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长期非法扣发养老金

更新: 2019年05月10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公民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的劳动所得,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这部分劳动报酬是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社保无权扣发、停发,更无权要求返还。

在政法委和610的操控下,大连市相关机构长期非法停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强迫返还他们在被非法关押服刑期间已发放的养老金,并威胁如不返还就停发未来的养老金。这是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进一步的经济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还没下非法判决的时候,就开始扣发养老金,一直扣到冤狱结束,没扣发的则被要求返还已发的养老金。一些学员外出打工赚钱返还,自己一辈子交的社保,现在自己赚钱还给中共,中共的厚颜无耻可见一斑。

大连地区仅一处就有六、七名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被非法扣发。如,法轮功学员陈秀娥、徐丽、史战顺、张杰、孙景文、高福玲……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里饱受肉体迫害和精神的压力,回家后又面临扣发养老金的经济迫害。其中有很多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在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外出打工,颠沛流离。

例如: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秀娥,二零一二年因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非法判三年。从监狱回来,因迫害欠了一身债务,要一个人还债。在这种情况下,陈秀娥的退休金被停发。陈多次找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交谈,讲述真相,也写了真相信。然而这些人无动于衷、不予理睬,并声称这是辽宁省下的文件。陈秀娥又找到社保,与社保的工作人员交涉此事、讲述真相。社保工作人员称: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陈秀娥多次找到各方负责人交谈、写信,得到的答复多是:你到上边找,你找成了俺们就给你发工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目前陈秀娥外出打工维持生活。

目前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所有相关规定中,也没有服刑期间停发退休金的规定。同时,《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这说明辽宁省即使真的下达此荒唐的规定,是与宪法和现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是不能够成立的,是真正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