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善良老人那丽梅遭非法庭审

更新: 2019年08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那丽梅,八月七日遭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那丽梅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那丽梅老人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告诫法官不要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因为善恶有报,最后伤害的是自己。

那丽梅,今年六十八岁,七岁丧母,后来一身病痛:心脏病、胃病、关节炎、颈椎病、风湿、神经官能症等,一九九五年初修炼法轮功后,很短的时间内,身体所有的病痛不治而愈了,现在快七十岁的人看起来象五十多岁。

绑架、构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概九、十点钟,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公安处国保大队的四个警察以修家电的名义,闯入当时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那丽梅家中(因她丈夫是修家电的),当时她家里还有一位朋友做客。这些警察先将这位朋友控制在客厅,然后就疯狂地在那丽梅家的各个房间乱翻东西,把她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硬盘等私人物品抢走,说是这就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证”,将那丽梅绑架,那丽梅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她的朋友于当日回家。

后来得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组织绑架案,原因竟然是因为那丽梅与几个法轮功学员在某学员家里给师父庆祝生日,吃了蛋糕拍了照片,警察就以照片为线索抓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那丽梅老人被哈尔滨铁路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构陷老人的案卷被递交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四月十一日案卷再次退回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公安处补充侦查,五月十日又返回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再次审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非法把老人起诉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那丽梅家属申请做亲属辩护人受到刁难。

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上午十点,善良的那丽梅老人遭非法庭审,那丽梅的众亲属十余人早早就到了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大厅等候,由于之前那丽梅直系亲属申请做亲属辩护人之事屡遭法院刁难,所以当法院助理李伟勋见到这么多亲属来到法院时,先是假意伪装,招呼所有人落座,还说他为大家到楼上去打扫法庭,之后前台接待的人员就给所有家属登记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十点前几分,李伟勋突然从楼上下来,严肃地说:“那丽梅的两位直系亲属是证人不能参加庭审旁听,法庭很小只能容纳两名亲属,只能让那丽梅的两个妹妹进去,其他人都不能进入!”

家属反驳说:“早就向法院递交了亲属辩护人的申请资料,也按法院的要求解除了与前本地会见律师的合约(因做亲属辩护人只能有两个名额),法院材料都接收了,为什么现在公然违法阻挡亲属做辩护人。而且在网上铁路运输法院有公开录像,法庭房间足够容纳40-50人,我们只有10人左右,怎么会坐不开?”助理李伟勋不屑一顾地回应:“别和我说,我什么也管不着!”然后冷漠地上楼。

接下来,一群楼下的门卫就开始涌上前来挡在场的家属。家属们纷纷说:刚才不是都让我们每个人录入了身份证了吗?为什么现在突然又不让进去呢?而且为什么只让两个年迈的老人入场,家里明明有年轻人,老人都岁数大了什么都听不明白,我们手机什么都不带,就只是旁听都不可以吗?”无论家属如何苦苦哀求,楼下法院的执法者就充耳不闻,还让家属们不许出声,说影响办公。家属说:“你们每天不都有院长值班吗?今天的滚动屏幕里面就写着值班的院长叫‘孙树忠’,我们要见院长上访!”结果门卫人员恶狠狠地说:“上访什么上访,不接待,里面开庭呢!

四十分钟过去了,家属就这样被挡在法庭外,突然有一个中年男子从外面进入铁路运输法院大厅,那丽梅的直系亲属过去在铁路法院对外公开的网上面看到过院长照片,凭着敏锐直觉知道这就是院长杨瑞明,于是直系亲属快步走上前对男子说:“杨院长,我是那丽梅的亲属,请让我们大家进去旁听!”话还没有等说完,对面的杨院长愣了一下,马上站住说:“哦,你是谁的家属?”这时一群门卫害怕得如临大敌,纷涌而上,有一个人小声跟杨院长说了话,并快步把他推上楼,而另几个门卫呼啦一群上来扯拽家属,并强行把其拖到法院门口。

就这样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公开违法,到最后一分钟也没有让那丽梅的近家属们进入法庭,特别是对直系亲属做辩护人进行公然阻挠。

无罪辩护

在法庭内,那丽梅的委托律师为她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可能由于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审理时,家属不断地找检察官范长松讲真相,使其明白如果协助江泽民迫害在不久的将来会受到法律严惩,所以范长松当日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随便找了一个检察院的人出席,连这位公诉人的名字都没有敢在法庭上透漏,他在念法庭证据时也是含糊其辞,也没有对当事人那丽梅提问,而在检察院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也把某位关键证人名字撤掉,并加上刑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也为那丽梅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指明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律依据,而且起诉书自相矛盾,因此罪名不成立。本案的办案程序违法并充满造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35号令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予以立案,然而本案的立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和相关办案人是隶属两个单位,而且是同一级别的机构,违反立案原则。另外办案过程混乱,两个机构同时参与办案,办案人换来换去,连办案机关都无法保证,因此这里面充满了做假嫌疑。询问笔录有严重造假嫌疑,三次询问笔录均为一致,逗号冒号都一样,供述是完全一致,这属于违法。卷宗里说搜查当天有制作“证据保全单”并让当事人按了手印,可是后来却又当搅碎纸张搅碎了,已经搅碎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再说明也没有法律效应。在被告家中搜出的书籍等证据材料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不构成犯罪。书籍、光盘、录音带等都是1999年对法轮功禁令之前的,按照时效原则,那时候的书籍光盘不是违禁品。宣传卡、宣传画、台历、挂件,照片都是这些都是私人用品,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些拜年用的东西,如果认定犯罪,滑稽之极,不但无法律依据,连起码民风都不顾。起诉书中说电脑主机里面有反党反社会的内容,然而卷宗里证明说从未曾打开当事人的电脑,那么是怎么查证有反党反社会的东西?而且反党、反社会是政治术语,不是法律术语,而在起诉书中出现政治术语,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背离。

律师指出:本案的电子证据违法,因为电子证据极易修改的特性,所以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有明确规定,本案鉴定机构没有任何合法资质,是侦查机关自己给自己鉴定,无任何法律效力。另外鉴定前也需要以封存状态移送并且必须有电子证据持有人和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否则完全没有法律效应。本案证人证词均不具备可信性,同时因为“相互矛盾”而排除了被告“制作”的可能性。

最后,律师语重心长的对审判人员说:“刑法300条是一个漏洞百出的条款,从来没有指名道姓说法轮功是×教,却让基层的执法者用这种模糊的法条来给法轮功定罪,这是为什么呢?值得我们深思啊!模糊的立法就失去了光明和正义,它必然会带来模糊随意的判决,必然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害人害己、后患无穷!看看眼前这位善良慈祥的70岁老人本该与儿女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结果却因为这么一场‘司法闹剧’而在看守所关押了整整超过9个月,如果我们由于自己的执法错误而造成让对方陷入牢狱之灾,那么有一天当我们也因错误的执法而受到法律追讨责罚时,我们是否也要遭受跟被告人同样的痛苦呢?所以请法院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判案!”

接下来,那丽梅老人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叙述自己由一个疾病缠身因修炼法轮功而脱胎换骨的神奇经历,她告知法官自己曾经因手术过失而在手术台上死去过,灵魂已经去了地狱,见到了地狱的阎王,看到了地狱里的各种惨烈的刑罚,醒来之后修炼法轮功才知道师父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是她为什么这么坚定修炼法轮大法的原因,她也告诫法官不要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因为善恶有报,最后伤害的是自己。开始时法官制止了她一次,因为觉得与本案无关,但后来也跟随着她的讲述细心倾听了这个奇迹,并有静静的思索。

最后,当审判长当庭说此案开庭结束,结果另行通知时,那丽梅的妹妹高声呼喊:“无罪释放!”那丽梅此时回头询问:“你说什么?”妹妹又高声呼喊:“无罪释放!”

当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李伟勋又下来告知两个直系亲属可以到楼上跟那丽梅会见几分钟,当家属走进那个关押那丽梅的窄小的牢监想伸手摸摸她时,被旁边的法警厉声喝止,只让家属远远隔着栏杆说话,还没有等家属说完两句话,不到两分钟时间就把家属强行推出会见室,家属难过得带着泪走下楼去。

那丽梅的众亲属为了能再多看一眼她,在法庭结束后久久不肯离去,在法院门口等候。40分钟左右后,那丽梅这个白发苍苍的快70岁老人被非法强制戴着脚镣手铐由狱警搀扶出来,即便经过9个月炼狱般的折磨,老人还是那么安详沉静,眼神里透着慈悲与坚定,家人跑上前去高喊:“正念正行,无罪释放,我们等着你回家!”那丽梅微微有点眼眶湿润,脸上却是祥和的微笑,跟大家不断点头,直到车门被关上,众亲属流着泪挥手告别目送她远去……

在此,呼吁海内外各界有良心的人士能够伸出援手,帮助这位善良的无辜老人那丽梅早日获得应有的人身自由。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0号,邮编150001
副院长权伍珉(主审法官)86432018、18348581333、15704515014
助理李伟勋86433658、13945148519

'权伍珉'
权伍珉

'李伟勋'
李伟勋

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公诉科科长范长松(原公诉人)0451-86434668、13604887058
女助理张某0451-86432328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七道街9号
国保警察:王元举13945564545、邹金新