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7点左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朱学敏、葛新、王品兰、于寿荣、大杨子,在抚顺市一中北墙外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抚顺市国保大队副科长魏振兴领十多个警察将五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建设派出所。
在派出所,葛新被徐寅等警察暴打,上身多处有血印子,膝盖青紫,小腿青紫,手被打肿,手腕子出现血印子。葛新告诉警察,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们修炼法轮功,我们告诉世人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是我们的宪法权利,我们没有犯法,要求警察放人。
下半夜1点多,魏振兴和建设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朱学敏家、大扬子家非法抄家。
当晚,警察将他们五人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大杨子在看守所检查身体,血压高压190~200,看守所拒绝接收。警察不死心,又带她到抚顺二院去检查身体,结果血压高压 227,到晚10点多大杨子被放回家。
葛新被绑架,家中只有96岁老父亲一人在家,葛新告诉警察:我没有犯法。他要求放他回家,家里有96岁老父亲瘫痪在床上无人照顾,出了问题你们负责。第二天下午四点多警察才把葛新放回家。老父亲看见孝顺儿子被警察打成这样,要找他们讨说法。
朱学敏86岁的老母亲哭着到建设派出所去要女儿,老人告诉警察:学法轮功的全是好人,孝敬父母,不做坏事,你们抓好人是犯罪啊,老天爷不会放过你们的。很多警察全都静静地听着。
面对警察执法犯法、非法抓人,朱学敏86岁的老母亲已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魏振兴、抚顺市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李勇、教导员孙廷文、徐寅等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并立即释放朱学敏等法轮功学员。
控告状指出:被控告人李勇、孙廷文、徐寅、魏振兴,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朱学敏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并把朱学敏关进看守所。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
法律惩处的是犯罪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某种信仰和宣传某种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否则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就无法保障。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方法,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传出27年来,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现在法轮功已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却遭到江泽民的无理打压,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泽民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编造的谎言,使人们能从这些谎言中解脱出来,以免成为这些谎言的牺牲品。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
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我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也看到了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如据明慧网报道,从2016年开始,特别是2017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失去谎言的支撑,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都有被终止的可能。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