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明,锦州市义县刘龙台镇人,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被北票市国保大队和八图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中国新年前被非法庭审,律师和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中旬,律师告诉家属刘艳明被非法判四年。
刘艳明二零一八年十月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所谓“矫治监区”,遭受如下折磨:
1、羞辱:三名罪犯把她的衣服全部扒光,两名恶警说:“给她照相,发到网上,给她儿子看,说她精神病了。”
2、不许去厕所:三名罪犯看着她,每天都不停地辱骂她,从不允许她去厕所,恶意叫她忍受痛苦,她都尿床了。
3、灌药:经过量血压后,以血压高为理由强行灌药,用(做活的工具)竹板撬开牙,捏住鼻子,牙齿都撬松动了。
4、不许睡觉:白天一直在床上盘腿坐直,晚上,床上躺着,派人轮班几分钟叫一次,不许睡着。
5、受冻:10月份,早晚冷,只许穿一套特别薄的“监狱服”。
刘艳明遭受40多天的痛苦折磨后,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被强行在恶人写完的所谓“转化书”上写名字。当时,这里还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也受到这样的迫害。
现在刘艳明被转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四监区非法关押。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赵雪景,64岁,于2017年5月12日晚在街上被警察绑架,说以前在监控录像里有她身影,然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被丹东元宝法院于2018年1月22日以毫无相干的罪名诬判三年零两个月。后来,赵雪景身体出现走路失衡,有时晕倒的情况,看守所急于将她送到监狱,监狱拒收二次,第三次看守所托关系用“强行入监证”把赵雪景非法关押到辽宁女监四监区。在监狱一年半时间里,赵雪景写过七份“申诉”,有的放到信箱里,有的直接交到检察院警察手里。
辽宁女子监狱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大法修炼,写什么“悔过”,制定了一整套“转化”迫害方案,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这些手段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对明慧网报道的统计:二零一八年一至十二月,共有251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孙敏、冷冬梅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因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身体被严重摧残,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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