意剥夺 长沙护士:我要生存》。
相关联系方式(区号0731):
湖南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米佳(再审办案法官) 82206255
长沙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兰(二审法官)85798364、85798262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法官:李双临(一审法官)84816532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盛小奇1360744197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书记:方超英1397480538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制办:刘良15116479899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办:蒋望燕84332135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办:王佳芝84332375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保卫科科长:陈杰13787103333
参与对贺祥姑民事判决的人员: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
法官:李双临
书记员:彭小波
长沙市中级法院
法官:王红兰
审判员:罗希
审判员:黄红萍
书记员:刘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