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位家属进场旁听。法庭外国保、便衣、社区人员拦截;持身份证的人员被阻庭外,不能旁听。有位老太太被社区人员拦截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泸州合江法院诬判以上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法轮功合法而非某教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某教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七十五岁的高显英被诬判七年,处罚金七千;纳溪区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六千;纳溪区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两千。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二审开庭。
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善良的农村妇女,都有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经历。她们本着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顶着中共江泽民违法打压法轮功的高压,坚定信仰,坚持向人民讲清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合江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即刻出动大批警察连夜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走了每个人的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取保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教导员任志伟骗到合江说“问点事”,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告知家属说是“收监”。高贤英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而后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高贤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监外。合江国保以“收监”的名义将她关押,并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法官称择日再审。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合江县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