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沂南县公安局因怀疑这个县的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参与声援“邢西美冤死案控诉”活动,便图谋报复,于八月、十月份两次纠合公安国保等大批警力,非法抓捕了刘乃勋(刘乃训)、王西兰,祖培永、李长芳等多人。沂南县公检法人员受政法委、610的操控指使,对他们无理构陷,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荒唐地在异地――临沂河东区看守所组成了一个所谓“法庭”,仓促进行所谓“庭审”,三月二十七日,又突然秘密枉判。
其中,七十岁左右的刘乃勋被枉判三年,老伴王西兰被枉判两年;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半,李长芳被枉判两年半。未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六人均被讹诈了一万到三万元不等的所谓罚金,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他们都是依汶镇隋家店村和附近的村民。
过程中,沂南县公检法以抢劫的法轮功书籍、聚会炼功、传单、真相币为指证,以编造的口供为人证,以两高的“司法解释”和临沂国保的“批复意见”为法律依据,进行非法判决。但这都是谎言。
真相是: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有信仰传播福音的自由,也有依法维权的自由,书籍、聚会炼功和真相币、传单,都是信仰者正常的信仰活动和诉冤维权的合法方式,这是证据吗?他们没有庙宇,没有入教仪式,何来某教之说?他们依法信仰,依法维权,破坏了那个法律的实施?
本案判刑违背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不为罪,至今查遍中国所有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说法轮功是某教,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立法,违宪违法,临沂国保的批复更是无稽之谈的非法依据;这些法律常识证明,蒙难者的所谓“罪名”是被强加构陷的,是冤枉的。
就这样,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长刘伟明、县国保队长胡发强、县公安局长刘星、县检察院公诉人苗士武、县法院审判长尹传伟,联手直接制造了这起大冤案。当受害人及家人得知枉判后,立即上诉临沂中级法院,要求立案重审,依法改判无罪,但是受到沂南县法院审判长尹传伟的阻挠,他声称,判决书不能给家人和其他人看,上诉书不低于11页,否则不给上诉。受到当事人家人的质疑、谴责和抵制。
临沂中级法院假惺惺受理上诉,但既没有立案重审,家属依法递交控告书时,被中级法院的邱文说成是闹事,也没有调查清楚案件内情,只是草草阅卷,与沂南法院沆瀣一气,于五月二十四日秘密内定维持原判,家人得知消息时,维持原判的案卷早就退回沂南法院了。
家属于6月26日再次依照法律对临沂中级法院的最终判定进行申诉时,被临沂中级法院、临沂检察院以临沂当地内部文件为由,声称申诉必须由律师代理,家属问刑法规定家属完全可以代理申诉,为什么临沂不可以,难道法律不是统一的吗?难道临沂有自己的法律吗?司法人员慌慌逃避,不给予正面回答。
(详见明慧网文章《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以“扫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发生在年关前的荒唐庭审》、《荒唐庭审、荒唐判决 山东沂南县法院制造冤案》等)
参与本案有关人员:
依汶派出所所长:刘伟明 手机:13573951366,(宅)0539-3230208
沂南公安局局长:刘星 手机:13905397663
沂南国保队长:胡发强 手机: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检察院公诉人:苗士武 手机:
沂南法院审判长:尹传伟 手机:18553917169
审判长:何守江
审判员:邱文 陈刚
法官助理:姜洁
书记员:黄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