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是在云南中共监狱里被关押了多年的法轮功学员,经历了中共监狱“传统管理”、“文明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三个时期。但是无论什么样的“管理”,其“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性质不会变,“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不会改变,在高墙电网里面没有人格尊严、没有人身权利、没有生命保障。
在这里揭露的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云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称省一监)和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称女二监)鲜为人知的罪恶。以我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揭开中共的谎言,剥下其蒙骗世人的外衣,以告慰那些被中共监狱夺去生命的亡灵;告慰那些身体上、精神上受尽了折磨和伤害而不敢坦言的朋友;告诉那些还在“人间地狱”受着煎熬的他(她)们的亲人们,期盼着你们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为他们争取多一点的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告诉那些还在行恶的、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人,为中共站台的既得利益者们,你们真的应该想想自己的后路了。“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报应”可是宇宙的天理。
云南省一监和女二监是关押重刑犯(无期、死缓刑人员)和外籍犯(多数是缅甸、老挝、越南、泰国等东南亚的贩毒人员,这些国家除泰国领事馆定期看望本国公民外,其他国家一般都不管),其他西方国家的犯人一般都转到上海监狱。
一、被监狱迫害致死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玉溪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沈跃萍在女二监被迫害致死
沈跃萍迫害前后对比 |
沈跃萍,女,当年四十九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跃萍夫妇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五年期间,因拒绝所谓的“转化”,被关了三年“禁闭”。整天面对狱警的轮番轰炸(强迫洗脑)、辱骂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脑录音。每天十六个小时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没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来例假也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受尽了非人的折磨,致使沈跃萍咳嗽不止达八个多月,最后导致昏迷,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家人接到监狱“沈跃萍病危”的通知赶到医院时,沈跃萍的肺已穿孔,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了。在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监狱又强行将沈跃萍转到条件极差的监狱管理局医院。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三医院,终因抢救无效含冤离世。
◇昆明市史喜芝在女二监遭高压电棒电击后去世
史喜芝,女,当年六十多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集训监区被关“禁闭”、坐小凳子“严管”,被长期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多种折磨导致史喜芝血压增高。有一天晚上监狱突然打电话给其女儿说史喜芝病危,据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狱警用电棒电击后出现生命危险才送医院抢救,史喜芝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凌晨抢救无效含冤离世(监狱对外称患病死亡)。参与的恶警有:马丽霞(集训监区副队长)、杨欢(集训监区副队长)、丁莹(集训监区队长)、吴旭英(四监区专管法轮功的警察)、郑频、杨永芬、谢琳、景绒、孙宁爽、夏光丽、周颖等。
◇昆明市王莲芝在女二监注射不明药物后突然“精神失常”去世
王莲芝,女,当年七十三岁,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女二监就被关进禁闭室,王莲芝每天十六个小时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谩骂、殴打,不准洗脸、刷牙,不准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经过三个多月折腾,十一月十日,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王莲芝虽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后女二监对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其“精神失常”,身体状况日渐恶化,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最后几乎成了植物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监狱通知儿子去监狱,儿子看到母亲情况说:“十几天前母亲还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鉴定得“精神分裂症”,并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怒责:“另外还拌有什么药?”狱方不敢回答。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家人费尽周折,将体质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保外就医”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救治无效含冤去世。
◇丘北县六十多岁的杨翠芬在女二监突然“病死”
杨翠芬,女,当年六十多岁,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四年多,长期被严管每天坐十六小时小凳子,酷刑折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晚,杨翠芬的家属突然接到监狱的电话,说杨翠芬病危,家属赶到医院后,杨翠芬已经没有了气息。
就在二天前九月三十日杨翠芬还打电话告诉老伴自己的情况。这四年多,家属也探望过杨翠芬,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异样。面对家属的质问,监狱谎称杨翠芬之前就有高血压等病,是突然发作,属于正常死亡。
◇四川攀枝花市罗江平在省一监被注射不明药物、殴打、野蛮灌食含冤去世
罗江平,男,当年五十一岁。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在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关押在省一监,由于罗江平拒绝“转化”,遭到戴脚镣手铐,被狱警和犯人脚踢手打、注射不明药物、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超负荷劳动,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单独关小号等摧残,被野蛮灌食等酷刑折磨,罗江平的下牙被全部撬掉,只剩几颗松动的上牙。撬牙导致口腔大量出血,嘴里面都是烂肉。关押在省一监短短的三个月就出现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保外就医回家,仅五天就含冤离世。
罗江平去世前在家里的照片 |
◇四川省西昌市方征平在省一监酷刑致死
方征平,男,当年五十六岁,四川省西昌市人。二零零七年底到云南绥江县发放真相资料,被绥江县恶警绑架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方征平被送往省一监途经云南曲靖时,押送方征平的恶警将方征平羁押在曲靖监狱一夜。曲靖监狱的恶警点名时,由于方征平年纪大,耳有点背,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一顿拳打脚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反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体鳞伤的方征平被抬到省一监四十五天后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方征平被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三中队,因拒写“保证书”而遭到关小号等多种酷刑折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下了病危通知书。他的父母希望方征平能取保回家,未得监狱同意。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监去世。
◇重庆籍郑智阳在集训队被迫害患“糖尿病”出狱不久去世
郑智阳,男,三十六岁,重庆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昆明国安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集训监区,由于郑智阳拒绝干奴活,被中队长峗玉群指使犯人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严管室,被罚坐在小凳子上二十四天,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还遭恶警和犯人殴打,牙齿被打松动,由于长期遭受残酷迫害导致“糖尿病”危症住院抢救,随后被调二监区迫害,出狱时身体被摧残的非常消瘦虚弱,一直都未康复,于二零一零年不幸去世。
◇个旧市张世宁被监狱迫害病危强行送回家致死
张世宁,男,六十多岁,个旧市百货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与妻子张公勤、女儿张艺莹一起被从家中绑架,张世宁与妻子被判刑七年。张世宁被关押在省一监期间,二零一七年被迫害出现了高血压和心脏病、糖尿病,出现了病危状况,监狱怕承担责任于是将张世宁直接送回个旧家中,不久去世。
二、监狱“管理”
监狱管理基本是利用犯人管理犯人。每个监区设有“劳积委”,以下分生产、监规、生活卫生、文体、通讯组等。设劳积委主任(牢头)、学习组长、通讯组专职人员。每个中队有施工和相应组长(一般都不干活)。监区还设多名监督岗,负责值班(负责狱警生活起居、做私事、琐碎事等)监督犯人(实际上就是狱警的打手),一般管理都是犯人说了算。
女二监在实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后,为“杜绝牢头狱霸”名义上取消了除劳积委主任外所有“特殊岗位”,实际上仅仅是相关人员的名称取消了,而实际上所享受的特权不变。另外,狱警通过“线人”提供情报,监视犯人。
1、实行三人“连坐制”(称三人小组,所谓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
三人小组必须随时在一起,无论在车间或监舍三人都必须在一起,相互距离不得超过三米,有的监狱规定,晚上起夜也要三人同行。一人违规,其他两人跟着受处罚;轻者罚考核分,重者严管、禁闭。
2、强制背《规范》
背《行为规范》(三十八条)形成常态,省一监除了要求背三十八条规范外,还要背负责管教的副监狱长写的“十荣十耻”,无论识不识字都必须会背,抽查时不会背的扣考核分,年终抽查不会背的还要取消当年辛辛苦苦得来的“劳动积极分子”(此前,一个“劳动积极分子”称号可获三个月至半年减刑)。
3、基本没有自由时间和空间
每天6点30分起床至晚上10点,(省一监一切行动都由监狱指挥中心指挥)。晚饭后看“新闻联播”,每周两天晚上统一洗澡;两天晚上统一放风(还要操练一小时);两天晚上统一政治学习,只有一天晚上自由活动。星期天休息还要操练一小时。除了晚上睡觉时间在监舍,其它时间都在“功能厅”呆坐着。私人的书、笔,扑克和象棋等统一管理摆放。在狭窄的监室空间里,也得保持三人同行,犯人基本没有自由时间和空间。
女二监早上6点30分起床,除集训监区下午5点收工外,进行手工劳动的监区晚上九点收工,机制缝纫监区则根据生产任务情况,收工时间则是晚上八点至十二点。集训监区和手工劳动监区每周休息一天(完不成劳动任务的要把未完成的产品带回监舍继续做);机制缝纫监区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一般生产完成一批次的订单后有二到三天的休息时间,而每一批订单的生产周期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期间最多有一至二天的时间休息(休息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狱警规定的阶段任务)。
4、对法轮功学员的特别“管理”
希特勒法西斯集中营对犹太人只是从肉体上消灭,但是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不但从肉体上酷刑折磨销毁,还要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从精神上妄图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监狱文件明文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进行严管。省一监和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按照省610的指示进行的。610、国保狱警还不定期的到监狱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迫洗脑转化。每个法轮功学员派二至多名犯人二十四小时 “包夹”(多为五大三粗的暴力重刑犯),包括上厕所、洗澡、就餐等都要跟随,规定不准与人接触和交谈,随时都可能遭包夹谩骂或殴打。
5、入监“集训”
通常被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先要入集训队学习狱规,进行军训(三大步伐操练)、超强劳动(早上起床到晚上睡觉)。三个月合格后分到其它监区劳役。
云南省一监集训监区(一监区)又被人称之为人间地狱中的地狱。全监狱“违规”的人都集中在集训监区“严管”,专门建立严管队。省一监重刑犯和法轮功学员一入监就被关进严管室,有的戴上固定镣。
云南女二监集训监区(九监区)设有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专管队”,管教队长杨欢等狱警有变异心态,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人性和道义,法轮功学员一入九监区不转化的就关进“禁闭室”四个月,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妇女卫生用水、每天从早上7点坐到晚上11点,每天16小时,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得移动,除此之外每天还要强行听侮辱法轮功的有关录音,声音放到最大。凡是进过禁闭室出来的人听力都有不同障碍,甚至导致耳聋。出禁闭室后改为每天坐在监室内,从早上7点坐到晚上11点,每天16小时(吃饭由包夹打饭不得离开凳子),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得移动,还遭包夹谩骂或殴打。每天一瓶水(500ml),上三次厕所,一直坐到出狱。而且每月只准购50元生活用品,不允许购买任何食品(包括食盐、白糖),还必须写“我是犯某某罪”的购物申请,不写就不让购物。由于长期坐小凳子,许多法轮功学员臀部、会阴部皮肤糜烂、流脓,坐出老茧。出现双下肢水肿、血压增高等心血管疾病。
三、法外执法、以人代法
监狱管理本来就有《监狱法》,监狱房顶上也立有“依法治国、依法治监”标语牌,本应该严格遵守执行。但是在中共邪党的监狱实际管理中,都是法外执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尤其在针对法轮功问题上是根据610指示进行的。
在监狱里狱警被称为“政府”,听狱警的话,就是听政府的话,服从狱警管理就是服从政府管理。如果服刑人员稍有抵触,往往就被扣上顶撞政府,进行戴镣、戴手铐、穿紧束衣、严管、关禁闭等处罚。
1、被诬顶撞政府遭酷刑折磨
◇、四川籍侯发勇请假被诬顶撞政府被吊铐八十六天
侯发勇,男,当年五十多岁,昆明打工的四川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一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一监区。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监区申请,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副监区长赵凡拒绝。侯发勇说法定过年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就是为了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以对抗“政府”为名,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严管”,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得下脚镣,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持续了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
◇、中学教师严贵生与狱警发生争执被关严管半月
严贵生:男,当年三十八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二监区期间,因为维护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与监区专管法轮功学员的指导员冯乔旺发生争执,冯乔旺恼羞成怒就将严贵生戴上脚镣关进严管室达半个多月,二零零七年六月又将他送到一监区由监狱勾结地方610、公安举办的“转化学习班”进行强行洗脑迫害。
2、省一监一刘姓管教队长自称是“法”随意吊铐批斗服刑人员
省一监十二监区刘姓管教队长(此人还是省级“劳模”)刚上任就在大会上讲:“我就是天,我就是地,我就是法,一切我说了算,文明管理只对文明人”。他刚上任不久的一天,一个缅甸籍犯人打架,姓刘的管教队长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以此犯人扰乱监管秩序为由,召开全监区批斗大会,将此人四肢用手铐脚镣铐在一起吊在铁栏上。
3、上级官员的话就是执法依据
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和监狱三天两头检查,领导讲话就是法,就得执行。服刑人员不准有“违禁品”。“违禁品”可以根据检查领导的意图随时变换:昨天刚刚从小卖部买的旅行剪、指甲刀、剃须刀,今天检查时就会变成了“违禁品”。二零一三年有一次司法部官员来检查,发现服刑人员碗柜里有酱油、酸醋、盐巴、味精,沾水辣椒面等,就说是违禁品,统统销毁,后来就不准小卖部卖了。
有一次上级官员检查伙房时看见有辣椒面(吃辣椒是云、贵、川、缅甸、越南等地人的生活习惯),说:犯人吃什么调味品,以后就不准吃辣椒了。
二零一二年后监狱系统搞规范化管理改革,规定犯人除了监狱发放的东西外,都得清理不准留有,怕犯人收听所谓“敌台”广播,收缴了收音机,犯人不能穿皮鞋戴手表,收缴了皮鞋和手表、各种运动鞋,包括监狱发的“劳保翻毛皮鞋”。二零一七年再次检查时,包括“劳积委”办公室的东西在内,来个监狱长检查时说某某东西不能留,就清理了,再来一个监狱长说,某某东西是违禁品,结果把全部书刊、杂志、书籍、报夹、铁夹子、桌子的抽屉、监狱以前配发的木质象棋板、围棋板、还有花盆、木质椅子统统扔掉。私人物品:小卖部买的指甲刀、鞋子(包括冬鞋)保暖衣和家里带来的毛线衣、各种衣服等等全部扔掉。最后连监狱发的毛毯、蚊帐、吃饭的瓷碗、发给“劳积分子”的不锈钢的口缸都扔掉,致使二零一七年冬天很多年纪大的,体弱的服刑人员由于衣服、被子单薄生了病。
不执行的往往被处罚,有一个张姓缅甸服刑人员检查时发现有个小玻璃杯,当时就被送进了禁闭室。
4、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知法违法
二零一一年法轮功学员家属向时任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指出女二监的违法行为时,杨明山粗暴的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非监狱的上级领导)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我对这些负法律责任,你们有什么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反映。”
四、奴役--所谓“劳动改造”
监狱过去叫劳改队,中共讲通过劳动把犯人改造成新人。其实中共是利用服刑人员作为赚钱的廉价奴工。省一监对外称“金马拖拉机厂”,什么工种都有:机加工、锻造、磨表粒、磨宝石、代加工、做玩具、做服装、做纸件、压茶包茶、做烟机等等。女二监主要以缝纫为主,还有珠绣、手工艺品等。一些老板为了利润,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到监狱加工出口产品。
1、劳动环境恶劣、没有任何劳动防护设施
劳动生产车间里噪音、灰尘、有毒气体、有毒液体不断危害服刑人员。省一监建盖了新车间,通风设施只是一个装饰。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工作服、就是围裙都是自己想办法,狱警戴的是特制口罩,服刑人员只能戴一般口罩或者一次性医用口罩。外面谁都不干的活:装灭火粉(对人体伤害很大),接到监狱来做,做喷漆、电焊、锻造等有害工种,也没有什么劳动防护,最多戴个口罩,坐着生产的还不准坐坐垫(坐垫属违禁品)。
省一监有加工毛绒玩具、进行纸件加工的监区,服刑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灰尘、气体,严重的一次有20%的人出现发热,皮肤起脓疱、糜烂。有不少人出现咳嗽、胸痛,许多人检查时发现患了“胸膜炎”。
省一监八监区用老病残做奴工撕广告纸,下面用蜂窝煤火烤,没有任何防护,对身体伤害非常大,经常由于中毒而死人。
3、超时、超强度劳动
省一监为了经济效益,加班加点的干,没有什么节假日,中国新年法定放三天假,大年初二就要出工。平时为完成所谓生产任务,有的下了早班干中班,干了中班加夜班,整天都在车间里,有的人一个星期、半个月都回不了监舍。女二监一、二、三个监区每逢“大生产”每天几乎要干活到晚上十二点。有法轮功学员向驻监监察室反映,检察官回答:完不成任务就应该这样。
狱警从不把犯人当人对待,完不成任务就不准睡觉,有的因为完不成任务,只准吃光饭,不给菜,理由是你没有干够菜钱,有的还被戴上手铐、脚镣。许多犯人累得病倒了,恶警还说是装病,不准到医院看病,有一年仅省一监八监区就因疲劳过度,累、病死了八个犯人,有的人临死前还戴着脚镣。完不成任务的人除进行严管、集训、戴镣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最多者每月罚扣数百元(从亲人汇款中扣除,无汇款的从每月发给的10元津贴中扣除,不够扣的就从出狱的路费中扣除)。
4、低微的劳动报酬
《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可是监狱长期以各种理由不执行。给的劳动报酬低微,效益好的每月人平均40-50元左右,所谓按劳分配,多的100元左右,少的10-20元,法轮功学员只得10元,省一监还要扣出30%作为储备金(出监返还),女二监则连“储备金”都没有,出监时还要强行购买伪劣衣服、鞋袜;国籍不明的外籍人员还没有路费,自己掏腰包;短期服刑的人员,没有储备金,连回家的钱都没有。省一监二零一二年前各监区自行开伙吃饭票时,其他的服刑人员每月发130元饭票还加有劳动奖励,但是法轮功学员只发100元。所以在中共监狱里干着奴活还要家里每月寄来生活费。
5、完不成任务被处罚
完不成任务时 有的被用手铐铐在树上或走道的铁栏上;有的戴着脚镣也要干活。省一监有集训队,每个监区还有个集训队,完不成任务的犯人就送集训队“集训”(出来的人真要脱一层皮)。完不成任务或者出废品要被罚款,有的被罚数千元,连购买基本生活品(肥皂、卫生纸)的钱都没有。有的打亲情电话或者写信时叫家里不要再寄钱来,因为寄来的钱都会被罚款所扣掉。
五、酷刑折磨
《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的狱警不得有下列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罪犯有脱逃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狱“对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或者殴打人民狱警的。”的违规犯人“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在监狱里无论什么事,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可以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惩罚犯人可以随心随意扣罚分(影响减刑)、集训、体罚、严管、禁闭还有穿紧束衣(限制手脚),坐老虎凳、坐小凳子等等数十种之多。
法轮功学员刘明忠,男,当年二十二岁,杨林县农民,于二零零三年因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后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八监区。因强逼他写 “三书”(认罪书;保证书;决裂书)后,使他的精神受到极大压力,刘明忠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底突然从五楼坠落,造成脊椎骨折,送省监狱管理局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了下半身终身残疾。
宣威法轮功学员高泽猛二零一五年被绑架到省一监后先关押在十监区,有五六个人监管他,不准炼功,不准寄信和打电话给家人等。监狱、教育科狱警找谈话逼迫他认罪;不认罪,就被转到最黑暗的三监区。在三监区在狱警唐云峰的指使下,三四个包夹强制高泽猛每天坐小凳子,早上7:20到晚上10点,每天除了上厕所都在小凳上;有时罚站,罚他在操场跑步,各种使坏整他。 由于在三监区遭受多种酷刑及精神折磨,感到生不如死,高泽猛就用小刀片划自己脖子的动脉血管,没有把血管割断,后又割左手的静脉血管,被包夹发现,送到监狱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还不放过他,被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了铁笼子,右手还被铐在床上,晚上睡觉都戴着脚镣。慢慢的身体不行了,小便减少,大便成了圆的硬石头。实在承受不了这些酷刑折磨,他违心的写下了认罪书,才把脚镣解了。但右手还是被铐在床上。一直到出狱。
1、严管
省一监集训监区(一监区)又被人称之为人间地狱中的地狱。全监狱“违规”的人都集中在集训监区“严管”,专门建立有严管队。严管分三个等级,第一等处罚轻一点的:戴上脚镣、手铐,可以坐在凳子上,吃饭、上厕所、睡觉时取手铐,仍然戴着脚镣;第二等除戴上脚镣、手铐外还加上其它体罚手段,如站立、蹲、晒太阳或干苦活等;第三等除戴上脚镣、还用手铐将人吊在天花板上特制的铁栏杆铁环上,或固定在铁栏杆上,或者固定在床板上(称睡死人床)、被折磨的人,不死的也是奄奄一息。
省一监除了集训队有严管室,各个监区也有严管室,多数监区的严管室设置在一楼楼梯下,又黑、又暗、又潮湿,有的严管室低矮得不能站立,只能弓着身。严管期间每餐只给吃二两饭,不得吃肉,不得看电视、不准接见、通信、不准购物等。
女二监在九监区(集训监区)设严管队专管法轮功学员,进入女二监凡是不转化的就关进禁闭室,或者坐小凳子。包夹看守,不准动、不准与任何人讲话,每天一瓶水(500mml),上三次厕所,每月只准购50元卫生用品。
◇蒙自四十九岁农妇何莲春被罚坐“小小凳子”
酷刑示意图:坐小小凳子 |
何莲春,女,四十九岁,蒙自市文澜镇高家村年农民。何莲春刚关押到女二监六监区,因为不转化就被进行严管,罚每天坐小凳子,别人坐的是方凳子,可是她坐的是一条很小的小条凳子(约20×6公分),因为很窄,坐在上面极不舒服,坐了两天,何莲春臀部疼痛难忍,象针扎一样钻心的疼,她就不断地扭动,先被包夹训斥(包夹有云南德宏盈江的何麻锐,湖南的罗佳丽,上海人的徐红英,因杀母判死缓犯人,释放回去后遭恶报死亡)。后来被包夹殴打,包夹抓着何莲春的头发将她打倒在地上,不但用手打,还用脚踩,结果小凳子随何莲春倒地时砸烂了,何莲春以绝食进行抗议,才没有再坐小凳子。
◇雷云波在集训监区严管室戴脚镣手铐九天不得合眼
雷云波:男,当年四十多岁,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初刚被关押进省一监二监区,因向犯人讲法轮功真相,被牢积主任(牢头有权利关押服刑人员)将他关进严管室,随后又被送到集训监区进行非法强行“转化”,由于他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严管室,九天时间不得合眼,受尽了各种折磨。
◇毛丹新在严管室被戴镣铐折磨、隔离禁闭至刑满
毛丹新,男,当年四十多岁,昆钢轧钢厂副厂长。二零一二年底入省一监一监区(集训监区),被隔离集训四个多月。用两副手铐、一副脚镣连续铐了十五天,罚站十五天。经历过辱骂、殴打、饿饭、挨冻、限制大小便、不让洗澡洗衣;断绝饮用水,坐小凳子三天零十四个小时,不准起身晃动,最后一直隔离禁闭至刑满。致使身体严重受损,肠胃无法消化食物。
◇某服刑人员学做好人被严管
某服刑人员,四十岁左右,听了法轮功学员介绍了法轮功后,处处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善待别人,也告诉其他犯人做好人,后来被犯人举报他炼法轮功,狱警就找借口折磨他,戴上脚镣进行“严管”三个月,而且每天还要他干活,从楼下扛豆到楼上拣,比别人拣的还要多,出严管室时被迫害折磨的已经不象人样。
2、禁闭
省一监犯人被关禁闭房里,要戴上脚镣、手铐,如遇狱警特意交代“好好照顾”,那就更惨。戴上脚镣手铐后将其固定成各种姿势,犯人取名叫什么“战斗机”、“轰炸机”、“直升机”或者将脚手固定在地上不能动弹,只是吃饭、解便时才可以解开一会,有的成年数月的关押,不少人导致精神失常。
◇、张惠芬被关禁闭四个月后洗头就几乎用了一包洗衣粉
张惠芬,女,当时三十六岁,晋宁县田心村村民。二零零四年在女二监被关在禁闭室四个月(每天16个小时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动弹),经常被狱警指使犯人殴打,四个月不让洗漱,洗澡、妇女卫生用水,月经期也不让用卫生纸,导致头发又脏又乱结成饼,从禁闭室出来到其它监区的那天,光洗头就几乎用了一包洗衣粉。
◇方世梅被四次关禁闭长达一年多,家人从禁闭室领回
方世梅,女,当年四十五岁,文山州烟草公司职工。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九监区,因拒绝写三书,被四次关禁闭长达一年多时间,长期强迫坐小凳子,罚站,反铐,群殴,在饭里拌入损害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方世梅神智不清,变得痴呆木讷,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体质极度衰弱,最后监狱以保外就医通知家人从禁闭室领回。
◇赵跃寄张条子被紧闭两个月
赵跃,男,当年四十多岁,云南文山州邱北县中学教师。被绑架判刑九年,关押在省一监三监区时,二零零八年初,他让本监区的人带一字条给另一监区的朋友(在监狱是很正常的事),被恶人诬告后,被非法关“禁闭”达两个月,回到监区后又被“集训”了一个月,受尽了各种折磨。
3、体罚
这是监狱最常用的一种惩治犯人的方式。罚站军姿、蹲军姿、晒太阳;还有一种奇特的体罚,叫做挑水浇电线杆,(被体罚的犯人每天规定挑多少挑水去浇电线杆);搬运废铁(每天把一堆废铁从甲地搬到乙地,然后再从乙地搬回甲地);罚跪砖头等等。
◇高级讲师飞雪龙被罚顶水、跪砖头
飞雪龙,男,当年四十岁左右,原为玉溪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二零零四年被绑架非法判刑两年,到云南第一监狱一监区后就被关严管室。飞雪龙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恶警王昆(男,三十岁左右,一监区副监区长,现任一监区教导员)就强迫飞雪龙头上顶水、跪砖头,指使其他犯人殴打他,致使飞雪龙内脏发炎,全身浮肿,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现垂危症状,恶人才停止殴打和各种惩罚。
◇李桃有一进省一监集训监区就被严管罚蹲在地上三天
李桃有,男,当年五十多岁,昆明官渡区双桥村农民。二零零八年底被非法判刑送到省一监,一到集训监区就被关进严管室,被罚蹲在地上三天后强迫去拣豆子三个月,一天要拣二至三袋,最多拣八至九袋。有一天他洗脚,犯人大组长周忠华(缅甸人)说他盘腿炼功,就打他的嘴巴。
◇昆钢高惠仙烈日下被逼穿棉衣操练
高惠仙,女,昆钢桥钢厂350车间吊车工。关押在女二监期间。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大热天狱警逼她穿着棉衣出去操练,每天从早上七点到下午五点,专门让她晒着太阳操练。
◇文山州方世梅在暴晒下进行军训
方世梅,女,当年四十五岁,文山州烟草公司职工。二零零三年被劫持到女二监集训监区,副队长杨欢对她进行残酷的迫害,先逼她在床板上每天坐十七个小时达半年之久。到了炎热高温的夏季,又强迫她整天顶着烈日暴晒在水泥地上跑步、走正步,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六点每天十多个小时的来回奔跑、走正步,不让休息片刻。
4、殴打
狱警殴打犯人在过去司空见惯,在以前省一监只要狱警找犯人“谈话”,犯人事先就要穿上棉衣(就是大热天也要穿),因为大多数到了管教室(实际就是行刑室,里面有手铐、脚镣、电棍等),狱警将窗帘一拉,就是一顿暴打。如果狱警认为是顶撞“政府”,也会遭到暴打。狱警唆使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常被包夹以各种理由殴打。
女二监女狱警打起犯人也很凶,有犯人描述:一犯人刚带进管教办公室,一个女狱警一个扫堂腿,犯人立即向前跪倒,另一个女狱警起脚照犯人下巴一脚,犯人被踢倒在地。另有一名犯人被一个女狱警踢倒在地。然后用高跟鞋后跟踩住大拇指在地上一扭,犯人拇指被踩残废。
酷刑示意图:拳打脚踢。 |
◇晋宁县村民李文波入省一监八监区当天被三十多名狱警围殴
李文波,男,当年四十三岁,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村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李文波被判刑三年送到省一监八监区当天,李文波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罪拒绝穿囚服,于是监狱狱政科狱警与八监区三十多个狱警拳打脚踢围打李文波,同时指使李寿军等四名犯人将李文波按倒在地上,并强行剥去他的衣服换上囚服,李文波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以示抗议,狱警就指使犯人用封口胶布将他的嘴封住,为掩盖其恶行,在外面又加戴上一个大口罩,随后把李文波拖进严管室内,用四副手铐将李文波四肢成大字状每日二十四小时(除吃饭和上厕所解开外)铐在铁栏杆上长达数月。
◇李正到省一监当天就被打落门牙、戴上手铐近一年时间
李正,男,当年三十岁,临沧市凤庆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一月被绑架判刑六年,关押在省一监四监区。因为李正从看守所一直到监狱都在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到监狱后就被数名狱警拳打脚踢,门牙被打落,全身多处被踢打致伤,到四监区后,李正仍每天坚持喊“法轮大法好!”,除遭毒打外,入监后就给他戴上手铐近一年时间,最后手铐都锈得打不开了。
◇昆明交警王云被吊铐、五名狱警殴打十多分钟
王云,男,当年三十多岁,昆明交警支队警察。二零零六年被劫持入省一监集训监区后就被关进严管室,狱警用手铐将王云两手分别铐在两边的床档上三天,随后把他送到十监区关押,王云被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期间,由于他收集监狱强迫犯人做奴活的情况被犯人诬告,狱警就要王云交出所收集到的材料,王云拒绝交出,狱警指使五名犯人将王云扭倒在地强行搜身,随后五名狱警围着王云脚踢拳打十多分钟,鼻子、嘴、脸被打破,打出血,身上多处软组织被打伤,瘀血、肿胀,打后关进小号一个星期。
5、戴脚镣手铐
《监狱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罪犯有脱逃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戒具,而且必须经过一定审批程序。但是在省一监各监区狱警可以任意给犯人加戴械具(脚镣、手铐),除了打架斗殴、赌博、顶撞干部都可以加戴械具,另外完不成任务、生产出废品、生产中设备损坏,更有甚者不叫“警官好”,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信仰或者炼功等等都可以进行“严管”戴上脚镣手铐。
脚镣种类繁多:重量几斤到几十公斤,式样有与手铐连在一起的,有还挂着多个铁球的,有的被戴着脚镣还要出工,有的戴着手铐“抱大树 ”(双手抱着树,用手铐铐住,跟着太阳走,太阳走到哪里,人就移到哪里),在省一监集训队的严管室,在地上安有铁环,将脚手固定在铁环上不能动;有的被戴上脚镣手铐立吊在球场架上、床栏上、铁栏上、还有将人倒吊的。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固定在地 |
◇甘肃省副高级工程师包远近被大字型吊铐两次计五个月
包远近:男,当年四十岁左右,甘肃省副高级工程师,二零零六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省一监八监区。为迫使他转化,在监区长丁永中的授意下,以其出工时没有走在队列中为由,分监区长吕超就将他的“用餐卡”收缴,每餐只给二两饭,当包远近以绝食抗议这种非人道的虐待后,监区长丁永中就指使吕超给他戴上了十多公斤重的脚镣,并将他关入阴暗潮湿的严管室,把手脚铐在铁栏杆上。犯人吕德华还指使另一犯人冲进严管室毒打他的脸。包远近戴着脚镣受酷刑虐待历时达两个多月。
二零零七年初有一天,监区长丁永中到压茶车间时,因为包远近没有喊:“警官好”,丁永忠指使分监区长徐颜能给包远近戴上一副十多公斤重的脚镣和两副手铐,二十四小时呈大字形铐在严管室的铁栏杆上两天,在监狱某副政委的干预下才给他解开了手铐。但是一星期后,由于包远近表示他没有错,包远近再次被加戴上一副手铐,二十四小时铐在严管室的铁栏杆上,历时三个多月,之后恶警又将他转到洗脑班,强行洗脑一年多。
6、蹲“猪笼”(铁笼子)
省一监集训监区和一些监区还有小铁笼(犯人称“猪笼”),铁笼子只有一米多高,人在里面不能直立,双手被吊铐着,不能坐,只能蹲着,叫“蹲马步”。凡是从里面出来的人都是抬着出来的。
中共酷刑示意图:蹲“猪笼” |
◇张良在省一监被关铁笼子、铐在铁床上达三个月
张良,男,当年六十五岁,昆明钢铁公司八街矿退休工人。于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五年两次被关押在省一监,曾经遭到严管、禁闭、戴脚镣手铐、吊铐在床栏上、地上、被包夹殴打、喷辣椒水等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张良被劫持到省一监三监区。由于坚持信仰前后四次被主管狱警谭云峰致使犯人呈一字型或者是双手倒扣在背后吊在监室的床沿上或者是窗户的铁栏杆上。第一次是刚到三监区因为炼功就被吊铐在两张床之间,双手伸直,脚上戴着脚镣,在两脚间的链子上还栓了六个铁球,每个铁球大概一公斤重。在被吊的二十天里不准洗脸、洗脚、洗头和刷牙。第二次被吊铐在窗户上的铁栏杆上吊只有脚尖着地。第四次是被双手扭到身后,吊铐在铁栏杆上,一天后换成两手伸直呈一字型吊铐在栏杆上。每次被吊铐二十至二十五天。
张良还被罚做比其他犯人多一倍的苦活,每天晚上十点多才能做完,一直干活到出狱。
张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次被关押到省一监。在十监区期间张良曾经十一次被狱警扇耳光、数次被严管禁闭戴镣吊铐。
张良进十监区第二天姓宋的副监区长强迫张良量血压吃药。张良不去就被姓宋的副监区长用硬纸壳封面点名册连续扇张良二三十个耳光,前后被他扇过十一次耳光。
二零一七年九月份,因为张良再次喊“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被巡逻的特警给他戴起手铐送到禁闭室关押,脚上戴上脚镣,坐在地上,两只手分别铐在地上的铁环上,解小手都只有跪在地上,这次关了九天。从禁闭室出来还不到一个星期,由于张良喊“天灭共产党,三退保平安”。被监狱李副政委旁边的两个警察拿一根钢绳勒张良的脖子,两人一人拉一边,后来又被警察拽到办公室,一人踹一边,把张良踢跪在地上,脑门砸在地上,头砸破了,鲜血直流,最后还送到医院缝了两针。再次被拖回禁闭室关押了一个月零两天。
◇澜沧县六十九岁的李先泽在省一监五监区被关铁笼三十三天
李先泽,男,当年六十九、岁,澜沧县法轮功学。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到省一监五监区五中队,李先泽因为有四次脚踝骨又肿又痛干不了重活,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向中队长李鹏提出要求调换车间,其不仅不同意,反而将李先泽关进严管室的铁笼子里折磨了三十三天。
7、高压电棒电击
狱警使用高压电棒电击人的颈部、腋部、腹股沟等敏感部位,有时点击数小时。
◇赵菲琼在女二监九监区被两次六根高压电棒电击达五小时
赵菲琼,女,当年三十多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两次被关押在女二监。由于坚持信仰,除了长期被关“禁闭”、“严管”、坐小凳子外。二零零五年在女二监九监区。被狱警杨欢、曾觉敏、丁莹、谢玲、马丽霞、郑频、孙宁爽、周颖、杨永芬用手铐铐在办公室窗子的铁条上,多个狱警同时用六个不同型号的电棒电击她身体的敏感部位:脖子后面、身后、腋下、脚跟等处,一连两天。第一天电了两个小时,第二天电了近三个小时,皮肤都烧焦了,结的疤一块块的往下掉。谢玲还唆使包夹刘淑琼说:“赵菲琼不“转化”,你用小凳子砸死她。”刘说:“小小赵菲琼,就包在我身上。”深夜,刘用小凳子砸赵菲琼,响声太大把睡在上床的人都惊醒了,刘才停止作恶。有一次天很冷,狱警把赵菲琼的衣服全部脱光,让她在禁闭室光着身子蹲了一天,直到晚上才给她穿上衣裤。二零零九年五月赵菲琼再次被绑架判刑四年,在女二监再次被关“禁闭”,被“严管”、坐小凳子迫害。
8、喷“辣椒水”
狱警用特制的“辣椒水”往脸上喷,喷得眼睛又辣又流眼泪,呛得又流鼻涕又咳嗽,特别难受。许多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都被喷了辣椒水。严重的可以致眼睛失明。
◇张良,男,当年六十五岁,昆明钢铁公司八街矿退休工人。二零一五年在省一监集训监区严管队五个多月。由于喊“天灭共产党,三退保平安”,被喷了五次“辣椒水”,喷到脸上,眼睛又辣又流眼泪,不停地流鼻涕,不停地咳嗽,特别难受。
9、睡死人床
将人手脚固定在床上
◇万乔英被绑成“大字形”强行注射不明药剂生命垂危
万乔英,女,当年六十岁左右,个旧市大屯镇。二零零六年在女二监被四个“包夹”(判死缓刑及无期徒刑的毒犯)看守不让炼功,长期被罚站、关“禁闭”,被关押在称作“黑洞”的小号里,她曾被绑成“大字形”强行注射不明药剂,狱警还在饭中加入不明药物,让人用勺子撬开万乔英的牙齿强行灌药。致使万乔英出现全身极度衰弱,监狱害怕承担责任,赶快通知家人接回“保外就医”。被接回家的万乔英,身体极度虚弱,走路无力,直不起腰,两眼发直,脚手僵硬,直挺挺的睡着或站着,时而清醒,时而不清醒,行为举止反常。
10、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
对坚持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监狱就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进行迫害,有的是直接强行注射;有的是叫包夹偷偷投放在食物、水里。致使部份法轮功学员中枢神经受到严重损害,变得精神萎靡不振、意识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抑郁、呆痴木讷,甚至有的神志不清,导致全身衰竭死亡。
◇昆明市海口工人张如芬被强行灌药后七窍流血
张如芬,女,当年五十多岁,昆明市海口工人。被迫吃了拌有不明药物的饭,结果七窍流血。狱警看到她没有死,竟说:“你命真大,没有死掉。”后张如芬被保外回家。
◇文山县王春兰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后精神恍惚记忆力减退
王春兰,女,当年三十多岁,文山县法轮功学员。由于不配合狱警的要求,被狱警王丽唆使其他犯人把她按倒在地,强行注射不明药物,使她高烧不退,烦躁不安,精神恍惚,记忆力减退,至今她的记忆力仍然没有恢复。
◇总工会退休干部王岚吃伴有药物饭后体质变衰老
王岚,女,当年五十多岁,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二零零五年七月被绑架判刑四年,被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三次被关禁闭室,长期坐小凳子,集训监区专管队长杨欢、副队长郑频还指使牢头刘跃新、纳惠仙、马淑芳、罗忠红、唐忠梅、杨树兰等人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多次放入王岚的饮食中后,致使王岚精神萎靡、神情呆滞,原本精明的她犹如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婆。
11、野蛮灌食
◇蒙自县农妇何莲春遭十多年冤狱迫害、被上百次野蛮灌食
何莲春,女 ,五十六岁,云南省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农民。何莲春第二次被判刑十年(第一次七年),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被送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在六监区期间,严管达五年多,期间被罚坐“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与众不同,只有长约20多公分,宽约6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给一瓶水(500ml),长时间(近一年)不得上卫生间,因为上卫生间多次被绑架殴打,冬天小便解在棉裤里被焐干,而且经常遭到包夹无理的殴打,穿“紧束衣”,两次被开批斗会,何莲春进行了二十多次绝食抗议,最长三个月,遭到上百次野蛮灌食(从鼻腔插胃管,用大勺子从嘴灌)、灌药,饭食里投放不明药物,十年中何莲春只买过20多元的咸菜食品,有很长时间连卫生纸都不让买,不得通信、不得会见家人,由于长期插胃管灌食,导致何莲春口腔、鼻腔粘膜溃烂、长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导致两次病危,全口牙齿松动,一颗门牙和一颗大牙脱落,胃肠功能紊乱,不能吃刺激食物,二零一零年、二零一六年两次病危,精神和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酷刑示意图:野蛮灌食 |
◇建水马旭勇被强行灌食残酷折磨
马旭勇,男,五十多岁,建水县工商银行业务部主任。二零一二年被劫持到省一监,先在五监区,马旭勇以绝食抵制迫害,被狱警以灌食为名对他残酷折磨,后于二零一五年调入三监区,继续在隔离室遭受残酷折磨。现任关押在省一监三监区。
12、精神折磨
监狱狱警对犯人的折磨无奇不有,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出来的。加之生活的紧张、刑期、减刑、劳动的强度和各种处罚等诸多问题,使犯人身、心压力很大,致使监狱经常出现故意伤害、自杀、精神失常和脱逃等事件的发生。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迫害(逼迫转化)更是空前绝后。
省一监有一个叫丁永中的监区长后来当了副监狱长。他花天酒地到深夜不回家,到监区休息,到监区大门时,监督岗开门稍微慢一点,就大骂。使这个监督岗精神失常一直被关押在严管室。
丁永中强行要犯人见到狱警必须叫:“警官好!”不叫就戴镣严管。青海法轮功学员、副高级工程师包远近,男,五十多岁。在省一监八监区五分监区期间,因没有叫丁永中监区长“警官好”,就被戴上脚镣、手铐关在阴暗潮湿的严管室长达半年之久,其中有三个月的时间每天24小时呈大字样铐在铁栏上,并多次被狱警指使犯人殴打。
有一个叫尤正书的犯人,二零零八年在三监区,狱警以他不服从管理,将他戴上脚镣和手铐长期关押在“小号里”(楼梯下面用铁栏围起的一个严管室,人不能站立)达一年多,白天跟着到车间,罚他抱着大树铐上,太阳到哪就铐到哪。由于长期关押(辗转多个监区),最后精神崩溃自杀身亡。
六、合法权利被侵犯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一旦进入中共监狱,人的一切权利基本被剥夺。尤其是法轮功学员,如果不转化就被严管,意味着更多基本权利被侵犯。
1、人格受侮辱
监狱的狱警总是把“你要明确身份意识,你是什么人,从哪里来,来这里干什么?”挂在嘴上,所以在监狱里狱警是不把“犯人”当作人看的。狱警找犯人谈话时,犯人无论年龄老小只能蹲着,狱警坐着,有的狱警还可以随意用脚朝犯人胸口上一踹,踢得你仰面朝天。见到狱警还得在三米外放下手中的东西低头站立,男犯人见到女狱警还要面朝墙站立。
在女二监,法轮功学员购物要写申请,必须写上“我是利用组织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进来的”,否则不准购物。从精神上强迫、侮辱折磨人。
1、会见、通信、打亲情电话受阻碍
在监狱里与家人通信,不是收不到就是时隔很长时间,就是家人寄来的快件,最快也得一个月才能收到。法轮功学员往外寄信,除了分管狱警审查外,还要通过监狱的610部门审核,所以基本是石沉大海。如不转化,那会见或打电话就根本别想了。
有这么一件事:在省一监有一个泰国籍犯人在监狱里给领事馆写了一封信,不久领事馆的官员来了,他还以为是接到信后来的,一问才知道领事馆根本没有收到信,他们是中国政府通知领事馆而来监狱的,在领事馆追问下才知道信根本没有发出,还在狱警那儿压着。可想而知,其他人的信件狱警是怎么对待的。
2、剥夺信仰和人身权利
监狱明文规定:“不准练气功、练武术、练拳击或者做健身运动”。法轮功学员更不准炼法轮功。一旦发现,轻者大骂一顿,重者拳打脚踢、戴脚镣手铐、穿紧束衣或者将双腿盘上捆绑起来,让你疼痛难忍。
三人以上不得聚集,大家一起过生日也要请示批准后才能进行。
无论你是什么国籍的人,每天都必须看央视《新闻联播》,看中共思想教育的书和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还要写歌颂中共的心得体会等等。
3、干扰律师会见
监狱十分害怕监狱的违法行为曝光,所以往往阻挠律师会见犯人,特别是会见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监去世,狱方也未告之方征平父母就火化了方征平的遗体。方征平父母在悲愤中请了律师对方征平的死因进行调查,同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律师两次都被省一监故意刁难和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出示律师要求提供的与方征平死亡案件相关的入监体检报告、尸检报告等十二项信息资料,并用各种手段阻止律师继续介入此事,云南监狱管理局还出函和去人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状”,希望当地司法局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压,用年检来威胁律师的介入。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黎雄兵、王全璋、李春富三位律师到女二监要求会见和调查了解张桂仙、何莲春、刘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情况,遭到监狱的无理拒绝。律师们先后找到狱政科和监狱长办公室,提交并办妥律师会见手续。副监狱长李红钢答复说:律师会见影响监狱监管安全;除非有上级部门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续”,否则一律禁止会见。
七、无视生命
监狱视犯人生命健康为儿戏,对人的生命漠不关心。生产劳动中没有什么防护措施,生命健康几乎没有保障,对工伤、患病的犯人冷漠无情。只要不住院的伤病员(包括半身不遂及工伤不能行走的)都要用车推或者担架抬、或者搀扶着,每天都必须到车间,在指定的地点坐着或者躺在地上(下面垫个纸板什么的)。晚间“放风”还得去操场陪着大家操练。
监狱所谓的规范化管理,就是把人当物品管了,只管统一规范,不管你年龄大小、身体健康差异。由于把指甲剪当违禁品统统没收,致使因为共用指甲剪很多人传染上了“灰指甲”;毛毯、热水袋、毛衣、帽子、保暖衣、棉鞋都没收了,包括监狱以前发的翻毛皮鞋等,导致冬天许多人脚生冻疮,特别是老弱病残者因冻患病。
监狱医院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更是不把犯人当人看,住过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的人都有亲身的体验,医院的护理员都说,医院就是个“打包站”(给死人打包),有资历的医生都是对外看病赚钱,年轻的,本事小的在给犯人治病。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没有严格的查房制度,护理人员都是些经过几个月培训或者根本没有培训过的(多数是少管所来的),技术素质及思想素质都很低。医疗设施也很差,床单、被套奇缺,入院病人常常几天或一周才能等到被套和床单,没有清洗和消毒措施,病房卫生、甚至环境卫生、被套、床单都是病人自己打扫和清洗。连基本的护理制度都没有(每天测体温、脉搏),测血压、测血糖都是病人自己做,输液时除了护理员帮助打针外,领针水、换液体、拔针管都是病人自己做,连打胰岛素这样的事情都是病人自己打。所以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不可避免,死人多也就不奇怪了。
监狱治疗药物很少,好一点的药都被狱警或者走后门走掉了,犯人生病尤其慢性病还得自己出钱购药,女二监连申请自购药物都不允许,不论大病小病,医生几乎都会开“克感敏”,“克感敏”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省一监药房还向病人兜售洗发液、沐浴液、冰糖、银耳等。所以有的人小病“医”成大病,大病快死了才让保外就医,叫家人接回家或者用救护车直接送回家(多数回去后死亡)。
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省一监医院发生给病人输液时,针头没有对紧留置针管,结果药液和血一起往外流,等发现时病人已经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这类事情在监狱已是司空见惯,都是不了了之。
◇国家一等残疾军人在省一监被迫害致眼睛失明
杨自祥,男,五十四岁,石林县板桥镇三家村法轮功学员。国家一等残疾军人。曾经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生活也能自理,为国家节省了大笔医药费。二零一四年四月,杨自祥在探视同是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时,被闯入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关押在省一监。杨自祥从看守所绑架到省一监时体重才四十九公斤,进食十分困难,只能吃流食,体质很弱,一进监狱就被送进监狱医院。
杨自祥的家属多次去看望,要求“保外就医”,监狱不同意,只同意把假肢送进去帮助行走。杨自祥又因脚浮肿无法穿上。住院服药打针之后眼睛突然开始疼痛,过去眼睛视力一直都很好,后来左眼一点也看不见,右眼朦胧。杨自祥在医院只住了六个月后,也没有进行有效治疗,杨自祥就被送往一监区关押。因为杨自祥不写“保证”,监狱拒绝“保外就医”。
◇七十七岁老人王贵荣在省一监完不成生产任务被戴脚镣手铐
王贵荣老人在控诉江泽民诉状中说:“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我再次被抄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由四个犯人包夹我,强制超长时间干活,每天要包装三十公斤的酸角糖,完不成就被戴上脚镣手铐。 有一次拉肚子干不动活,他们就强制我两天两夜不准睡觉。由于长期的迫害,致使类风湿病复发,脚也肿了,脸也肿了,被迫住了一个月的医院。”
◇昆明市残疾女子郭伶在女二监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
昆明残疾人郭伶(女,五十多岁,患有小儿麻痹,她两次被判刑关押在女二监,多次被关禁闭)郭伶在控诉江泽民诉状中说:“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将我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开始主管我的狱警是梁洁,后来的狱警叫朱玲玲。我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梁洁逼迫我戴严管黄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都缝上严管的标志。我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了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由于腿疼经监狱医院检查诊断为‘股骨头坏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就动不了了,监狱怕承担责任,十月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我回家”。
◇四川省攀枝花市廖健甫被省一监拒绝“保外就医”去世
廖健甫,男,六十五岁,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绑架关押在省一监十一监区,家属曾两次探视,得知他血压高到240mmHg,又出现了“脑梗”,已经生命垂危。家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都被监狱拒绝。廖健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在省一监十一监区去世。
八、监狱造假
今天的全国造假都是中共奉行假、恶、斗导致的。监狱也是如此,什么都造假,也就是什么都是假的。
1、推卸责任造假
监狱一旦发生什么事(包括工伤、打架斗殴伤害、人员死亡)首先指使那些信得过的犯人编造有利于监狱狱警的证词,同时威胁当事人或者知情者不能讲出实情真相(犯人害怕监狱秋后算账,影响减刑,往往违心的跟着造假)。另外由于监狱的特殊性,一般人不能进入调查,最后只是监狱一面之词(除非监狱内部有正直的狱警揭露)。
2、各级检查造假
监狱三天两头就有检查,为了应付各种和各级检查,什么都在造假。监区狱警的很多具体工作都是犯人在做,狱警只是签个字。监区为了掩盖犯人干狱警的工作,特别是上级来检查,监狱害怕被问责,检查前都要通知监区做好准备,监区就要把重点人员监管起来,将犯人用的电脑等东西收起来,检查过后又恢复原样。
3、台账造假
监狱要求监区做的各种台账有八、九十样之多,许多本该狱警做的工作都是由犯人学习组长、监督岗等在做,包括狱警的交班记录,安全、技术教育记录都是犯人在做,参加学习人员签名都是找人代签。
就是狱警对犯人的心理咨询谈话记录,有的狱警每月对犯人的谈话记录、年终总结、学习体会、狱警政治学习答卷、知识竞赛等等。都是由犯人帮着做题、答卷、编写,连打分都是由犯人来做。要求犯人写的各种学习体会、年终总结的填写都是由小组学习组长统一做。上边来检查的狱警也知道是做假,都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还告诉你某某台账怎么弄,才可以过关。
4、各项教育造假
监狱的“三课学习”(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文化教育”、“专业培训”上边都拨有专项资金。但是这些教育都在造假,监狱专门设有机构,有教师,各个监区设有扫盲、初中、高中文化教员,每年教师节还要评“优秀教师”。但是都不上课,有也是象征性的。比如各种技术培训,请个社会上的教师,组织一些犯人,上一两小时的课,再互相抄抄考题答卷,100%的合格,就算结业了,就颁发政府部门的《结业证书》、各种《技术证书》(什么工种都有),等同于社会上几周或者几月、几年的培训。其它文化教育,由各个监区学习组长,每年分上下学期给每个学员(除了年龄大的,本身就有文凭的外)编造考核分,学期结束时发给政府部门颁发的“脱盲证书”、“初、高中毕业证书”。
5、小卖部东西造假
监狱每个监区都设“小卖部”,统一由监狱生卫科向供货单位联系供货,货物大多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都比较差或者是伪劣产品,而且一般价格都比超市高出20-30%或者更高,比如方便面超市每包卖2.7元,监狱卖3.2元,剃须刀,超市卖45-50元,监狱卖70多元等等。有些食品还短斤少两的,省一监卖的白糖,有一次一个缅甸籍犯人称了1000克包装的白糖,实际量才有700克,就向狱警多次反应,数月过去还是如此。直到有一天一位姓李的副政委来检查,缅甸籍犯人斗胆向其报告了此事,副政委开始还恐吓说:你的问题是好好改造,不能乱讲。后来他调查了一下确有此事,才对购货渠道做了调整。但是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
后记
监狱从二零一二年以后进行的所谓规范化管理,从表面上看,虽然戴镣、打人现象很少了,但是中共“整人”的本性没有改变,从以前的暴力折磨转变成更加隐蔽更加残酷的精神折磨。省一监把各个监区原来设有的伙房撤除了,四-五千人一个大伙房,吃夹生饭是常事,菜是捂出来的,还带酸味,和猪食差不多,土豆也不削皮了,一股泥巴味,汤都发黑。购物原来每月不限购到限购700元,后改成了限购300元,说是有利改造。监狱集中严管、禁闭、集训。各种检查扣发考核分成了常态,还定有罚分指标。一旦有要严管、禁闭、集训的犯人,防暴队就下到监区,当着全体犯人的面,将要带走的人按倒趴在地上,搜身后铐上手铐,象提小鸡一样带走,一幅恐怖场景。女二监伙房大量减员,菜饭质量下降,每个监区用水量严格限制,称如果超标,超标水费由监区自理,造成集训监区苛刻的用水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天洗漱用水半盆(盆的直径约40cm,深约20cm),每人每星期洗澡一次,只给规定两盆冷水每次15分钟(洗澡洗衣服);每个月洗一次床单被套,连上洗澡水,用两桶水(水桶是25L的塑料桶),其他监区相对宽松一点,但对洗澡、洗衣、洗被褥的时间有严格规定,一、二、三监区甚至连洗头的次数、时间都有规定,违反者还会被扣考核分。
省一监强行规定犯人不准吸烟,后来连狱警也不允许吸烟,但是更形成了狱警和犯人同时作假,同时违反规定。现在不但犯人像关牲口一样,没有自由空间,狱警也少了自由空间,导致狱警和犯人怨声载道。犯人违规受处分更多,“出事”也更多。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省一监接连有五名犯人自杀,其中七监区的一名叫张劲松的犯人自杀身亡,此人四十多岁,云南省建水县人。他是在晚上夜深人静时,用两条毛巾接起来,将脖子挂在窗子上窒息而死。值班狱警,监狱长当天也当班,同监舍人员,包括监控都没有发现张劲松自杀行为,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也如同虚设。当有人反映监狱超时劳动、殴打大法弟子、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关禁闭、严管、不准会见等非人道和违法行为时,检察官不但不调查处理,反而说:监狱的管理规定是合法的,完不成任务就应该加班加点……中共监狱根本就有法律可言。
只有解体中共邪党,才能还民众以公正的法律和人的尊严,才能恢复中华传统神传文化,回归道德,监狱也才真正能“依法治监”,我们相信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